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49--1952年华侨回国投资情况
由于广大华侨对新中国逐步了解,由于祖国经济迅速恢复,政治上迅速稳定,特别是由于中央实行了保护侨汇和鼓励投资的政策,从1950年至l952年的三年中侨汇和华侨投资是稳步增长的。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这三年中侨汇收汇情况为:1950年收汇1.18亿美元,l951年1.68亿美元,l952年约l.7亿美元。至1952年已达日本侵华战争以前的水平,约等于解放前两年的7倍。但从侨汇的性质来看,大部分为小资产者和广大劳苦华侨职工的安家费,投资只占极少数。据中国银行统计,自1951年1月至l952年8月华侨投资总数计人民币1368万元,这与侨汇总数相比占的比例很小。至l952年10月,在华南、福建、北京、天津、汉口等地已有7个投资公司,其中3个可以吸收华侨资金、4个全部为吸收华侨资金而建立的。同时还创建了一批华侨投资的企业,如华侨工业建设公司、华南企业公司等。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私合营性质。其中的私人资本多数为印尼华侨的,其次为泰国华侨和澳港商人资本。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华侨回国投资数量,比之尚在国外愿意回国投资的众多侨资来说,为数很小。据估计,当时华侨在南洋的投资约有15亿美元至20亿美元。抗战以前在闽粤两省华侨投资总额共计达2亿银圆,在上海达7000万银圆。因此可以说,这三年的投资仅仅是一个开端。其原因从华侨的角度分析,是因为他们远离祖国,对国内的情况、特别是有关工商业的情况尚难获得充分和全面的了解,造成回国之心虽切,但还有所观望;还由于他们缺乏在国内经营投资的经验,投资之前需要审慎考虑再作决定。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国内吸收华侨投资的工作角度分析,亦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分析总结。
从华侨回国投资的方式来看,当时大部分投资通过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的投资公司进行。
从投资的方向来看,通过国家银行和投资公司的投资,大部分用于轻工、纺织、饮食等工业部门。如1950年9月成立的公私合营的北京兴业投资公司,至l953年在北京市投资了8个单位,其业务性质为:(1)投资和组织由沪迁京的义利食品公司,主要生产糖果、饼干、面包等食品;(2)针织染整公司,主要经营针织漂染,代北京市手工业针织品加工整理;(3)中华科学企业公司,主要生产玻璃仪器和化学药品;(4)七星摄影器材公司,主要生产摄影干版及感光纸;(5)利华酿造公司,主要生产酱油、黄酱;(6)合成化学公司,主要生产肥田粉、肥皂、甘油等;(7)为迎接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的召开投资兴建和经营的和平宾馆;(8)电锯厂,经营建筑木材加工业务。在直接私人投资于私营经济者,投资行业则以商业为第一位,轻工业占
第二位,以下依次为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以广州市情况为例(见表l):

以上投资方式和投资结构反映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华侨回国投资绝大部分为小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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