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作化时期,为了推进合作化运动,巩固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共中央就勤俭办社多次发出指示。贵州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倡导的勤俭办社方针,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有计划地发展农村副业,开展多种经营,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从而活跃了农村经济,扶持了农业生产,节约了开支,增加了社员收入和社会财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发展新时代农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历史借鉴与启迪。
关键词:合作化时期 农业生产合作社 贵州 勤俭办社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合作化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变革农村经济制度的革命运动,它引导农民从私人占有、分散经营的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体经济,深刻改变了农村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力组合形式。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特别是所有制的变革,对农村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学界对合作化运动的研究已取得了较大进展,成果丰硕,但对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微观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合作社的劳动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勤俭办社等经营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勤俭办社是党和政府在合作化时期倡导的办社方针之一,是合作社进行生产的指导思想,也是进行经济核算和制订财务计划的基本原则。合作化时期,勤俭办社方针在各地合作社得到了切实地推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学界对勤俭办社的研究成果较少。为了深化和细化合作化运动的区域研究、个案研究,本文以贵州为例,利用一些档案史料和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考察合作化高潮中贵州各地是如何贯彻中央勤俭办社方针的,取得了哪些成效,并试图对此做出客观的评价,以期对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有所裨益。
一、合作社推行勤俭办社方针的缘由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明确指出:“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必须实行勤俭办社的原则。勤就是要充分发动社员勤劳生产,扩大生产范围,发展多种经济,进行细致工作。俭就是要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反对铺张浪费”。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中,一些地方合作社出现了忽视多种经营、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铺张浪费和滥用民力的现象。为了增加社员收入,避免铺张浪费,降低成本,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进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发展,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以下简称《联合指示》),要求各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和农民群众热情高涨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联合指示》,提出勤俭办社的方针,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缘由:
(一)解决社员收入减少的问题
发展副业生产,可以增加社员收入、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及满足城乡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合作化运动高潮中,一些合作社建立后,因不重视因地制宜而未能开展多种经营并发展农村副业,没有处理好农业、副业协调发展的矛盾,副业生产开始缩减。以生猪生产为例,1950—1954年全国生猪产量逐年增加,而1955—1956年呈下降趋势。原因之一是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农民对养猪心存观望,猪的产量逐年下降。其中,四川1955年生猪的产量较1954年约减少7.5%,1956年春季又比1955年同期约减少5%。此外,辽宁北镇县刘佛堂乡1955年冬季建成高级社以后,由于合作社的领导对生产缺乏全面观点,副业生产下降,社员收入减少。根据对社内刘保、东树林子2个自然屯的38户社员调查,1954年社员共养母猪12头,1955年则减为5头,1956年仅剩下4头。“由于母猪减少,繁殖量下降,肥猪出售量就一年少于一年”。副业生产下降使社员的收入也显著减少了。原团结社在1954年每户平均副业收入74元,1956年预计每户的副业收入至多34元。这些都是由于部分合作社忽视副业生产造成的后果,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利于当地农村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贵州农民历来就有经营多种副业生产的习惯,其收入一般占农民总收入的30%—40%,甚至有的超过50%。因此,副业生产成为贵州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巩固合作社、提高社员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并社升级的高潮中,一些合作社的准备工作做得不够,“部分干部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和正常的副业生产的界限还划分不清,认为搞副业是‘富农思想’,是‘自发’”。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致使一些合作社干部不能全面规划农村生产,看不到副业生产对增加社员收入和支持农业生产的重要作用。一些合作社干部在领导和组织生产的过程中单纯强调农业,而没有对农副业生产作全面统筹安排。“有些农业合作社因为生产指导有片面性,一度缩小了生产范围,发生了在生产上‘单打一’的偏向”。
许多合作社社员的收入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忽视发展副业生产。贵州一些合作社单纯强调农业生产,不重视副业生产,致使副业生产缩减,社员的收入减少,从而增加了他们的困难。例如,铜仁县寨桂社岸碑生产队30户人家,1955年由于开展副业生产,生活无忧,没有贷款,还有9户共存款120元,而1956年由于副业生产缩减,收入减少,生活困难,已经贷款294元,由存款户变为贷款户。由此可见,只有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剩余劳动力和群众的技术基础,发动社员勤劳生产,扩大副业生产范围,发展多种经济,才能保证合作社的增产和社员收入的增加。
增产、增收是衡量每一个合作社办得好不好的主要标准。“有些合作社单纯强调农业生产,忽视副业生产,对社员的劳动时间控制太死,把劳动力过分地集中于农林水利的基本建设,使农民习惯经营的一些副业生产和手工艺生产陷于停顿状态”。副业生产的缩减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增加了社员的困难,不仅影响了社内劳动力利用率的提高,而且影响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协调和城乡的经济交流。因此,合作社必须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有计划地把原有的副业生产尽快地恢复起来。
(二)纠正铺张浪费之风
1955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有些合作社干部和积极分子盲目摆摊子,滥用民力,浪费现象严重,导致合作社“非生产性的开支过大;同时,生产开支也不注意经济核算,购置过多的或者现时并不需要的大型农具和运输工具,大量投资兴办那些过多过早的基本建设”。有些合作社干部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非生产建设上去,认为“家大业大,花点没啥”。如不及早纠正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合作社将陷入生产成本增加、劳动收益减少的危险,这也将会影响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对合作化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合作化高潮中,贵州有一些合作社购置了大量、贵重的文化娱乐用品,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在劳动力的组织使用上不能精打细算,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出现了铺张浪费和滥用民力的现象。一些合作社成立不久,非生产性用工过多。如紫云县金星社建社以来,非生产的用工占用工总数的27.9%。非生产性的投资过多是由于合作社对勤俭办社的方针认识不足,脱离了当时的经济条件与需要造成的。
一些合作社干部对于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员的生活和文化福利水平这一根本原则还没有真正地理解,他们错误地认为不讲“排场”、不讲“阔气”就“不象个社会主义的样子”。有的合作社干部认为:“现在是社会主义了,小手小脚是保守”,“为了大社,多花几个钱,等于是众人头上抬纱帽——轻轻巧巧”。在这些合作社里,铺张浪费现象招致了社员的不满,社员不遵守劳动纪律、不爱护公共财产、不关心劳动质量的现象也不断发生。
农民组织合作社的目的是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改善物质和文化生活。合作化运动中,只有合作社干部和社员提高认识,切实了解勤俭办社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大力反对铺张浪费,才能够保证合作社大量增产并增加社员的收入,从而使农村合作化事业继续向前推进。
二、贵州勤俭办社的政策依据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在合作化运动高潮中,毛泽东在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写的按语中指出:“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为了推进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巩固合作社,中共中央就勤俭办社多次发出指示,贵州也因地制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政策。
(一)中央的方针政策
合作化运动开始后,中共中央多次制定政策,提倡勤俭办社和开展多种经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政策。
1953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在以发展农业的生产为主的方针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利用自己多余的劳动力和财力兼顾其他可能发展的副业,并使副业的经营能够为扩大农业生产服务”。此外,决议还强调:“节约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的根本方法,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的根本方法。合作社必须节约开支,减少杂费,杜绝贪污和浪费,不要盲目投资,以免成本过大”。这是中央决议中第一次就勤俭办社问题做出明确而具体的指示,为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1955年夏季过后,在并社升级的热潮中,合作社违背勤俭办社方针的情况却愈演愈烈。针对这一问题,毛泽东指出:“现在有许多合作社存在着一种不注意节约的不良作风,应当迅速地加以改正。每一个省每一个县都可以找到一些勤俭办社的例子,应当把这些例子传开去,让大家照着做。应当奖励那些勤俭的、产量最高的、各方面都办得好的合作社,应当批评那些浪费的、产量很低的、各方面都做得差的合作社”。同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对副业生产和开展多种经营专门做出规定:“在不妨碍农业生产、不进行商业投机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积极地经营副业生产,逐步地发展农业同手工业、运输业、畜牧饲养业、渔业、林业等生产事业相结合的多种经济,以便发挥合作社的潜力,帮助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不妨碍合作社生产的条件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鼓励和帮助社员经营宜于分散经营的家庭副业生产”。在勤俭节约、避免浪费方面,该章程草案特别强调:“合作社应该教育和监督自己的工作人员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厉行节约,并且应该教育和监督全体社员爱护公共财产,防止公共财产的浪费和损失”。
为了在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第一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以巩固合作社,1956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联合指示》,“要求各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广泛深入地宣传勤俭办社的方针,使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和全体社员都能够切实了解和坚决执行这个方针”。为了保证合作社增加生产,增加社员收入,同月,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强调:要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尽可能地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基本建设也要分清轻重缓急,不要一步登天”。6月14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注意多种经营》的通知,提出:“有必要号召各农业生产合作社立即注意开展多种经营,才能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每年增加个人的收入,否则就是一个很大的偏差,甚至要犯严重错误”。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勤俭办社、开展多种经营再次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组织和发展生产上,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积极地扩大生产范围,发展同农业相结合的多部门经济;要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该章程特别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使用资金,必须严格地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在财务管理上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明确要求,合作社“必须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生产费用应该在保证增产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非生产费用应尽量不开支或少开支。为了便利社员实行财务监督,应该按月或按季公开社内帐目,认真实行经济民主,并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任何贪污现象”。
合作化运动中,中央就勤俭办社问题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合作社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大力反对铺张浪费,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从而推进了合作化事业的发展。
(二)贵州的落实措施
合作化运动中,为了切实贯彻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纠正贵州合作社中的铺张浪费和滥用民力的现象,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生产,从各方面把合作社办好,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推进合作化运动,1956年4月下旬,中共贵州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联合指示》。5月9日,中共贵州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的意见》,指出:根据贵州一些地区的检查,违背勤俭办社方针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举办的过早、过多;非生产用工过多;社员福利事业有些办的过早;生产投资过大;机构庞杂,管理人员太多等。此外,该意见还分析了合作社铺张浪费的原因,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供各地参照执行。
副业生产是农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合作化高潮开始后,一些合作社忽视发展副业生产。针对这一问题,1956年6月20日,中共贵州省委第一届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指出:“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产要作全面安排,既要领导农业增产,又要将副业生产搞好;既要领导好社内的生产,也要对社员家庭副业与家务劳动作适当安排。社员的家庭副业是农村经济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社员的家庭副业生产加以照顾和支持。除非特殊情况,不应当随便占用他们从事家庭副业的既定时间”,同时还强调要“继续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对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和非生产性的投资,要加以控制。这种控制应该包括人力、物力的使用和季节性两个方面。管理费用的开支,也应当加以限制”。7月,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展副业生产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对贵州4月下旬以来开展副业生产的情况做了总结,在肯定恢复和发展农村副业生产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副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的五点意见:加强党委对副业生产的领导;努力改善副业生产的经营管理;加强对家庭副业生产的领导;普遍推行副业收入的预支制度;各个经济部门改善扶持副业生产的工作、给农业社经营副业以更多的帮助。
1956年11月底,中共贵州省委对一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了初步总结,强调今后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坚决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在指导生产上,必须既抓住农业,又不放松多种经营;在组织生产上,必须既注意巩固集体,又要照顾个人利益。1957年11月25日,中共贵州省委一届四次全会讨论并通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贵州省农业计划纲要(草案)》印发,指出:“在农业合作社内,要经常进行勤俭办社、勤俭持家的教育,并及时表扬勤俭办社和勤俭持家的模范人物与模范社”。“在经营管理方面,必须注意降低生产成本,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杜绝贪污和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
在合作化高潮中,中共贵州省委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勤俭办社的方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纠正了违反勤俭办社方针和不重视发展副业生产的错误思想,采取算细账的方法,广泛地宣传勤俭办社的重要性对贵州各地合作社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开展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增加社员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贵州勤俭办社的具体措施及成效
在贯彻中央勤俭办社的过程中,贵州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副业生产,减少非生产性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勤俭办社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勤俭办社举措
1.发展副业生产
合作化时期,副业是支援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城乡经济交流和供应某些出口物资的重要生产部门。《联合指示》中指出:“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副业生产,经营多种经济,是勤俭办社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增加合作社收入,贵州在规划生产、组织领导、销售门路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副业生产的措施。一方面,合作社统一计划、全面安排,给社员留出必要的经营家庭副业的时间,帮助社员解决发展家庭副业中的困难,如资金、原料、饲料、销路等。另一方面,合作社全面规划领导副业生产,做好农副业生产的管理工作。如镇远专区一些合作社对农副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进行全面规划,根据各项经营情况建立生产组织,分派专人负责,并积极进行副业、林业等方面的包工包产制。各地合作社一般均有一个具有搞副业生产经验、公道能干的人专门领导社员进行家庭副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副业生产小组,具体负责副业生产,制定奖惩制度与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从而提高了社员搞好副业生产的积极性。
2.制订生产计划
为了贯彻勤俭办社方针,搞好农村副业生产,贵州各地合作社普遍制订了副业生产计划,一方面对合作社集体经营的副业订出具体计划,另一方面对社员的家庭副业也做出具体安排,规定一定的任务。
1956年5月9日,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要求:“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该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将副业生产作一次全面的规划。在规划时对副业生产中哪些是主要的,急需发展的,哪些是要逐步发展的,哪些应该是由社统一经营,哪些应该由社员私人经营等等,都应当仔细地加以分析研究,经过分析以后,再与农业生产计划统一安排”。
贵州各地对社员家庭副业也很重视,有些合作社对生产计划做了必要的修改,合理安排合作社的劳动力和帮助社员制订家庭副业生产计划。例如,为了照顾社员发展副业生产,施秉县规定妇女每月少出工8—10天,并可以适当的晚出早归,还特别规定,有5个劳动力的农户根据自愿可以留1人不出工,以安排家务和经营家庭副业。生产计划包含有合作社集体经营和社员个人经营两个方面。贵州各地在充分挖掘合作社潜力的基础上,制订出了切实可行的农副业生产计划。
1957年,贵州对于合作社副业生产做了比较全面的计划。各地合作社在订立生产计划时,根据副业经营的范围、时间的长短、劳力与投资的大小、收益多少和国家需要的情况等因素进行了统筹安排,划分了社、队和社员家庭的经营范围,并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则下,调拨适当的劳力并给社员一定的时间,从事副业生产。合作社在进行副业生产规划时,统筹安排,把社集体经营副业所需要的时间、劳力,社员私人搞副业生产的时间统一规划安排,列入全社农副业生产计划。
合作社制订生产计划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用这种办法制订的生产计划,可以少走弯路,更能切合实际,易于执行。生产计划进一步挖掘了生产潜力,既以农业生产为主,又适当地开展多种经营,提高了社员生产积极性,给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解决了农业与副业之间需用劳动力的矛盾,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从而坚定了社员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
3.反对铺张浪费
《联合指示》要求:进行生产性的建设“必须根据生产的需要,分清先后缓急,必须根据生产发展的程度和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量力而为”。“合作社的文化福利事业,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举办,有一部分是当前应当举办也可以举办的(例如临时性的托儿站、夜校),则应当力求节省,简单朴素。绝不能在合作社成立不久,就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兴办文化福利事业”。
根据中央勤俭办社的指示精神,1956年5月9日,中共贵州省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的意见》中强调各地要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以发展合作社的生产事业,巩固合作社,“农业社所需要的办公室、俱乐部和礼堂等建筑物,应该本着因陋就简的精神,尽量利用原有的设备,在最近一、两年内,农业社一般不应当兴建这些非生产性的建筑物,不要脱离目前的实际情况去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
根据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有关勤俭办社的指示精神,中共镇远地委要求各地合作社结合本地情况对原规定的指标和生产计划认真地进行审查修改,“凡非生产性的开支和非生产性的用工可免的一律免去,可削减的立即削减;凡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需长期才能取得效益和取回成本并且可以停办的基本建设一律停办”。
合作社成立后,在物资比较匮乏、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过多的开支非生产费用,滥用民力,铺张浪费,会妨碍合作社集体经济优越性的发挥,不利于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合作社唯有认真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大力反对铺张浪费,才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社员的生活和提高文化福利事业水平。
4.严格财务管理
合作化时期,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是合作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合作社能否巩固的关键因素。不少合作社之所以产生铺张浪费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开支没有制。1955年下半年以来,贵州有一些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相当混乱,没有制订财务制度和劳动规划,用钱用工没有计划,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底不清、职责不明、财物无数”的现象。1956年5月,根据镇远专区11个县的统计(缺黄平县),在3625个社中,已经制订了财务计划的仅占22.7%。贯彻勤俭办社的方针,就必须克服这种混乱现象,尽快地制订财务计划和劳动规划,控制开支和合理安排用工数。
在贯彻勤俭办社方针的过程中,贵州各地合作社发扬民主,采取了民主制订财务计划、推行财务包干、加强财务监督等健全财务制度的措施。例如,贵定县定南乡火把高级农业社在制订财务计划前,广泛宣传了勤俭办社的方针,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从保证生产需要出发,制定出开支标准。各队按照社里的开支标准,结合本队实际情况,详细制订出全年开支计划。“在此基础上,社管会召集生产队长对社、队的财务计划共同审查修改。然后汇总,加上一定的预备支出,提请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即成为全社的财务开支计划”。再如,瓮安县金星农业社实行严格现金的审批制度,“10元以下支出由社主任批准,10元至50元的支出由社主任会议批准,50元至250元的支出由社管会批准,250元以上的开支由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规定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凭单据报账。
财务工作是合作社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制订财务计划是控制开支、保证资金正当使用、避免贪污浪费的关键。贵州一些合作社在制订了全年的财务计划以后,又订出分月或分季的计划,以保证各月或各季生产上的需要。合作社根据生产计划的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制订财务收支计划,这对监督合作社生产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预防贪污、浪费和盗窃现象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5.改进农业贷款方法
合作化高潮中,为了适应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贯彻执行勤俭办社方针,必须改进农业贷款的发放工作。“有些合作社贷到了大量的基本建设贷款,浪费于非生产性的开支和当前并不必要的基本建设,而另一些合作社连必要的生产周转贷款也贷不到。”有鉴于此,《联合指示》强调:“农业银行一方面善于利用大量的农贷来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要加强对合作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根据勤俭办社的原则,定出一定的贷款办法,来帮助克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铺张浪费”。银行发放贷款时,要帮助合作社制订和修改生产财务计划,才能达到勤俭办社的目的。
贵州合作化运动中,农业贷款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地方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做的不够,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平均贷款的现象。贷款发放的时间过于集中,农业社贷到了款买不到东西,有的退回给银行,有的就浪费掉了”。为解决这些问题,1956年5月9日,中共贵州省委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的意见》要求:“今后在发放贷款的工作上,既要积极地支援农业社搞好生产,又要加强对农业社贷款用途的审核工作。合作社所需要的贷款,应该事先作出计划,农业银行要定出一些适当的办法来帮助农业社把生产贷款真正用到生产上去,防止贷款使用不当,造成浪费”。瓮安县金星农业社在贯彻执行勤俭办社方针的过程中,为了控制资金的借贷和保证其正当使用,其贷款计划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批准之后,与国家银行订立合同,接受银行在资金使用上的监督。只有解决农业贷款工作中的问题,使银行改进农业贷款方法,保证合作社正当使用贷款,才能避免铺张浪费,真正发展合作社的各项生产事业。
(二)勤俭办社的成效
合作化时期,贵州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政策,采取措施,有计划地发展农副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从而减少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劳动收益。
1.铺张浪费现象减少
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经营方针,是完全符合群众利益和愿望的。瓮安县金星农业社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在提高社队干部觉悟的基础上,批判了“办大社就得大手大脚”的错误思想,减少了非生产性的开支。根据原计划全年须支出2.25万元(不包括公共积累),经过精打细算,在充分发动社员提建议和推行财务包干以后,全年生产费用支出减为1.2万元。绥阳县广大乡幸福社节省一切可以不开支的资金,合理地使用劳动力,把可以不办和可以迟办的劳力用工削减下来,积极投入副业生产和需要急办的农业生产工作中。镇远专区有些合作社在制订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上实行了财务包干制度,对各项生产投资、农具损耗率及修理费、灯油费、办公费等费用,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本着节约的精神实行经济核算,并严格财务支付批准制度,克服了财务管理的混乱状态,削减了非生产性开支,消灭了铺张浪费现象。贵州一些合作社还注意从各方面挖掘潜力,节约各项开支,减少非生产人员的开支。《联合指示》下达以后,贵州各地合作社铺张浪费的现象,较快地得到了纠正。
2.增加社员收入
家庭副业是增加社员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1956年,贵州“各个经济部门主动进行配合,通过发放副业贷款、与农业社订立结合合同、举办土特产展览等多种办法,促进了副业生产的发展,仅5、6两个月,全省就发放了副业贷款57万元(5月是77个县的统计,6月是64个县的统计)。兴义专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与农业社订立结合合同1338份,采购金额达136.6万元(缺普安、晴隆、望谟三县)”。根据贵州28个社的调查,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大都是小型的零星的副业、家庭饲养业、园艺和果树林木等,社员在社外所得(包括少数其他收入),占全社总收入的19.79%,这笔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同年4月,三穗县对副业进行了有效的经营管理,使农副业协调发展。据当年10月统计,全县副业收入135.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9.38%,比上年增加99.7%。同年1—5月,雷山县农业社的副业收入为42918元,而6月和7月的副业收入为83591元,几近相当于前5个月的2倍。
合作化运动中,贵州切实贯彻勤俭办社方针,在农民原有习惯的基础上,恢复故有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全面安排生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大力扩大经营项目和范围,开展多种经营,既增加了合作社和社员的副业收入,又加强了城乡经济交流。
四、贵州勤俭办社的重要意义
合作化时期,贵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政策,有计划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扩大生产范围,活跃农村经济,减少非生产性的开支,反对铺张浪费,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了社员收入水平,增加了社会财富,巩固了合作社,推进了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在政治和经济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巩固了合作社,推进合作化事业发展
合作社时期,勤俭办社方针的贯彻执行,提高了社员的觉悟,巩固了合作社,推进了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合作化时期,贵州各地帮助社员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巩固了合作社。例如,瓮安县金星社推行勤俭办社方针后,社员树立了主人翁的责任感,社员冯壬方(上中农)说:“社刚建起来的那几天,我看到社里那样花费,心头真是提心吊胆的,我们是汗水一把一把的劳动得来的财产,如果乱花掉,二天除了锅巴就没有饭了。现在社里改过来了,又订出这些办法,我也就落心了”。又如,绥阳县幸福社里有社员预支了合作社的副业收入款,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于是说:“合作社是我的家,社干部是家长,我今后决心搞好生产,爱护合作社”。
贵州各地合作社根据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社员的主人翁责任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社员的关系,使合作社的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日益融洽,民主空气更加浓厚,从而巩固了合作社,推进了合作化事业的发展。
(二)保证合作社和社员增加收入,提高合作社劳动生产率
合作化运动中,各地按照中央指示,发展副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反对铺张浪费,不断扩大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增加社员收入,逐步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典型社调查材料表明:1956年合作社对社员家庭副业生产都给予指导和扶持,因而这部分生产产值所占的比重还是不小的。根据对22个省(区、市)989个合作社的调查,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值占合作社和社员家庭副业产值总数的10%左右。分地区考察,一般是南方各省大于北方各省。贵州调查的28个社,社员家庭副业产值占16.1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合作社解决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开展多种经营,保证了社员增加收入,扶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例如,贵州绥阳县广大乡幸福社党支部宣传贯彻勤俭办社,合作社干部、社员都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党支部副书记黄成州说:“这一算才知道我们社的漏洞惊人,这样大的社,随便一笔就要损失几百元、几千元,细小地方一不注意,就会使几十户、几百户饿饭”。1956年,贵州实现了合作化,虽然旱灾严重,但是86%的高级合作社仍然获得了增产。群众称赞合作社:“高级社比初级社好。好比矮子爬楼梯,步步登高”。
合作化运动中,贵州坚持了勤俭办社的方针,制订发展生产的长期规划和季节性的生产计划,发展副业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对于调动社员劳动的积极性、保证合作社和社员增加收入、提高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增加社会财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本色和优良传统。“勤”是指从多方面增加生产,开展多种经营;“俭”是指多方面节约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勤”与“俭”二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如果“勤”而不“俭”或“俭”而不“勤”,二者没有兼顾,合作社是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的。合作化时期,根据中央勤俭办社的指示精神,贵州各地合作社根据自身需要和现实条件,采取发展副业生产、制订生产计划、反对铺张浪费、严格财务管理、改进农贷方法等措施,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勤俭办社的方针政策。尽管这一过程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但总的说来,勤俭办社方针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改善了劳动的组织与管理,充分发动社员勤劳生产,增加了社员收入和社会财富,巩固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推进了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在政治与经济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合作化时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贵州各地合作社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多种经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制订生产计划、反对铺张浪费、各项建设事业量力而为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认真吸取合作化时期的历史经验并在理论层面上加以反思和总结,可以为发展新时代农村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启迪,对新时代乡村振兴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作者简介]范连生,历史学博士,教授,三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365004。
* 本文为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合作化时期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史料整理与研究”(FJ2021B077)、三明学院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合作化时期农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研究”(20YG02S)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