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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高潮中上海私营工商业者的增资研究
发布时间: 2017-12-04    作者:刘岸冰    来源:国史网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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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6年,当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的时候,上海私营工商界热情高涨,一些等待观望的私营工商业者都开始考虑合营,原来已在考虑的私营工商业者则积极性更高,不仅申请公私合营的步伐加快,而且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尤其是他们为了表示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拥护,以及“表示他们对这个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全市公私合营的献礼”,[1]纷纷以各种方式(诸如现金、实物、股东垫款、股息红利、应付未付盈余、公债、企业欠资方薪金、企业欠私人款项等)对公私合营企业进行增资。 

  公私合营高潮中私营工商业者的增资情况 

  在1956年1月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上海私营工商业者增资的具体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以个人和家庭所有的私人财产增资 

  一些私营工商业者将个人或家庭所有的私人财产,如积蓄已久的黄金、美元、银圆以及房产、机器设备、原物料等都拿出来投入企业增加资本。 

  上海建华仪表厂资方表示:“听到传达毛主席指示,心情比较愉快,后来又听到陈(毅)市长谈家常,心情更愉快了。一月十日行业在(上海)大舞台开会批准公私合营,我想到自己外行没有技术,如果一拖再拖,九十个职工、七个资方、一万多元一月的开销,实在吃不消”。后来和家人商量,认为“能够改造,走和平的道路是再好也没有的”。于是,“内心热情发出”,“将私蓄黄金六十三两及人民币四千元合成一万元投入企业”,并表示“我不能有什么技术上的贡献,只是作为表示拥护的意思”。[2] 

  丝绸工业华益绸厂资方在加工订货、改进产品技术和降低次品率等方面得到国营公司的帮助后,心里充满了感激。他说:“很多事实回忆起来对我有很大帮助,因此我在行动上就不再享乐腐化,决心搞好生产,接受改造,自总路线公布后更认识到自己的前途,而在学了毛主席对全国工商联执委的指示后,思想认识更提高了一步,就越发觉得个人前途无限美好,企业合营批准后,我就把过去没有人知道的价值二万元的存货也说了出来(投入企业增资),过去认为独得的技术秘密也向职工同志作了详细说明,我这样做以后,觉得身心很愉快。”[2] 

  上海机床标准件制造厂资方在自愿增资的申请函中这样写道:“我以万分热情欢天喜地地申请公私合营,表达我的衷心愿望,因此,自觉自愿地把个人的生产资料投入企业。”这些生产资料包括3台不同尺寸的车床和2台不同功率的马达,合计人民币4739.96元。专业公司最终批准了其增资申请。[3] 

  私营商业企业资方的增资也十分踊跃。如杂食糖果商业宗瑞食品商店资方谈道:“我听了主席在一星期内全市私营工商业批准公私合营,我非常欢欣鼓舞,我动员爱人将私人财产店屋三间报入新的合营企业”。[2] 

  还有一些私营工商业者是在职工鼓励、家属推动的情况下打消了顾虑,以高度热情迎接公私合营高潮到来的。 

  彩印工业新华印刷厂资方在公私合营高潮到来之前,思想有顾虑:一是因为自己年老体弱,怕合营工作不能胜任;二是对和平改造方针半信半疑,怕斗争。在家属的劝说和职工的鼓励以及公私合营高潮的推动下,他完全打消了顾虑。他说:“我年老力衰,但从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的整整一周,东奔西走,很少休息,居然胜任,不知力量从何而来”,而且“内心喜悦难以形容,所以决定将准备养老及企业困难时补贴的一笔钱七千元投入企业,并且打消了退休念头,再干几年”。[2] 

  内衣织造工业百达内衣厂资方通过家庭会议协商后,将兄弟7人所有的黄金420两全部投入企业;大纶成线厂资方将私人所有的房子全部投入企业作为增资;丝绸工业美文绸厂将个人所有的锅炉等价值1.5万余元的设备投入企业作为增资。[4] 

  (二)已垫入企业款项转作增资 

  一些私营工商业者将已垫入企业款项转作投资。如棉布织染工业汇昌厂资方以实际行动来迎接企业合营高潮,他第一次表示愿将过去企业垫款11.2万元、股息红利26万元及房屋百余幢投入企业,其后又表示愿将个人存港私蓄5万元港币及价值2万元的阴丹士林染料移回国内,作为企业增资。[2] 

  日用化学品工业好来药物公司资方将股东垫款2万多元全部转入企业。制药工业佑奇药厂资方在全行业筹备合营时,思想有顾虑,企图将股东垫款1.46万元抽回一半,听了动员报告后有了转变,不但不抽回垫款,还主动将垫款转入企业股本,他的行动还带动了企业另一位资方也将垫款5000多元投入了企业。[4] 

  1956年1月17日,制袜工业同业公会邑庙区民生袜厂资方在向上级申请增资企业的信中写道:“今天听了报告,心中喜悦”,并表示“我们的垫款2300元,当然要增资企业迎接公私合营”。[5] 

  私营商业企业方面,炒货行业好吃来股份有限公司资方表示:“我看清了前途,我们青年人一直要看到共产主义在中国实现……我要将3300元的垫款,将过去所购置的54年、55年的国家建设公债6000元以及基金等一共16000元投入合营企业……来迎接全国工商青年积极分子大会的召开,来迎接全市合营的高潮。”[2] 

  (三)将企业分配的盈余、购买的公债转为增资 

  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将企业分配的盈余、购买的公债转为企业投资。如国际贸易业仲文行资方将1952年分得的盈余7万多元全部转入企业;联再行资方将企业分给他的盈余3.4万多元投入企业;丝绸工业云林绸厂资方兄弟4人将历年来已分配的股息红利共9.7万多元转作资本。[4] 

  陵原袜厂资方在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之后,“很受鼓舞”,表示愿意把她个人买的公债2300元投入企业。全市工商业全部公私合营以后,她又把100多枚银圆、1两黄金和一些现款投入了企业。之后不久,她又表示合营后她不准备拿股息,移作企业增资,以便多一分力量来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2] 

  (四)用国外资金或原物料增资 

  部分私营工商业者还将国外资金或原物料设法取回,增加企业资本。如国际贸易业永叶行资方听了上海市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动员报告后,向工会表示要写信去香港将9000元港币汇回来作为投资;中国安利贸易公司资方将私人存在香港的150担染料(约值20万元港币)投入企业作为增资。[4] 

  据统计,到1956年初,81个工业行业共增加投资金额为31898179.94元(具体增资情况如表1所示)。 

  由上观之,上海私营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高潮中的增资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形式多样,一方面表现了私营工商业者愿意接受改造、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也为后来国家对增资的分类处理埋下了伏笔。

 

  资料来源:《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还“行业合营高潮中私方增资部分”的意见(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C48-2-1625-1。 

  对公私合营高潮中私营工商业者增资的处理 

  在1955~1956年一二月份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上海私营工商业者踊跃增资公私合营企业,许多私营工商业者甚至将储备的黄金、美元、人民币、宝石、戒指以至房产等均投入企业作为增资,致使部分私营工商业者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困难。针对这一问题,1956年4月28日,中共中央经过调查后发出《关于退还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问题的指示》,指出“其中一些人确是出于自愿而且在增资后其家庭生活并不发生困难,但大部分人是在动员的情况下被迫增资或勉强增资的,结果使他们的家庭生活发生了困难”。由此,中央认为这就会造成“国家在经济上的所得甚少,而在政治上则非常不利”,要求对“凡在高潮中因增资而使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应将其增资部分,一律主动退还”。[6]于是,全国工商业各界开始调查私营工商业者增资后的真实生活状况。 

  依据中央精神,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同业公会和专业公司了解是否存在由于在公私合营高潮中将自己所有财产投资给企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据调查,上海有板箱作业、螺丝工业等21个工业行业,共有42户、50人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这50人的增资折合金额为387089元,占上海市工业方面81个行业总增资额31898179.94元的1.2%。这些增资分为6种类型,其中属于以房屋、土地投资的折合金额为265291.50元,占困难户增资金额的68.54%;属于股东垫款、企业欠薪、年奖等转入投资的有39096.14元,占10.1%;属于股息红利等转入投资的有11234.75元,占2.9%;属于黄金、现金投入投资的有14278.16元,占3.7%;属于公债转入投资的有200元,占0.05%;其余属于生产生活资料等的有56988.45元,占14.7%。[1] 

  私营工商业者向同业公会或专业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发还一部分或全部增资或有其他要求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因为高潮时期一腔热情,考虑不够周到。这在要求退回增资的私营工商业者中很普遍。如板箱作业源兴厂资方将股东垫款2400元增资企业,现因儿子读大学需要钱添置生活用品等物,要求拨还300元。[1] 

  二是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如梁金记机器厂资方在合营高潮时将企业欠自己的薪金1300余元、垫款700元以及私人房屋土地估价2932元均作为投资,但之后因收入不够家中10人开支,负债不能偿还,故要求将房屋土地作价2932元给予退回。[7] 

  三是本人碍于面子没有提出申请,公家了解其生活困难代其申请要求拨还增资的。如衬衫服装业信美厂资方在合营高潮时将股东垫款604元、企业欠薪678元投入企业,可是其家中有6个子女,再加上旧债很多,而其月收入只有75元,不够维持生活,甚至家中用具已大部分卖光,只剩下一张床,自己睡桌板,但即使如此,他也没有提出申请返还增资。公家了解其困难后,代其向专业公司提出申请,拨还了其增资。[1] 

  四是部分私营工商业者未申请发还增资,但要求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如康元制罐厂资方6人,过去的生活来源全靠房屋租金维持,在公私合营高潮期间,该6人将房屋、土地、马达等价值183348.24元投入康元厂,现要求公司能分配工作。[1] 

  为避免上述情况的持续发生影响“对资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在调查了解全国私营工商业者在公私合营高潮中增资企业后的各种反应与真实状况之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退还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问题的指示》,要求:“(一)凡在高潮中因增资而使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应将其增资部分,一律主动退还。只有对个别增资后生活并不困难而本人坚决表示不接受退还的人,才可不退还。(二)凡应退还的增资项目,不论是黄金、美金、宝石、戒指、人民币、房产等,都应将原物坚决全部退还。如因故不能退还原物时,也应公平合理地折价偿还。(三)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应在干部和工商界群众中进行适当的政策教育。对退还增资的工商业者,在政治上、工作上不得加以歧视,不应讥为落后。对在高潮中动员别人增资的积极分子,应肯定他们用心是好的,同时教育他们从工作中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防止某些人对他们的抨击”。[6] 

  1956年6月4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布《关于退还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增资问题的补充指示》,进一步详细且明确指出:“对于工商业者在高潮中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增资,不论是现金或者其他实物,都应当一律退还原主。其中有些实物,如机器、原料等,如果由于企业生产的合理需要,或者由于使用的情况(如已经安装的机器、或已经消耗的原料等)而不能退还原物时,应当折价退还”;对于高潮以前工商业者的增资和在高潮中以原在企业的垫款作为增资而并非以现金、实物增资的,补充指示规定“不退”;而对个别工商业者在中央明确告以退还增资的政策后,仍然坚决要求不要退还他们的增资的,公私合营企业或者专业公司必须报经主管业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接受他们的要求,不予退还。而不属于这一特殊情况的,则坚决全部退还。[6](p.1110)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指示精神,上海工商业联合会于1956年6月28日召集棉布织染、内衣、彩印、铅印、纸制品、热水瓶、电筒汽灯、玻璃、日用化学、造漆、钢铁炼制、仪表12个工业行业的代表以及3个商业行业的代表就关于退还“行业合营高潮中私方增资部分”进行了座谈。与会行业代表各抒己见:(1)大部分资方认为“不退还大家很愉快,现在要退还反而顾虑重重,有思想问题,亦有具体问题”。在思想问题方面,有的反映“当初投资完全出于自愿并没有想到因有五厘定息才投资,退还思想有波动,认为一番诚意被抹杀”;还有的认为资方增资“完全是出于自愿,这次是否是政府来试探一下工商界的心理”。在具体问题方面,有的资方说:“一部分私有原料没有缴货物税,现在退还反而负担支出一笔货物税”;还有的说:“我们拿出来后,不希望再拿回去,我们不希望名利双收”,“能不退还还是一律不退”。(2)有的认为这次退还是“锦上添花”。主要是他们认为“在高潮期中的增资大部分是比较殷实的资方,穷的不可能增资,现在退还给他们是锦上添花,有名有利”。(3)个别行业反映“政府一定要退,我们一定不接受”。这些行业大多是行业内部已经就此问题进行过讨论,结论是“拒绝政府退还增资”,有的甚至表示“宁愿放弃定息”。(4)个别企业户及外迁厂表示能够退还最好退还。仪器及内衣业个别户经过公私协商及专业公司批准已进行了退还。此外,各行业还一致认为“政府决定退还增资,说服动员工作一定要由市工商联负责解决”。[8]与会者认为增资发还问题主要集中在股东垫款、欠薪、倒挂户、新老合营户以及实物投资如何具体区分等方面。大家对发还原则和办法的意见综合如下:大部分行业的意见是“根据自愿原则,想抽回同意发还,要投资同意投资,不勉强”;还有一部分行业的意见是“原则上发还,自愿投资者同意投资”;个别行业,如棉布织染业、日用化学工业等提出了行业内部讨论后的发还原则。最后,座谈会就增资发还工作的具体做法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在此工作进行之前由工商联召开大会交代政策,说明道理;二是这项工作由工商联统一掌握,各行业处理办法原则上应该保持一致;三是对于发还工作,由各行业同业公会先提出意见,送市工商联和专业公司经同意后执行;四是发还工作应争取在企业定股以前办理完毕。[8] 

  1956年7月13日,上海市工商联发布《关于高潮增资处理的几项意见》,分别情况对各类增资做出了具体规定:(1)凡在合营高潮期间,以个人私营,包括现金、公债或实物投入企业作为增资者,应当一律发还。(2)凡属于实物增资的部分,如原料、物料或机器设备等属于生产需用,已经在用或已经消耗者可以与企业协商作价以现金退回。不属于生产需要者以原物退回。(3)凡在公私合营高潮以前已经投入企业的现金,如股东垫款、实物、历年积欠工资,在清产时以转账形式转作投资,已按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清产核资的规定办法中“财务”第八条处理(《上海市人委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对财产清理估价几项主要问题的规定〉的具体办法》中关于“财务”第八条规定:股东垫款,一般鼓励转为投资,作为私股股份;如其生活确有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者酌情退还,如目前不能退还的可转为合营企业的负债。参见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690页。)的,不再另行处理。(4)凡因资产倒挂,在合营之后,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还清债务,弥补倒挂者不属于高潮增资性质。(5)凡因同业资负倒挂,以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协助弥补倒挂者,属于同业互助性质,不同于高潮增资。(6)凡坚持不退回者,应由本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转作投资。[9] 

  此后,各行业同业公会参照上海市工商联发布的《关于高潮增资处理的几项意见》,结合各行业的具体情况,陆续制订了本行业的增资退回办法。如上海市制袜工业同业公会就制订了本行业《关于合营高潮新投资的意见》,该意见规定:(1)股东垫款、欠资方薪金、欠私人款项、应付未付盈余,已作投资的一般不动,个别有困难可提出申请酌予考虑; 

  (2)现金,原则上全部退还,如已买公债,以公债退还;(3)实物,企业一般不动。个人的如尚未用,以原物归还,如已用则作价退还,如原为生产资料的一律不动。但如确有困难者可提出申请酌予考虑。[5] 

  以上海制袜工业增资退还为例,据统计,截至1956年8月25日,上海制袜工业公私合营高潮期间增资总户数41户,有关人数46人,增资总金额157780.93元,增资退回户数28户,有关人数31人,增资退回总金额65943.50元。具体来说,现金8288.75元全部退回,银圆297元、公债7098元、黄金5046.12元、饰物2510.23元、私有原物料4746.78元、股票50元全部退回,房屋60021.09元退回18448.60元,土地7014.63元退回1600.62元,私有机器设备56356.46元退回16889.34元,私有工具3983.65元退回968.06元,其他2368.22元是否退回没有说明。[5] 

  到1956年8月,据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统计,上海市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第一重工业局、第二重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建筑工业局6个系统公私合营高潮增资退回总金额为3993980.59元(详见表2)。 

  由表2可见,自1956年4月28日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坚决退还公私合营高潮中私营工商业的增资后,上海工商业各有关部门即着手清理退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到1956年9月底为止,上海工商业已退还的有2234户,占增资总户数的63%;已退还的资产约占50%。[10]尚未进行增资退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类情况:一是他们有的是工商界代表人物和积极分子,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坚决要求不退;二是有的增资项目为出租房屋、厂房、店面、机器工具、原物料等,退还后增资者不能使用也无收益,而增资后则可拿定息,又丢了包袱,因此资方表示不愿退还;三是有的增资原为企业的账外资财,是在企业清产估价时列为增资入账的;四是有的厂房、店面、机器、原物料等在增资后已为企业所使用,偿还有困难;五是有的原来是资不抵债户以增资抵债,现已了结,退还有困难。

 

  资料来源:《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填报的高潮增资退回情况统计表(1956年9月7日)》,上海市档案馆:C48-2-1625-42。 

  为了迅速结束退还增资、做好定股付息工作,195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委对资改造办公室向上级提交了《关于退还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工商业者增资的情况和问题的报告》,建议“各有关部门对退还增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干部说明政策,督促各企业从速处理了结”这一工作。同时,对退还增资存在的问题,要求“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并对不同的情况做出了明确指示。10月15日,上海市人委对此报告做出批示,认为报告中所提的增资意见“原则上是正确的”,希望各行业遵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和报告中的意见,“迅速将高潮中工商业者的增资予以退还”。[10] 

  公私合营高潮中增资的退还工作为此后公私合营企业定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1956年7月,国家规定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户亏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个别需要提高息率的企业,仍然可以超过五厘。”[6](p.1157)定息息率确定之后,上海各专业公司于1956年7~8月,发付了公私合营企业1956年上半年的股息。发付股息的工商企业共有49000多家,股息共2788万元。其中工业22908家,2146万元;商业(包括饮食业、服务业)18901家,413万元;其他行业7196家,229万元。此后,股息按季度发放,每季度一次。[11] 

  20世纪50年代公私合营高潮中上海私营工商业者的增资不论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行动,还是心有不舍的随势而行,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巨潮汹涌席卷之时,他们用行动表明了他们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党和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者增资退还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为此后公私合营企业定息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这对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企业制度的巨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参 引 文 献 ] 

  [1]《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增加投资后目前困难的情况综合(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C48-2-1625-53。 

  [2]《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劳工袜厂等9个资方的积极表现事例(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C48-2-1626-39。 

  [3]《公私合营上海机床标准件制造厂资方关于自愿把个人的生产资料投入企业请批准的呈(1956年8月17日)》,上海市档案馆:S8-4-59-10。 

  [4]中共上海市委:《上海部分资本家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增加投资情况的一些资料(1956.5~1956.9)》,上海市档案馆:A33-2-456。 

  [5]《上海市制袜工业同业公会账面资产倒挂户情况,同业互助资料及公私合营高潮私方增加企业投资报告表(1956年3月)》,上海市档案馆:S48-4-109。 

  [6]陈文斌、邵纬生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1108页。 

  [7]《公私合营梁金记机器厂资方关于要求退还在合营高潮时投入企业的私人财产的函(1956年12月20日)》,上海市档案馆:S8-4-59-12。 

  [8]《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发还“行业合营高潮中私方增资部分”的意见(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C48-2-1625-1。 

  [9]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高潮增资处理的几项意见(1956年7月13日)》,上海市档案馆: C48-2-1625-7。 

  [10]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上海市档案馆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815~816页。 

  [11]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55~256页。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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