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史 >> 行业经济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与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1-23    作者:范连生    来源:国史网 2018-11-25
  字体:(     ) 关闭窗口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与发展——以互助组为中心的考察

  合作化运动是继土地改革(以下简称土改)以后中国农村社会又一次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业生产互助组(以下简称互助组)是个体农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初级形式。作为一种小规模合作的有效形式,互助组的普遍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协作的优势,为后来兴起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培养了一批骨干,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积累了经营管理集体事业的经验,对土改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农业合作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目前学界关于合作化运动的论著较多,但专门研究西南地区(本文研究所指的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川、贵州、云南和重庆等省市,不含西藏。)合作化运动的成果较少,特别是研究互助组的论著尚付阙如。本文运用相关档案资料,以西南地区为个案,研究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与发展,如有舛错,请方家就正。

  一、西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兴起的背景

  新中国成立初期,走互助合作道路、变农民个体经济为集体经济是广大农村地区发展的必然选择。土改虽然改变了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但在土改后的农村中,占绝对优势的仍然是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极不稳定,分得土地的农民虽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但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小农经济发展的结果很可能使农村出现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和避免产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广大农民必须组织起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53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农民这种在生产上逐步联合起来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性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1]根据上述决议,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南地区因势利导,在土改结束后及时引导农民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

  (一)农业合作化的内在需求

  一是进行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农业合作化是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和动力。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尤其是工业建设是不相适应的,长期维持这种分散落后的生产关系,势必阻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土改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是由农户分散使用的,农村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沿袭了下来,生产经营规模小,农户无力采用新技术,不能实行劳动过程的协作分工,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不能进行需要较多人力物力的农田基本建设,劳动生产率不高,分散的小农经济既没有解决农民的生存压力问题,也无法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需求。由上可知,避免两极分化并非农业合作化的主要任务,而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意义主要是提高农民的生产力。组织起来二人可抵三人,以便有节余的劳动力来进行土地加工,逐渐到精耕细作,真正做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在农闲时还可结合积肥、造林以及搞农村副业,才能使国家建设获得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才能使农民的生活富裕,这就是农民由贫困到富裕的必经之路”。[2]孤立、分散、守旧和落后的小农经济无法为工业化提供更多的原始积累,个体农民只有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农业合作化是中国社会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二是西南地区具有原始的互助合作的传统。农业合作化之前,西南地区原始互助形式普遍存在。为了解决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大农具的困难,西南地区一些农民不得不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互助。据调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在犁田、插秧、收获、盖房等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劳作中都有互助习惯。其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亲友邻居的互助;二是以村寨为单位较大型的互助。[3]贵州苗族聚居地区“广泛流行着换活路的习惯,每当挖田、插秧、挑粪、摘禾时男劳动力互相换工,薅秧时女劳动力互相换工。换工时每人自带饭食和工具”。[4]傈僳族有原始的互助习惯,“生产、盖房子,都可以通过‘瓦刷’来进行,互相帮助,婚丧嫁娶甚至复仇,亲戚邻居都有互相帮助的义务。对老弱孤寡及穷困者,都有进行扶助的义务。缺乏劳动力的人,村里的人可以替他代耕”。[5]有的地方在农忙季节相互换工很盛行,多发生在亲友之间。这种换工不存在任何剥削因素,而是一种原始的互助关系。这是西南地区劳动互助的主要形式,但它不能完全做到等量换工,而且经常出现争夺劳动力的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因此,只有组织起来才是发展生产的出路。

  (二)避免农村发生两极分化

  分散的个体生产很容易导致贫富分化和土地的重新兼并。土改后西南地区一部分富裕农民依仗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放高利贷和买青苗,有了两极分化的苗头。而一些农户因缺少生产资料或劳动力,被迫卖房卖地,出卖劳力,甚至借高利贷。据1953年在贵州省贵筑县的调查,“全县买卖田土886户,买卖青苗307户,放高利贷131户”。[6]据四川省绵阳县塘汛乡调查,有20%的农户劳动力不足,50%的农户没有大农具,70%的农户没有耕牛,还有一些农户缺乏口粮、技术和资金。[7]土改后,川东地区“在耕牛问题上,出现了剩余和缺乏的矛盾”。“占人口百分之三十四的中农和富农(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二十二的佃中农、佃富农),因土地改革将所租土地在原耕基础上抽补分配后,由大量租种变为小量土地的自耕农民,形成土地减少而牛力剩余;占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新得地户的贫雇农,虽分得了土地,但绝大部分缺乏牛力”。[8]面对这种情况,西南地区农民积极要求组织起来,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以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发展生产、摆脱贫困。因此,互助合作是土改后农民发展生产和保护土地所有权的客观要求,更是他们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

  二、西南地区互助组的建立与初步发展

  合作化运动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伟大变革。从1951年起,为了帮助贫苦农民摆脱分得土地后发展生产的困难,西南地区就在已经完成土改的地区引导各族农民逐步改变分散落后的生产方式,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一)互助组的成立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耕作水平,改进生产技术,改良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西南地区农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互助合作的道路,成立了互助组。互助组由农民中的骨干、积极分子发起组织,互助是基于农民的需要和意愿,而政府则通过树立、表扬典型的方法来推动互助组的发展。1951年初,在少数民族地区完成土改的基础上,中共贵州省委率先在贵筑县白云区(今贵阳市白云区)尖山村搞试点,于当年3月2日建立了贵州第一个互助组——赵树华互助组。到1951年底,全省共建立互助组2809个,参加农户1.75万户,平均每组6.2户。[6]

  1951年5月,四川省长寿县渡舟乡一村向金全等5户农民建立了互助组,这是四川省较早建立的互助组之一。1952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精神,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1950年1月,四川省行政区划撤销,并将今四川地区划分为川西、川东、川北、川南4个行署和西康省。1952年9月,又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行署,恢复四川省建制,在成都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适时地在广大农村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引导农民逐步组织起来。川北区党委还提出,在完成土改复查的地区,应把春耕生产和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9]1952年初,中共云南省委在第一批土改结束的昆明、呈贡等6个试点县,领导广大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劳动互助,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当时互助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群众习惯的旧形式,基本上符合等价两利自愿原则;一种是对旧形式加以适当改造,纠正其不合理、不等价的部分。以上两种都是临时性的互助,都是为了解决生产困难,中共云南省委认为要有领导的加以提倡。还有一种是新式的比较长期的固定的互助组,分配土地后每县都进行了重点试办,创造经验,以便推广。(梁林主编:《云南农业合作制史料(1952?1989)》第4卷,1991年印,第248?249页。)互助组的成立不仅解决了畜力缺乏的问题,而且组织剩余劳动力从事各种副业生产,发展了农村经济。

  互助组分为临时性、季节性和常年互助组。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互助组规模一般都很小,组内的共同劳动也只限于农忙季节一些最重要的农事活动。常年互助组的规模一般稍大,参加常年互助组的农户在全年的主要农事活动上都是共同劳动,而且根据需要和农民的觉悟程度,在组内逐步购置一些公有的农具和耕畜,积累少量的公共财产。[10]互助组是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合作组织,生产的成果归个体农户所有,主要是通过劳动协作,互相调剂劳动力、耕畜和农具,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因此,互助组只是在生产经营环节上实行互助,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临时性互助组多数是在原有换工习惯的基础上,按生产或抗灾的需要临时由若干户组合形成,成员不固定,一般规模较小,互助组内部各户土地、劳动力、耕畜以及农具拥有量相差不多。这类互助组占大多数。农忙时大家合作干农活,耕畜农具合用,且多数只在栽秧、薅秧、收割时需要人工较多的工序上大换工,户与户按换工天数找补平,一次农活补偿不了的下次再补,一般不记工分。临时性互助组的特点是只在农忙季节临时合作,农闲时各干各的,需要时再重新组织起来,被群众称之为“变工互助组”。

  季节性互助组成员基本固定,民主选举组长。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个体农民在生产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不得不依靠换工互助解决。农忙时组织起来统一安排全组农活、牲畜、劳力,农活完成后解散。季节性互助组也是农忙季节互助生产,农闲时各户自己安排。一季农活结算一次工日,欠工户在农闲时以工偿还,也有折现或实物偿还。四川省大力组织新区农民成立季节性互助组,以解决耕牛和劳动力的调剂问题。在组织互助组时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大互助组每组不超过十户,小互助组为二三户,耕牛使用一般采用两个办法:一是两个人工换一个牛工;二是实行耕牛包田制(即根据牛力,将几户农民的田包给有牛户,耕作一年给养牛户以应有报酬),在实施过程中以不强迫、不使养牛户吃亏为原则。(张培田、张华主编:《中国西南档案:土地改革资料(1949?1953)》,2009年印,第238页。)贵州省安顺县第二区华严乡胶泥村杨明钢互助组是1952年春耕生产中组织和发展起来的季节性互助组,“全组四家人都是苗族,其中贫农三户,佃中农一户。他们几个月来所走的道路,说明在目前组织季节性互助组,是解决农民生产困难,保证爱国增产的主要环节;而季节性互助组,又只能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和生产要求,在原来换活路的基础上组织和发展起来”。正如组员们所说:“我们互助组是在过去‘换气’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大家都心投意合,做起庄稼很展劲。”[8](p.541)

  常年互助组规模一般比临时性互助组大,他们制定共同劳动互助计划,按照各个组员的特长实行某些技术上的分工,有的还把劳动互助从农业扩展到副业,农业和副业相结合,并定期记工算账。贵州省规定常年固定互助组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领导骨干(党、团员、村干积极分子),成员固定,常年互助”;“有比较合理的评工计分制度,初步实行了民主管理,并有初步切实可行的生产计划”;“耕作技术有所提高,确实达到了农业增产;能够团结群众,并起一定带头和推动作用”。[2](p.23)可见,常年互助组有初步的生产计划和内部分工,以一定程度的联合劳动取代分散的个体劳动,有较公平合理的评工记工算账制度,实行必要的集体劳动和分工协作,有的常年互助组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购置了一些生产资料,积累了少量的公共财产。

  (二)互助组的初步发展

  西南地区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是在1951年完成第一、第二期土改的地区首先开始的。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52年8月,西南地区已有互助组859735个,其中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806392个,占互助组总数的93.8%;常年互助组53343个,占互助组总数的6.2%。另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约40个。合计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西南地区农村劳动力的22%,占西南地区农户总数的24%。互助组的发展速度“随各地区土地改革的先后而有所不同。第一期土地改革地区,发展就比较快,其他各期土地改革地区则进行较慢”。[11]以云南省为例,1952年11月13日,根据对玉溪、楚雄、武定等10个地区的调查统计,“有互助组68483个,参加人132.1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17.3%。其中:农副业结合的常年互助组有1395个,人口2.9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0.38%;季节性互助组40658个,人口75.6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9.75%;临时变工性质的互助组有26430个,人口53.6万人,占农业总人口的6.9%”。(梁林主编:《云南农业合作制史料(1952?1989)》第4卷,第251?252页。)

  贵州省和四川省的互助合作也有了初步发展。1952年底,贵州全省互助组从19万多个发展到22.29万个(其中常年互助组8000多个),参加互助组的有142.62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4.4%。[12]如贵州省雷山县桥港乡掌披寨土改结束不久,互助合作就开始了,先是4个党员带头组成了1个互助组。土改结束4个月后,全寨就组织了6个互助组,每组七八户到十来户。寨内的两户汉族贫农也参加了互助组。但这时的互助组主要还是以工换工,且大都在农忙时组成。到1953年二三月间,有的互助组实行评工计分,逐渐发展成常年互助组。党员带头组成的第一个互助组,生产搞得很出色,这使群众认识到组织起来好处多,因而在1953年全寨就办了11个常年互助组,114户参加,占全村总农户的81.4%。(《贵州省雷山县桥港乡掌披寨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65年编印,第23?24页。)截至1951年9月,四川全省共有互助组51万个(其中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互助组46万个),组员1100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2%,占农业劳动力的30%。[9](p.40)如四川省筠连县联合乡土改完成以后,“党号召组织互助组以发展生产,苗族人民积极响应,纷纷参加到互助组里来。当时全乡共组织了26个常年性的民族联合组”。至1955年春,全乡99%的苗族农户都参加了常年性的民族联合互助组,担任组长的有27人。[13]

  通过互助合作,西南地区把农民从分散的状态下组织起来参加集体劳动,这一时期相继成立的互助组大多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民在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而成立的,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使农民养成了集体劳动的习惯和树立了集体观念。

  三、西南地区互助组的整顿

  新中国成立初期西南地区互助组的发展情况基本良好,但在组织互助组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发展计划订得较高,干部思想准备不足,没有正确执行党的互助合作政策,出现了违背自愿互利原则、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等问题,影响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南地区采取措施,整顿互助组,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互助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强迫农民入组,违背自愿互利原则。西南地区在互助组发展过程中,首先暴露出来的就是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问题,自愿互利原则在一些互助组中没有得到贯彻。如贵州省一些地方发生了违反政策的错误和偏向,主要是“强迫互助”或“不等价互助”。[14]强迫命令损害了中农利益,因而部分互助组向心力低,问题较多。互助合作往往流于形式。

  二是对互助合作政策理解不透。如云南省有些农村工作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互助组和合作社的关系,认为互助组是互助合作组织的低级形式,有了合作社,它就成为“过时之物”了。因此,他们就集中几个互助组的骨干办1个合作社,于是“建起合作社,扯垮互助组,增加单干户”的现象就发生了。[15]

  三是部分互助组组织涣散。如在1955年春耕生产中,云南省广通县第三区的互助组普遍出现了涣散现象。全区187个互助组只有半数能够维持,且很多组都是“早上互助,晚上单干”,以致影响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16]

  (二)互助组的整顿

  针对上述比较普遍的问题,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南地区对当时农业互助组织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批判了急躁冒进、强迫命令、打击单干、大轰大干、追求数字的做法,如中共贵州省委发出指示,强调贯彻自愿互利政策,纠正“重社轻组”的思想,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17]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南地区开始采取措施,全面整顿互助组。

  第一,强调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互助组的发展过程中,能否贯彻自愿互利原则,直接影响到互助组的发展与巩固。西南地区充分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一方面对互助组进行整顿,坚持贯彻“慎重稳进”的方针,解散了一批强迫命令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反对任何冒进情绪和消极情绪;另一方面,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出发,强调自愿互利,反对强迫命令。1952年,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强调,农民是注重实际利益的,如果不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的好处,农民是不会积极参加的,如果强迫他们参加,必然会事与愿违。而且,每个农民的生产条件不同,认识不同,如果强迫他们“组织起来”只会有害无益,只有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才能是巩固的。[8](p.647)各地强调在互利基础上自愿结合,并宣布自愿结合、自由退出,以克服命令主义。

  第二,推行评工计分算账制度。互助组要贯彻互助两利原则,需要对劳力、耕畜、农具的互助共用进行评工计分。评工计分算账是互助组贯彻等价两利等基本原则的方法。西南地区各地的互助组大部分制定了评工计分算账制度。这种方法对于发挥组员的劳动积极性、改变劳动态度、提高劳动效率有很大作用。经验证明:凡是建立了合理的评工计分算账制度的互助组,就迅速得到巩固和发展。[8](p.658)

  第三,在干部和群众中反复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克服“重社轻组”、轻视单干户思想。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后,1951年10月,毛泽东强调:“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

  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18]不少地区的互助组处于涣散状态,主要是由于干部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着“重社轻组”的错误思想。中共广通县第三区区委深入调查东营乡情况,发现该乡干部由于只重视领导合作社,放松了对互助组的领导,造成了原来小包工搞得很好的15个互助组在1955年春时有9个互助组不但不干小包工,连评工计分都不干了。

  1954年全乡只有12户单干,现在却有19户人家单干。根据上述情况,第三区区委当即从互助组对顺利推进春耕保证全面增产、为今后办社打下基础作用等方面对乡村干部进行了教育,从而使乡村干部认识到,只有加强对互助组的领导,才能提高合作水平,顺利推进春耕工作,保证全面增产,为今后办合作社做好准备。[16]

  总之,西南地区在整顿互助组的过程中,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工作方法上,要求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推广办得好的互助组的经验,注意培养典型,发展互助组紧密结合生产进行,纠正一些干部简单草率、急躁冒进的做法,基本保证了及时纠正偏差,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53年5月底,四川省整顿工作结束。通过整顿,“纠正了强迫编组、盲目追求数字和高级形式的错误做法,处理了组内拖欠工资,以及将社员的耕牛、农具折价归公等问题,稳定了生产情绪。互助组由1952年底的80万个,减到60万个。对盲目建立的13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转成互助组,只把其中29个巩固下来”。到1954年,四川“全省互助组已发展到93万多个,入组农户892万多户,占总农户67.9%”。[7](p.70)1953年12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四川部分农村实行“联组互助”,即以一个较巩固的常年互助组为核心,通过定期召开互助组长联席会议来带动和帮助一般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组,并为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条件。如泸州专区8个县通过“联组互助”,使占专区总数30%的互助组上升为常年互助组。[9](p.46)互助组有了进一步的巩固与提高,对完成增产任务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的指示精神,贵州省各地认真整顿互助组。互助组经过整理后,过大的组变小了,条件不成熟的组停办了,大多数组的质量提高了,同时又稳步发展了一批互助组。据1953年底统计,全省互助组为22.2万个,参加农户133.2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其中参加常年固定性互助组的农户为9.81万户,占已组织起来的农户数量的73.57%。[12](p.50)1953年10月19日,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呈送《一年来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汇报了自西南局农村工作会议后,“根据中央互助合作决议精神,对互助组进行整理的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今后领导互助合作的具体意见”。报告说,“从整理的情况来看,互助组是由‘大’变小,由‘多’变少,由‘高’变低,由‘复杂’到简单,回到现实、正常轨道上来了,因而促进了农业生产”。[17](pp.23?24)

  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过程中,西南地区对一些办得不够好的互助组进行整顿,纠正了违背互助合作政策等错误做法,并使一些条件尚不具备的常年互助组转为临时性互助组,同时停办了一批组织得不好的互助组,从而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健康发展。

  四、西南地区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的意义

  土改结束后,针对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南地区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解决生产困难

  互助组初步克服了广大贫雇农在土改后在农业生产上遇到的困难。如贵州省贵筑县赵树华互助组建组初期,一户贫农口粮不够,组内相互调剂粮食解决了他的困难;一户军属病了,互助组调配劳力帮他家种上了庄稼;一位农民种田没有经验,在其他组员的帮助下学会了犁田插秧;互助组还教育改造好了一个懒汉。贵州省郎岱县谭玉仙互助组根据各户劳力特点进行分工,使劳力、农具、耕牛等生产要素得以合理组合、调剂,帮助一些困难户解决了问题。[12](pp.57,58)川北区的互助组“在解决个体农民的劳力、畜力、农具困难和农忙‘抢天时’等方面均比单干优越,同时又节省劳力,一般可省工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因此在常年定型的互助组已有不少与副业相结合”。[8](p.724)可见,通过组织互助组,体现了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一些优越性,可以很好地解决劳动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做到不违农时。

  (二)提高农作物产量

  互助组发挥了集体的力量,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因此互助组比个体劳动的农民“一般省工达百分之三十,季节性作物并能缩短收获时间。互助组成员农作物的收获量,一般较单干户为高”。[11](p.370)1952年8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张际春在《关于西南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的报告中指出:“水稻产千斤以上的组与户有134个,9百斤以上的组与户140个。四川、西康玉米产8百斤以上的有4个组、户,7百斤以上的有9个组、户,6百斤以上的有51个组、户”。“而长寿向金全互助组水稻每亩平均产860斤,组员向成福丰产田则高达1430斤12两,今年全区总产量较去年增加7.86%,保证了超额完成原定5%的增产计划”。[8](p.592)由于互助组与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发挥,提高了劳动效率,实行了精耕细作,改进了耕作技术,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提高生产技术

  互助组体现了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优越性。由于自上而下的提倡,部分互助组已开始采用先进的科学的生产方法,如深耕细作、选种、稀秧密植、施用化肥等,为进一步推广先进技术与先进生产方法提供了初步经验。[11](p.370)互助组还改进了耕作技术,有的先进组创造了科学的耕作方法。如“赵树华互助组试种旱谷成功,使同等面积的坡土增产三倍至四倍。杨成国互助组的茭瓜早熟法,能将茭瓜提早到3月间成熟。刘汉清互助组的旱秧坐灰法,能使禾苗缩短成熟期,并能增产。有很多的互助组推广了水稻疏株密植法”。[2](p.19)互助组克服了生产中缺乏耕畜、农具的困难,促进了人、财、物的合理流动,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耕作水平和技术水平,使农业生产得到了持续发展。

  (四)发挥带头作用

  互助组在各种生产运动中的带头与骨干作用亦很明显:他们不仅自己积极生产,并推动与带领组外农民一起前进,在战胜各种自然灾害、抢救小春作物、保证爱国丰产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1952年7月,据对“原四川四个行政区的统计”,即有17111个互助组、70890个组员带头参加了丰产竞赛。[11](p.370)互助组“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做到精耕细作,如安岳王正良互助组往年田里四犁五耙,薅一次草,今年组织起来,已做到五犁七耙,计划薅三次草,同时劳模在互助组中互相交换生产经验,提高生产技术”。[8](p.724)经过整顿的互助组不仅促进了农业增产,而且能够正确对待单干农民,改善了同单干农民之间的关系。

  由于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劳动互助形式,互助组解决了许多农户在生产中的困难,发展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它毕竟是建立在农户财产私有、各自经营基础上的一种互助关系,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在党的合作化政策的指导下,互助组必然要被新的组织形式所取代,这种新的、比较高级的互助合作形式就是初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参引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

  [2]《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1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3]《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西双版纳之一)》,云南民族出版社1983年版,第83页。

  [4]费孝通等:《贵州苗族调查资料》,贵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1页。

  [5]《傈僳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6]《贵州省志-农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7]《四川省志-农业志》上册,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9页。

  [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81页。

  [9]张孝理主编:《四川省农业合作经济史料》,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第39页。

  [10]薛暮桥等:《中国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9页。

  [11]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69页。

  [12]《贵州农村合作经济简史(1949-1990)》,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

  [13]《四川省苗族傈僳族傣族白族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民族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14]《大力宣传土地改革政策,搞好生产》,《新黔日报》1951年6月9日。

  [15]《不能忽视对互助组的领导》,《云南日报》1955年5月8日。

  [16]《中共广通县第三区区委克服“重社轻组”思想加强对互助组生产的领导》,《云南日报》1955年5月9日。

  [17]《贵州农村合作经济史料》第4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

  [18]《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作者简介]范连生,历史学博士,教授,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55601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