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代耕制度与农民负担研究
——以河北省曲周县为例
摘要:代耕制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就开始实行,到1949年前形成了多种形式,包括拨工制、包工制、包耕制、工票制等。1949年后,工票制因其在调配用工质量和用工时段方面的突出成效,迅速取代包耕制成为代耕的主要方式。工票制相比其他代耕方式虽更便利,但也更细密复杂,曲周县在尚未详细掌握土地与劳畜力数量的情况下仓促实施工票制,加重了农民负担。研究发现,曲周县农民负担偏高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规定的用工折米数偏低、用工需求统计不实、未落实用工计算相关规定、享受代耕的人员范围扩大等。国家对于工票制本身的调整虽然使村内农民负担趋于合理,但无法解决区域农民负担不均的问题。齐工征粮作为一项独立的政策机制,能够在县域内调剂代耕粮,均衡全县农民负担,优化并维持工票制。
全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