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几十年来,关于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我们党理论和实践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一脉相承、与时俱进”,既是对过往实践的概括和经验的总结,也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民营经济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党的鼓励、支持、引导下不断发展壮大。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从“两个毫不动摇”到“三个没有变”,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全局高度,对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和前进路径等问题进行了理论创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什么样的民营经济,如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明确了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因而很长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和建设中选择消灭私有制和发展单一公有制经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通过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公有制共同作用,实现了集中配置资源快速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在很长时期坚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认识。中国在探索并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就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中国的实践表明,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的对立关系,而是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明确了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重要论断。2018年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针对有的人发表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言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并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些重要论述,在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发展民营经济问题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从“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自己人”的突破,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由“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重要基础”“内在要素”的突破,厘清了民营经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明确了为了谁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的重要要求,明确了民营企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关键作用和使命担当。民营企业不仅要发展壮大自己,更要回馈社会、造福于民,也是发展为了人民的生动体现。
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以制度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到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再到2023年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直指市场准入、产权保护等核心问题……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断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体现了“一以贯之”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这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久之策,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日前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并就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法律规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在实践中,要以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取向,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亲”“清”二字,科学界定了新型政商关系。“亲”要求党员干部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清”则要清清白白、坦坦荡荡,制定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明确纪律红线。把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才能激励、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一脉相承、与时俱进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真正爱护和殷切期望,使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预期更为明确,必将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勇担重任、善作善成,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当代中国研究所二级研究员。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计划”(2025CCXZ00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