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民的情况如何,决定着中国的命运。而“农以地为根”,土地是农业的基本要素和农民的基本保障。土地制度变革及其带来的经营体制的变化,也深刻影响着农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结构。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直至取得全国政权都与农村土地制度息息相关。新中国经济的发展也建立在贯彻实施农地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之上。2001年,随着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人均耕地已下降至l.51亩,土地作为稀缺资源,更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
农业、农村与农民的各类问题,都离不开土地归谁所有、如何使用、怎样经营。民主革命时期,党在领导农民土地斗争的过程中,摒弃了总体上农地国有的主张,交错实施了减租减息、平分土地、没收封建地主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国有等政策。新中国诞生50年来,我国土地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发生了三次大的变革: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集体化运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目前,正在发生土地使用权多种经营形式的新的探索。历次变革之间由于政策的变化又呈现出不同的阶段。
一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农民土地政策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到1952年底,党实施的是新民主主义政策,农民土地政策的宗旨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建立新中国,完成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已经在1.19亿农业人口(总人口1.34亿人)的老解放区完成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诞生以后,新解放区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于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政策相比,它的主要特点是: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只没收其“五大财产”(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的房屋);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小土地出租者如每人平均所有土地不超过当地人均占有土地的l倍,不予没收;对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侨乡采取有所区别的政策;对于城市郊区、沿海、山陵土地,也采取了有别于一般农村的特殊土地政策。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进而推动了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