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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华侨回国投资
发布时间: 2010-03-03    作者:董志凯    来源:《共和国经济风云回眸》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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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华侨回国投资的方向和方式

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很多华侨有意回国投资,纷纷询问有关事宜,仅上海中国银行l9527月就接到30多封华侨试探回国投资的信件,当时上海有侨眷约5万人,每月收到侨汇约l60万美元。华侨提出的投资条件主要为:要有名(个人与企业要有名气)、有利(有把握赚钱)、有权(在企业内要当董事、经理);他们出钱,其他人事、设备事宜需要政府帮助。但当时符合这些条件的事业,据政府掌握的线索并不多。如有几位华侨曾希望在苏北办内河轮船公司,后因估计很难赚钱而未谈妥;还曾拟办麻袋厂,后因原料有问题也未办成。当时侨资汇入国内银行保值保息没有问题,但是如直接经营工业如何不赔本是个问题。

在以国营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格局中,如何有计划地组织投资和生产,同时适当地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早在1950615,中财委主任陈云就提出,要“随时公告全国,那些产业部门的生产暂时已经过剩,或已达饱和点,使人们知所趋避,减少盲目从事的弊害”,即提出了引导投资方向的问题,并准备由政府制定投资条例。指导华侨回国投资的重要内容亦包括了投资方向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华侨事务委员会的何香凝主任委员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在19516月召开的第一次侨务扩大会议上,她即号召华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投资于开矿、建筑、交通、旅馆业及其经济事业等。同时她上书周恩来总理和陈云副总理,详陈对投资方向的建议:“男子可在闽、粤、桂经营糖业,在江、浙、粤经营纸业,在江、浙、闽、滇经营茶业,在滇、粤、桂经营烟业,在蜀、滇经营药材业,在海南岛经营树胶业、椰油业、铁矿业,在沿海各处经营渔业,在其他地区经营建筑业、公路运输业等等。女子可经营机织、棉、麻、毛、丝等小型工业。同时为适应侨眷散处各方的特殊情况,亦可鼓励他们分别就地从事小规模农业及工艺,如种花生榨油、编织藤椅、窗帘、麻包等。”何香凝并指出,上述“种种工业,多半适于在南方发展,华侨对于经营热带生产,素有经验,这对他们甚为适宜。”

关于投资的途径,她建议用招股办法,分别详细列明经营种类任人选择。每股股份额在20元—40元之间。

在这次会议上,何香凝主任委员并专门提出指导被帝国主义迫害的归国华侨在海南岛生产建设的计划。她认为,海南须积极开发,而安置归侨开发海南,可减轻政府负担,也增加海南劳动力,是财政开源的好办法。为了开发海南,她提出了四个办法:(1)政府提倡指导。由政府发动轻重工业部、农业部、林垦部等有关部门,连同各业专家组织调查团,前往海南做有系统与深入的调查研究,确定适合归侨的财力与劳动力,然后组织公私合营的公司,广为招股(每股以10美元、20美元、50美元为度)。政府要做到保本保息。同时归侨劳动力在政府组织之下发展生产。(2)私人可以自由投资,如种蔗制糖,经营渔业。(3)开筑公路。(4)由政府出赁土地等。侯德榜、司徒美堂、庄明理、黄长水以及汕头侨务局等也都就华侨投资问题提出了好的建议。

195296,中财委电询各地哪些轻工业需要华侨投资,投资方式无论公私合营或私营均可,请各地提出具体项目和办法。华东财委、华东工业部于l952924日复中财委电中,建议中央组织投资公司,统一掌握吸收资金及选择投资方向。并建议公司投资的方向为:在福建、四川、广东办糖厂;在产棉区办化纤厂、影片制造厂;沿长江办一些冷藏厂以便海鲜上运,水果、猪牛肉下运;在苏北、皖北、山东办蔬菜脱水厂;在南京扩大度量衡制造厂。根据各地报告情况,中财委副主任曾山于l9521013日专门就华侨投资问题召集有关部委负责人开会研究。会议商议华侨投资的方向为:轻工业方面以造纸、制药、制糖等工业为宜;纺织工业方面可考虑投资公私合营的棉纺织厂,或创设小型的棉纺织厂;其他工商与交通运输项目,可就各地具体需要而定。华侨资金在未找到投资对象以前,可存放银行保本保息,投资于企业以后,一般亦应办到保本保值。会议并决定中央暂不组织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由各地组织。

上述投资方向主要考虑了投资工业。但是这种投资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行。而新中国成立初期回国投资的华侨,多数是小额资本,几千元、两三万元至十来万元。资本的持有者资金不足,缺乏经验,搞不起工厂,又不愿和别人合伙。针对这种情况,中央决定放宽华侨的投资方向,即在领导华侨投资工业的同时,照顾华侨中小资产阶级,适当容许其回国经营商业。在投资方式上:一方面华侨可将汇回祖国的储蓄及投资款,先存中国银行保值,由中央华侨回国投资辅导委员会通盘打算,分配至各地投资;另一方面积极筹备建立华侨信托公司,吸收众多华侨、侨眷的小额资金,汇合为大股资金投入国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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