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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庆: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缘起、发展与影响
发布时间: 2026-02-11    作者:刘东庆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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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新中国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国营农场拥有一支比较雄厚的机械力量,在经验积累、人才培养、技术普及等多个维度发挥着重要作用。1960—1966年,为增加国家粮食产量,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国营农场在获得国家机械援助、整合原有机械力量的基础上,组建起数量众多的机械化生产队。这一技术革新发源于黑龙江省的国营农场,继而扩展到全国许多地区。实践表明,机械化生产队推动了粮食增产增收,取得了积极效果。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是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史上的一项创举,为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关键词]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农业机械化技术改革
  [作者简介]刘东庆,历史学博士,讲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
  对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几千年小农经济发展史的农业大国来说,以现代化的农业机械替代铁犁牛耕本质上就是一场划时代的农业革命。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机械化水平突飞猛进,为农业现代化插上了腾飞的双翼、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回顾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历程,国营农场的角色不可或缺,甚至可视为引领农业机械化的先锋。截至1979年,国营农场有拖拉机50812台、联合收割机14836台、农用载重汽车23864辆、各种修造机床22000台、排灌设备137万马力;机耕面积达556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85%;机械收割面积3457万亩,占收获面积的50%;机械脱粒面积5159万亩,占收获面积的74%。国营农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重汽车数量分别占全国的7.24%、64.43%、17.06%。可见,到改革开放初期,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化已经获得长足进步。
  在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1960—1966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为尽快摆脱农业面临的严重困难、填补国家商品粮缺口以及开展农业技术改革,国营农场组建了一批机械化生产队。机械化生产队的显著特征是农业机械直接由生产队掌握使用,农业生产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机械化生产队在调整农场内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粮食增产增收。长期以来,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巨大成就一直受到学界广泛关注,既有研究或从宏观层面梳理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脉络,或从基层视野出发考察了农业机械化的地方实践,均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稍显不足的是,相关研究较少关注到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化建设。本文聚焦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缘起、发展过程、成效与影响等维度,深入挖掘国营农场与农业机械化的内在关系。
  一、机械化生产队组建的缘起
  如前所述,1960—1966年是中国农业机械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国营农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汲取了国营农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经验教训,将生产队作为工作的基础和重心,开展了组建机械化生产队这一令人瞩目的技术革新。
  (一)“国营农场必须以机械化为发展方向”
  以农业机械化推动农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奋斗目标。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毛泽东就明确指出:“将来几十年以后,要把一切党外农民,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将来我们要搞机械化,要搞集体化,那就是提高他们”。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机械化从东北解放区起步。1947年3月,东北局开始试办国营农场,进行机械化农业试验,以迎接解放后的农村建设。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东北解放区国营机械农场已经发展到17家。
  1951年9月,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提出,国营农场要“用改进农业技术和使用新式农具这种现代化大农场的优越性的范例,教育全体农民”,同时要“给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技术上的援助和指导”。这反映出农业合作化兴起背景下国营农场的独特作用。这一时期,国营农场被视为农业机械化的样板、引领农业走向社会主义的“火车头”,要求其“以机械化生产的优越性向农民示范,藉以吸引农民逐渐走向集体化”,同时也要“积累农业机械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培养干部,为将来农业机械化集体化准备条件”。从具体数据看,1949年底,全国国营农场有210台拖拉机、14台联合收割机、32辆载重汽车,到1952年底各项数据分别达到1176台、276台、2030辆。在当时全国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背景下,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已经初具规模。到1957年“一五”计划完成时,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数量继续增加,有4815台拖拉机、1406台联合收割机、3008辆载重汽车。从农业机械数量全国占比来看,1952年国营农场的联合收割机、载重汽车分别占全国总数的97.18%、95.42%,1957年两项占比分别为78.59%、31.95%。可见,国营农场的示范作用的确起到了效果,全国广大农村的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来看,到1957年,国营农场已初步建立起一支比较雄厚的机械化力量,为此后农业机械化的探索打下了基础。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国营农场的机械化建设遭遇挫折。农场机械设备被随意调动和分散使用的情况经常出现,导致机械利用率低、浪费问题突出、机械损坏严重。同时,为达到生产指标而过度使用机械,且保养、维修跟不上,导致机械设备报废率明显升高。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局为完成生产指标,不顾机械寿命,大搞“冒雨苦战”“轻伤不下火线”,致使很多农机具受损严重。根据相关数据,1962年,牡丹江农垦局“有拖拉机1642混合台,需要报废的365台,占22%;在留用的1119混合台中,能经常干活的只有400多台,占36%”。
  上述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例如,1960年10月,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牡丹江农垦局考察时就明确指出:“垦区现有拖拉机一半不能使用,这当然有客观原因”,“但我认为目前主要应该从主观上去寻找办法,譬如把机器在一个场一个队里固定下来,不要随便调动”。次年9月,他再次视察牡丹江垦区,在一次会议上批评了牡丹江垦区的做法:“把拖拉机调来调去,损坏很大,以后不要这样搞了”。他反思“大跃进”时期农业机械化道路后提出:“我国农业的全盘机械化还需要十年或更长一点时间,过早地希望机械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关于这方面的规律,我们还摸的不够”。作为负责农业工作的主要领导,邓子恢的反思不可谓不深刻。
  在国营农场农业机械化重新步入正轨的过程中,《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草案)》发挥了重要作用。1962年2—3月,为总结农垦发展经验和制订国营农场规章条例,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7月,《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草案)》正式颁布,该条例明确要求“国营农场必须以机械化为发展方向”,“对适宜于机械作业的队,应优先配备。在当前机型性能不适宜机械作业的队,要坚持不配机械的原则,纠正机械配备上的平均主义倾向”。曾任农垦部副部长的萧克回忆,此次会议“提出调整、整顿和稳步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发展机械化,以机械化为中心因地制宜地贯彻农业‘八字宪法’”。这意味着国营农场在经过一段时间调整后,重新确立起农业机械化的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时期毛泽东对农业机械化问题十分关注。例如,1962年8月11日,毛泽东在与刘少奇谈及农业问题时说:“农业机械化,一九五六年就提出来了,没有抓紧。从一九五八年算起,浪费了五年,还有二十年。今年还有几个月,下半年就要开始抓。”9月4日,毛泽东批示将国家统计局关于苏联和美国农业投资和农业机械化情况的比较材料印发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预备会议。这反映出毛泽东对我国农业机械化步子迈得不快的思考。9月底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指出“在完成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以后,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不久,周恩来对此次全会通过的农业发展路线作了清晰透彻的解释。10月,周恩来在会见外宾时说:“我们进一步需要做的是从各方面动员支援农业,巩固集体经济,并且推行机械化。”11月,他在接见参加农业机械部、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的代表时再次强调:“农业发展的方向就是机械化”,“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中,将面临农业机械化的问题,我们必须很好地研究,在这方面,我们迟抓了五年”。可见,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既重新确立了集体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明确了农业机械化的目标任务。此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国营农场在机械化过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二)“生产队是农场搞好农业生产的基础”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重新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成为人民公社体制调整的主要目标,也是农村走出困境的关键。不过,这一调整过程并非一帆风顺。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明确指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强调要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1961年3月,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提出:“以生产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1962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提出:“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意见,完全符合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要求,得到他们的拥护和欢迎”。可见,经过一年多探索,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从生产大队过渡到生产队,公社体制基本稳定下来,农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
  尽管国营农场与农村人民公社在组织架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明显,但同样也是以生产队为基层生产单位。在农村人民公社探索“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过程中,国营农场也把整顿重点放在生产队,试图以此为突破口纠正生产秩序混乱的问题。例如,1960年10月,邓子恢在考察北大荒的国营农场时指出:“关于农场各级职权划分似乎也不大明确,究竟那一级是基本核算单位,那一级是包产单位,各地不一”;“我建议,关于各级分工是否以现在的生产队作为经营农业生产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作为管理农业生产的基层组织,即包产单位,而农场则为综合经营统一核算单位”。邓子恢对生产队的主体地位非常重视。他说:“应确定生产队是农场搞好农业生产的基础”,“把生产队这一级搞好,是决定农场生产好坏的基本环节”。此后,邓子恢多次就此问题发表意见。例如,1961年8月,邓子恢在黑龙江宁安农场考察时也强调要尊重生产队的主体地位:“一、有权安排劳力;二、有权因地制宜安排作物;三、有权采取增产措施;四、有权开荒,三年内开荒归生产队所得;五、有权安排农活;六、有权另外搞副业”。他在视察牡丹江垦区后则明确表示:“农场与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只有所有制不同,其他都相同。所以土地、耕畜、劳力、农具要实行四固定”。与农村人民公社相似,邓子恢把国营农场整顿的重点放在了生产队,反映出他对农村情况和农业问题的深刻洞察。
  1962年3月,邓子恢在全国农垦工作会议上强调:“真正把生产队组织得好,各种制度健全,就能高度发挥生产队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工效,农场就一定办得好,所以说生产队是基本的,是基层组织,是基层管理单位。”“办好农场,既然要靠生产队,生产队就必须有‘权’。”5月,邓小平在讨论国营农场问题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国营农场的家当已经不小,就是没有管好,看来是管理问题”;“农场必须有几定,有定员、定额和责任制、经济核算制,才算办企业”。显然,邓小平也十分赞成并支持国营农场将生产队作为工作重心的做法。7月,《国营农场工作条例(草案)》颁布,对生产队的地位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共七章,其中第三章专讲生产队,内容包括生产队的权力,生产队的规模、生产计划、责任制度、评工计分方法、奖励办法等。该条例强调生产队的主体地位,是为了从基层组织入手抓好农业生产,提高生产的计划性以利于生产的恢复。
  总体来看,确立以生产队为工作重心使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逐渐步入正轨,农业机械化蓝图的规划也使国营农场重新树立奋斗目标。在新形势下,国营农场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发挥机械化优势,努力为国家生产粮食。1962年8月,农垦部部长王震向中央提交的《关于农垦工作的情况和今后打算的报告》中提出:“农垦系统今后每年增加3—5亿斤商品粮是可能的”。9月5日,农垦部党组向中央提交《关于农垦工作的报告》,提出:“今后五年内,平均每年增长五亿斤至十亿斤,到一九六七年度提供三十亿斤至五十亿斤商品粮,和相应增长的棉、油和畜产品,是有可能实现的”。23日,《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大力支持国营农场,切实整顿国营农场,使它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能够逐年向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商品粮食。全国国营农场,在今后五年内,应当努力做到平均每年向国家多提供三亿斤到五亿斤商品粮”。然而,令人忧虑的是,这一时期国营农场粮食商品率始终在低水平线上徘徊。据萧克回忆:“1961年全国农场粮食平均亩产一百一十七斤,比‘大跃进’前的1957年降低了31%。中央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我们认真分析了国营农场的状况……关键是要对现行的管理体制进行整顿,重要一项,是发挥机械化的优势。”那么,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化优势如何发挥?又从何处着手寻求突破?在国务院、农垦部的直接推动下,国营农场的农业机械直接由生产队掌握使用,机械化生产队应运而生。
  二、机械化生产队的筹划与初步建立
  1962年8月,萧克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农垦工作时提出,农垦系统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而且是打有准备之战,毛主席在指挥战争上,指示我们‘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因而取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打仗有歼灭战问题,农业生产也有这个问题”;“目前机器少而不配套,为充分发挥机器作用,必须集中使用,在适于用机械作业的地区成立机械化农场、生产队”。他同时强调:“向机械化方向发展,必须有步骤的进行。不能幻想超越祖国当前的现实条件,特别是工业水平。但如果采取打歼灭战的方法,部分农场和生产队是办得到的”。9月,农垦部在向中央提交的《关于农垦工作的报告》中建议:“农业机械、农具的配备和补充,应采取‘打歼灭战’的办法,有重点地进行装备,适当地使自然条件适于机械作业和出商品粮多的场队,优先配套”。10月9日、10日,农垦部向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汇报工作,谭震林明确指示:“农垦部明年的工作安排。国家给了三亿多元,拖拉机四千一百个标准台,要重点使用,打歼灭战。”“明年给了你们这末多拖拉机,重点配备给多少个生产队,多少个分场,要搞个规划出来。”至此,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计划已呼之欲出,正式提上了农垦部的议事日程。
  农垦部将广袤肥沃的北大荒作为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优先配备的地区。1962年11月,为加强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的领导,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粮食商品率,开发三江平原,建设商品粮基地,带动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东北农垦总局。据首任东北农垦总局局长张林池回忆:“1962年5月,周恩来总理到东北视察工作,从哈尔滨打电话给我,约我在火车上谈话。”“我们在哈尔滨到牡丹江的火车上谈了一路。那时全国粮食短缺,急需增加商品粮生产。周总理对我说,成立东北农垦总局后,中央可以掌握大批的商品粮。”12月,在东北农垦总局会议上,张林池提出:“加强生产队建设是农场工作的中心问题”;“我们要在几年内,分期分批地武装机械化的生产队。在一九六三年,首先武装一百个重点机械化生产队,并且准备在一九六四年再武装二百个生产队”。
  1963年1月22日,谭震林就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问题同萧克谈话时指出:“国营农场应该搞机械化生产队,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用机械装备起来以后才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2月5日,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省和东北农垦总局的100个机械化生产队会议,重点研究作物比例、机具配备、单产多少和提高产量的措施,100个队落实后五年不准许变动”;“通知新疆兵团召开机械化生产队落实会议,农垦部派人参加”。谭震林强调:“机械化生产队的方向应肯定,今后重点在黑龙江省地区,包括总局在内。1963年建立100个,1964年再建100个,到1967年为止共建700个,每个队耕地15000亩左右,单产从队建起来到第五个年头每亩400斤。700个队拥有耕地1050万亩,可产40亿斤”。同时,谭震林还提议:“东北地区成立一个三人组,由冯纪新同志为主,肖克、张林池三人组成,具体领导机械化生产队工作”。于是,率先在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工作迅速展开。
  1963年2月,农垦部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地区重点机械化生产队工作会议,根据各个农场的实际情况,会议明确了办好机械化生产队的思路,即“以机械化为中心来建设国营农场,以办好机械化生产队作为整顿国营农场的基础”。会议还要求,重点机械化生产队粮豆平均亩产200斤,每个农业工人生产粮豆3万斤,粮豆商品率要达到80%。2月18日,冯纪新在会上提出:“有重点地分批武装国营农场生产队,是农业技术改革的重要步骤,也是国营农场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重要措施。”26日,此次会议结束,所有参加会议的生产队作为先期重点武装对象被批准为重点机械化生产队。按照分期分批、因地制宜、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参会的144个生产队在当年分3批先后武装起来。同时,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也于2月19日召开机械化生产队工作会议。新疆兵团司令员陶峙岳在会上强调:“组织机械化生产队,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巨大力量,是国营农场最好的基层组织形式”。黑龙江省和新疆兵团召开的机械化生产队工作会议,初步解决了机械化生产队的领导力量、组织架构、机械配备等问题,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奠定了重要基础。
  1963年3月14日,谭震林、萧克向周恩来汇报农垦工作。萧克对周恩来说:“现在东北搞了一百多个机械化生产队,都要实行‘四固定’,并要提出正式报告,送国务院备案。这样做的目的主要使厅、局、场都不能随意改变生产队的任务。”这一做法得到周恩来的肯定:“这是应该的,农场、地方、农垦部这三级都不准对生产队瞎指挥。应当为生产队服务。”谭震林介绍了东北地区重点机械化生产队的推进情况:“那里的任务是一批一批地把现有生产队装备起来,要打歼灭战。原定装备100个机械化生产队,现在报名的有140多个”;机械化生产队“每个编制80人,耕地1.5万亩,配备拖拉机12.5标准台,汽车和康拜因各4台,牛150头,羊200只。如搞好100个队,每年总产粮食3亿斤,就可以拿出2亿斤商品粮”。
  按照萧克等人的估计,1963年黑龙江地区100个机械化生产队共投资约1420万元,按耕地面积计算,平均每亩增加8.2元,预计总产粮、豆可达3.05亿斤,比1962年增产43%;亩产202斤,比1962年提高28%;可上交商品粮、豆2.24亿斤,比1962年的1.57亿斤增加6700万斤,即增加42.6%。1964—1965年,每亩每年各投资10元左右,各项建设即可初步做到成龙配套,生产水平还会有显著提高。萧克乐观地表示:“黑龙江省和东北农垦总局明年再装备140个左右,连同今年装备的100个,共240个左右,这样就可以出现一批基本上机械化的农场。”他说:“采取以装备生产队作为整顿国营农场的基础,由点到面地逐步实现以机械化为中心的农业‘四化’的做法,确实收到了投资少、收效快的效果。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是成功的。这条经验,可以肯定。”
  1963年的生产结果表明,机械化生产队有效推动了粮食增产增收。例如,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粮食和大豆产量比1962年增产40%左右。与农场其他生产队比较,机械化生产队单位面积产量同样高出40%以上,平均每个农场职工1年生产的粮豆产量达33000多斤,比其他生产队高出两倍左右。机械化生产队向国家交纳的商品粮比一般生产队高出60%左右。其中,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的70个机械化生产队种植粮豆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18.27%,而产量占到总产量的26.75%,上交商品粮占各场上交总量的50%左右。机械化生产队的成绩大大鼓舞了农垦部的信心,因此,农垦部有意将这一实践经验从黑龙江等少数省区向全国推广。
  1964年2—3月,农垦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国营农场会议。谭震林在会上提出:“继续分期分批地装备机械化生产队,创造全盘机械化的耕作经验和管理经验”;“所有的领导机关、农场,都要把自己的工作落实到生产队去,为生产队服务,为生产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8月,《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主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继续扩大机械化生产队,使这些生产队的机具设备配套,提高机械化作业质量,实行精耕细作”。到1964年底,全国农垦系统机械化生产队达到500多个,其中有几十个农场全部都是机械化生产队。
  从1962年正式提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经过1963年、1964年的快速发展,国营农场的机械化生产队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从实践效果来看,它明显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粮食增产增收。同时,它在探索农业机械化道路上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农村人民公社推进机械化树立了榜样。进入1965年,机械化生产队取得的显著成效推动其影响力持续扩大。
  三、机械化生产队的成效与影响
  截至1965年初,全国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已经发展到600余个。农垦部对其中27个生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与一般国营农场相比较,机械化生产队普遍具有单产高、劳动效率高、商品率高的优势。其中,粮食平均单产高50%,大豆单产高30%,棉花单产高32%;从劳动效率看,平均每个农场职工生产粮食、大豆2万斤,负担耕地面积94亩,比一般国营农场平均水平高;从商品率看,粮、豆商品率平均为80%,高于一般国营农场的平均水平。机械化生产队广泛分布在全国13个省、市和地区,其中东北农垦总局、黑龙江农垦厅所属农场和新疆兵团约占总数的90%。东北农垦总局的机械化生产队由1963年的70个增加到1964年的140个;拖拉机由913个标准台增加到1895个标准台;耕地面积由108万亩增加到219.5万亩,占该局耕地面积的32.8%;粮豆总产量由2.1亿斤增加到4亿斤,占该局总产量的42%,增长90.5%;上交粮豆由1.8亿斤增加到3.1亿斤,增长72%,商品率为77.5%。黑龙江省农垦厅所属农场机械化生产队由1963年的23个增加到1964年的50个;拖拉机由317个标准台增至718个标准台;耕地面积由42.5万亩增至87.6万亩,占省属农场耕地的20%;粮豆总产量由7100万斤增加到16000万斤,占省属农场总产量的29%;上交粮豆由5300万斤增加到12000万斤,商品率为82%;平均亩产粮豆由177斤增加到217斤;每个农场职工生产的粮豆由34500斤增加到35000斤。可见,机械化生产队不但数量显著增加,生产效率也有明显提高。
  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成功实践为全国农业机械化建设树立了榜样。1965年3月9日,农垦部发出《关于样板农场和样板机械化生产队的通知》,要求“样板农场和机械化生产队必须具备政治工作好,产量高,盈利多,领导班子革命化等基本条件”,在全国选定17个农场和5个机械化生产队作为样板。由此,重点打造一批样板农场和样板机械化生产队提上工作日程,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经验也得以更广泛推广。8月28日,全国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从我国五亿农民的需要出发,从我国人民公社的大农业生产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出发,开创一条中国农业机械化的道路。会后,黑龙江再次成为重点推进机械化的省份。9月14日,谭震林在与参加会议的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谈话时强调:“要全盘机械化,过去这里给几十台,那里给几十台,这里建一个站,那里建一个站,不行;要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要一片一片地搞。先把黑龙江省机械化,第三个五年计划可以化两三千万亩,第四个五年计划黑龙江省就全部机械化了。这样干10年就搞出一个样板了。”显然,谭震林的上述谈话是基于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可行性。11月9日,谭震林在给东北垦区的信中进一步指出:“希望北大荒的同志们,用自己的双手,把已经开垦起来的耕地建设成为一个稳产高产的全盘机械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大样板”。19日,农垦部提出,全国国营农场都要学习谭震林给东北农垦总局的指示精神并坚决贯彻执行。此后,国营农场在组建机械化生产队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全盘机械化的目标。
  放眼全国,1965年全国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后,农业机械化进程加速推进。1966年2月5日,中共湖北省委向中央提交的《关于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中提出:“从一九六六年算起,要力争在五年、七年、十年内,在全省实现机械化”。2月19日,毛泽东阅后“觉得很好”,对这一做法十分赞赏。他认为:“农业机械化的问题,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做出一个五年、七年、十年的计划,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二十五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已经过去十年了,这十年我们抓得不大好”。2月23日,毛泽东在听取中共湖南省委的工作汇报时又关切地询问:“湖北省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文件,中南局讨论了没有?值得各省注意。他们提出五年、七年、十年,我说打宽点,加五年。湖南有一定基础,要自己搞,要有个规划,有个设想。”4月9日,《湖北省委关于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这表明,农村人民公社的农业机械化正蓬勃开展起来,与国营农场的机械化形成双轨并进的发展态势。
  机械化生产队也推动了国营农场机械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截至1965年,国营农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载重汽车总数分别占全国的25.15%、80.71%、48.94%。1966年3月,农垦部颁发的《国营农场机务工作规章》中再次重申“农业的全盘机械化是国营农场发展的方向”,指出:“有效地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机械,加速农业技术改造,创造和积累机械化的稳产高产经验,是国营农场现阶段的一项迫切任务”;“机械化生产队是实现农业机械化较好的组织形式,在办好现有机械化生产队和机务队的同时,还要逐步扩大机械化生产队,进一步实现整个农场的机械化和全盘机械化”。显然,该规章既是对1962年以来国营农场组建机械化生产队成绩的肯定,也是对机械化目标的再次确认。
  国营农场机械化生产队的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陷入停滞甚至倒退。“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77年12月到1978年1月,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提出:“一九八〇年全国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农场要先化一步”;“各省、市、区要在一九八〇年前,建设一个或几个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较高的全盘机械化的农场,每个农场要搞一个或几个全盘机械化的生产队,取得经验,尽快推广”。1978年1月,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号召:“在全国掀起一个大办农业、大办农业机械化的高潮,大干三年,夺取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胜利”。可以说,这两次会议提出的农业机械化目标,都是对毛泽东此前提出的“用二十五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的呼应,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6年第1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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