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利益的要求,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十五章 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
第一节全面加强军队建设
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着眼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整体防卫作战能力。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各项建设的首位,保持军队建设的正确方向。实施科技强军战略,推进机械化和信息化复合发展。深化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增强军队建设的活力。创新军事理论,加强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培养新型军事人才,提高官兵素质。发展现代化武器装备,优化体系结构,提高配套水平。推进后勤建设和改革,增强综合保障能力,提高官兵生活水平。加强基层建设,打牢部队建设基础。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强化作风纪律建设,严格部队管理教育,确保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武装警察部队建设,着力提高执勤处突反恐的能力。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军队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国家和社会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节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
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强化基础、自主创新的方针,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推进数字化军工建设,提高武器装备研发和制造水平,确保武器装备供应。调整优化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提升总体设计、总装测试和系统集成等核心能力,精干科研生产主体,推进专业化重组和社会化协作。积极稳妥地实施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面向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类实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深化军工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三节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深化国防动员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坚持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的要求,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质量建设,抓好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建设,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提高平战转换、快速动员、持续保障和综合防护能力。加强国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保护国防设施。
第十四篇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四十六章 建立分类指导的实施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的发展方向,利用外资、对外贸易等的发展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导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各级政府要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地方分割和部门保护,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
本规划确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重点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本规划确定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以及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国防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的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能,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
本规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并注重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第四十七章 调整和完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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