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工作会议结束不久,谷牧、段云就带领工作组于5月11日至6月5日,到广东、福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查结果表明,由于粤闽两省条件优越,中央对其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6月6日和6月9日,中共广东和福建省委分别向中央递交了请示报告。广东省委在《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中专门列出了一个“试办出口特区”的专题,明确提出“在深圳、珠海和汕头市试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事业等”。[13]福建省委在其《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中也提出了设立厦门出口特区的建议。
经过广泛征询意见、仔细分析和深入研究,中共中央于7月15日批转了两省的报告,形成了中发[ 1979 ] 50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
文件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个重要的决策,对加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这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两省的财政和外汇实行定额包干;物资、商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当利用市场调节;在计划、物价、劳动工资、企业管理和对外经济活动等方面扩大地方权限等。《报告》还指出:“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汕头、厦门的设置问题”。[14]
1979年12月11日,在国务院召开第一次特区筹建的专题汇报会—京西会议上,“经济特区”的概念首次正式提出。1980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正式将“出口特区”命名为“经济特区”,并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搞好特区建设,并进一步要求将深圳特区建成兼营工业、商业、农牧业、住宅、旅游等项事业的综合性的经济特区。8月21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条例》的通过,完成了设置特区的立法程序,标志着经济特区的正式诞生。条例宣布: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特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7平方公里区域,设置经济特区。新中国从此真正打开了对外开放的窗口,迈开了走向世界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一步!12月10日,国务院又正式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
这样,从周恩来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对经济特区价值的思想探索萌芽,到三中全会前中央对设立经济特区可行性、必要性的实际考察,再到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人的大力支持倡导,中央设立经济特区的决策终于形成。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外开放思想一个开拓性和奠基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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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东林:《三线建设:备战时期的西部开发》,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129-130页。
[2]《周恩来经济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645-646页,。
[3]《周恩来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630页。
[4]吴庆彤:《周恩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回忆周总理同林彪、江青反革命的斗争》,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第148页。
[5]《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汇报提纲)》,1978年5月31日。
[6]中央领导同志听取段云汇报后的谈话,1978年6月3日。
[7]李正华:《中国改革开放的酝酿与起步》,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8]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9]李正华:《中国改革开放的酝酿与起步》,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274页。
[10]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11]《邓小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12]张湛彬:《石破天惊》,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441页。
[13]张湛彬:《石破天惊》,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442页。
[14]苏东斌主编:《中国经济特区史略》,广东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