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主革命胜利实践证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同样离不开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的结合。但是,对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至关重要的意义有所认识,并不等于很快地就能做到完满的结合。因此,需要对这个阶段中国的国情有深入的分析和正确的把握,也需要有建设实践的经验的一定积累。从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具体制度的建设以及若干重大政策的制定来看,新中国最初一方面继承了革命战争年代在根据地形成的某些作法,另方面更多地是向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学习,基本上以他们的体制和实现工业化的政策为样板,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是必然的。尽管如此,新中国并没有忽视对于自己的道路的寻求,这特别在1956年明显地表现出来。1956年,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当时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上,苏联在政治上高度集权,造成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民主及盛行个人崇拜;经济上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及轻工业,造成物资供应不足、物价不稳,人民生活困难;对外关系上的大国沙文主义,对别国实行控制,使得反动势力引起社会动荡不安,出现所谓波兹南事件和匈牙利事件。1956年初,苏共“二十大”反对和全盘否定斯大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发生思想混乱,西方帝国主义也乘机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浪潮。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公开声明不赞成全盘否定斯大林时期苏联共产党和人民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历史这一原则立场;另方面也认为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应该破除对斯大林和苏联经验的迷信,破除教条主义的束缚,努力寻求适合于本国国情的革命和建设的道路。
国内,随着对社会主义对私有制改造的完成,中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工作重点发生根本变化,集中力量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摆在中国共产党的面前。新中国在“一五”时期,经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照抄苏联的办法,虽然它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不良影响。
鉴于当时国内外的实际,毛泽东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始研究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自己应走的道路。在对中国经济的各个部门进行了近半年的调查研究,听取了中央工业、农业、运输业、商业、财政等43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在经过中央政治局的多次讨论和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于1956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初步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要以重工业为重点,但在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必须特别重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决不能对农民“竭泽而渔”。在报告中他强调:“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1]报告明确地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原则和政策,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是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纲领性文献。毛泽东还同时从多个方面对苏联经验进行了反思,他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2]这就明确指出了要考虑如何避免苏联走过的弯路和如何突破苏联模式的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道路。
这些充分表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上,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正在开始寻找一条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具体道路,并开始初步尝试突破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这种破除苏联迷信,勇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精神,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全面改革、开放与发展,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提出用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
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之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均面临新的转化。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表明,中国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重要课题。
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明确指出,党的工作重点要由乡村转到城市。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要求全党学会管理和建设城市,在城市工作中要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为中心。建国初期,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再三指示全党要把工作中心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他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3]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强调了要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十大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中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的强国。1956年9月,由毛泽东主持召开的中共“八大”会议提出,全党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在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毛泽东在以往理论探索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并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方法,即在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下,通过自觉的调整和改革,使矛盾得到解决。毛泽东进一步提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4]他同时指出:“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线,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建设我们的新中国”[5]。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创造性地把这两对矛盾作为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在社会主义史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这两对矛盾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毛泽东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规律,对社会主义发展问题的探索是一大贡献,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有了正确认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改革理论的提出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