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的核心问题。早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列宁就对此进行了探索,提出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新经济政策”。我们党的八大决议也确认过陈云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构想,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未能付诸实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进一步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等经济体制的改革方案,使人们逐步摆脱了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观念,并最终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在党的十四大上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从那时至今14年的实践表明,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符合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和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崭新的创造性发展。任何留恋计划经济体制的想法,都是既缺乏理论根据又缺乏事实根据的;任何试图恢复计划经济体制的做法,都是既不利于跟上时代步伐又违背绝大多数人民意志的。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计划经济的探索就毫无意义了,计划经济时期积累的运用计划手段的经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完全没有用了呢?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关系到对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探索历史的评价,也关系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完善。
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到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如果从1950年统一财经算起,长达42年;如果从1953年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算起,也有39年,均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57年时间的70%左右。在这段时间里,以毛泽东、邓小平为核心的我们党和国家的第一代、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分别对如何搞好计划经济进行过艰辛探索。其中,虽有挫折有教训,但更有辉煌的成就和成功的经验。而且,无论教训还是经验,都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如果无视或抹杀这一点,我国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探索中相当长一段历史,势必会在事实上被大打折扣,甚至被全盘否定。
在1953年至1980年的头五个五年计划时期,我国经济发生过几次大起大落,存在投入多产出少等效益不高、市场供应紧张、商品品种单调、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快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自身固有的集中过多、信息不灵、活力不强的弊端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如果我们只看到计划经济年代出现的种种问题与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联系,而看不到那一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联系,是不全面不客观的。当然,如果那时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能够允许使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如果制定计划时更加民主、更加科学、更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建设成就本来可以更大些。但我们不能因为这种假设,就否定已取得的伟大成就,抹杀计划经济体制对于取得这些成就的历史性贡献。
从1980年执行“六五”计划开始到现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突飞猛进、举世瞩目的发展,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党制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但也不能不看到,头五个五年计划建设为我国初步奠定的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布局相对合理的现代工业体系,在其中所发挥的巨大支撑作用。还应当看到,这其中的“六五”、“七五”时期和“八五”的头两年,虽然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但经济体制在总体上说仍然属于计划经济;从“八五”的第三年以来,虽然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经济的长处和优势仍然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否则,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全世界有那么多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唯独我们的市场经济能长时期保持那么高的发展速度,不断取得那么多显著的建设成就。
计划经济与经济计划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年苏联和我国,由于经验不足、急于求成和夸大主观能动性的作用等原因,在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都曾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发生过计划脱离实际的情况。但是,计划经济在历史上犯过主观主义的错误,不等于经济计划就必然出主观主义。事实上,无论苏联还是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的过程中,对于如何使经济计划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和实际情况,都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例如,我们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计划的性质上,先后提出不能把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规律混为一谈,不能说计划都是完全合乎规律的,不能要计委定多高的速度就定多高。在计划的战略目标上,先后提出把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三步走”,等等。在制定计划的方针上,先后提出辩证处理诸如重工业与农业、轻工业,工业与交通、通讯、能源业,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等关系;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以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厉行节约,勤俭建国;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等等。在编制计划的原则上,先后提出要遵守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按比例发展就是最快的速度”;[i]计划要做到按比例,必须进行综合平衡,使建设规模与国力相适应;综合平衡要从计划编制开始时就搞,从“短线”出发来搞,等等。在价值规律对计划的作用上,先后提出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领域仍起调节作用;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ii]在实现计划的方法上,先后提出既要做好统一思想的工作,提倡全国一盘棋,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又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要由中央掌握必须掌握的权力,尤其是必要的财权、财力,等等。
显而易见,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这些经验,包括改革开放后在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方面的经验,都不可避免地带有那个时代的局限性。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这些经验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水平,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它们之中有的为计划经济时期建设成就的取得做出过历史性的贡献,有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终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有的则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并将会继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江泽民同志曾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改革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模式,但不是不要计划,就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都很重视计划的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有必要和可能正确运用必要的计划手段。”[iii]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iv]“社会主义制度下和资本主义制度下运用计划手段的范围和形式是会有些区别的”。[v]可见,我们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固然要借鉴西方搞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但更应当认真总结自己在搞计划经济时的经验。
今天,我们早已摆脱了资金、产能、运力不足和商品供应短缺的局面。但旧矛盾解决了,新矛盾又出现了。例如,耕地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淡水供应越来越紧张,石油和某些矿产的对外依存度逐渐加大等等,成为经济发展中新的制约因素;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不断扩大,行业之间、人群之间分配差距过分悬殊,内需与外需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潜在的金融风险加大等等,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的不稳定因素。另外,有些旧矛盾在形式上变了,但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投资冲动强烈,投资增长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积累率过高,重复建设问题突出,核心技术专利和知名品牌很少等等,反映经济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一些干部仍存在急于求成的政绩观和盲目追求速度、忽视综合平衡、不注意增长后劲的发展观,注重引进而忽视吸收消化创新;一些地方仍有令行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进行宏观调控上,除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外,仍然要辅之以必要的计划手段、行政手段;在制定规划、计划上,仍然要强调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注意综合平衡,反对盲目攀比速度,使各种重大比例关系协调,经济平稳发展;在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上,仍然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关系,城乡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防止收入过分悬殊;在对待资源短缺的问题上,仍然要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对待科技创新的问题上,仍然要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在对待有禁不止、自行其是的行为上,仍然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中央的政令畅通。现在,中央对各级政府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予以了明令废止;对各地投资一亿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要求登记清理,对少数违规开工的项目进行了严肃查处,对一些希缺资源的开发利用,如土地占用、能源消耗等,下达了指令性的控制指标;对一些过热的行业,如房地产业,采取了上收贷款审批权、土地审批权和规定小户型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等行政措施。这些都说明,计划经济时期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过程中,仍然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江泽民同志在1994年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对计划经济体制曾经起过的历史作用,我们是充分肯定的。从历史进程看,苏联能够对付并最终打败德国法西斯,同他们通过计划经济建立了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是分不开的。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初期那种历史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还是有其必要的。我们建国初期的历史也说明了计划经济曾经起过重要作用。……我们既不能抱着过去的计划体制不放,看不到它的弊病和改革的必要性,也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而应在总结我们搞计划经济的经验教训和借鉴西方国家搞市场经济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开拓一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道路,使这种新的经济体制逐步成熟和完善起来。”[vi] 作为国史工作者,我们要继续深入研究建国后对计划经济的探索历史,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真实,激励人民继续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为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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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
[ii]《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iii]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iv]《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7页。
[v]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vi]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03—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