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14000公里的海岸线,还有4000公里的岛屿线,加起来18000公里长,位居世界第十。但仔细察看,我们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一延伸出去就和邻国重叠,往大洋延伸出去的外大陆架则基本没有,南海仅有少量,也和邻国的大陆架高度重叠——这使得中国仿佛一个巨人,却无法伸展手脚,而我们却有13亿人等待着食物、能源、安全、休闲、发展的提供和保障。

傅崐成教授在演讲。
有识之士都认识到,海洋是人类未来前途之所系。600年前,我们曾经一度是全球航海技术的领先者,但从未发展成为全球性的海洋大国。今天,寻找中国在海洋上的定位,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所以,这次的演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动态的视角介绍当前海洋资源的分配、文化资产的保护、环境以及航行安全、国防利益的世界格局;二是从中探讨中国应有的立场和可能的应对。
海洋中第一重大的渔业利益
海洋中第一重大的利益是渔业利益。地球上90%的动物蛋白质存在于海洋中。有海洋学家指出,仅仅海藻每年的产量就是全世界小麦年产量的15倍,适度培养某些海藻还可帮助吸收全球的碳排放。
中国目前鱼产品人均食用量并不理想,仅仅达到世界平均数
在不破坏平衡的条件下,海洋每年可向人类提供30亿吨水产品,以全球63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年可以得到476公斤,平均每月39公斤。单单从蛋白质的产量来看,海洋能生产蛋白质4亿吨,是人类对蛋白质需求的7倍,所以海洋是人类重要和健康的食物来源。
海洋中高蛋白鱼类的丰富和高价超过人们的想象,但全球80%的鱼类已被过度捕捞。2008年公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中提到,长期过度捕捞导致我国海洋渔业生态系统出现难以逆转的严重退化。日本人均每年差不多食用鱼产品58公斤,中国人均每年平均仅大约20公斤,勉强达到国际平均水平。虽然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内具有商业捕获价值的鱼种很有限,但在公海里存有大量海洋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多种高度洄游鱼种。此外也有一些非高度洄游的洄游鱼种,像鲻鱼(台湾称为乌鱼),每年冬天南游产籽,台湾渔民大量打捞乌鱼籽,晒干论两卖,和黄金一样贵。还有一些溯河产卵鱼种,如三文鱼和降河产卵鱼种,如鲈鳗。这些都是很有经济价值的海洋鱼类种群,是人们捕捞的主要对象。
要改变远洋捕捞量仅占7%的现状,中国要参与各类国际渔业立法
虽然中国是世界第一渔业大国,但远洋渔业的捕捞量只占7%左右,水产品总量的90%以上来自养殖。我们有100多家远洋渔业企业,年产值只有100多亿元,是非常弱的远洋渔业国家。要解决远洋捕捞产量低的现状,就必须面对国际海域的渔业执法。其中之一是国家管辖权的冲突,中国渔船包括台湾渔船在海外经常被查扣,经常被指责为IUU(Illegal,Unreported,Unregulated)渔业船。
目前国际上有三个层级的渔业公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5年的《跨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定》,以及各个地区的区域性跨界鱼类种群协定或安排。这些公约中有一些非常严苛的规定,不利于中国对远洋渔船的管辖。比如,中西太平洋是我们一个主要大渔场,主要包含了“太平洋论坛”的16个岛国的附近水域。按照这一区域协定,对于涉嫌从事IUU渔业的船舶,一旦被查扣,船旗国的官员如果“三天”不到现场,管辖权就要“暂时让渡”给其他国家。如果船旗国事后处罚该船舶的程度不能令人满意,该区域内的其他国家就会抵制你的鱼产品和渔船。类似的规定使得我们发展远洋渔业愈发困难。
面对种种困难,中国必须加快改善本身的远洋渔业管理。积极参与和影响国际渔业管理机构,并调整本身的渔业法令。对于目前各国重视的预警机制,需要早日计算出主要目标鱼种数量的“管理参考点”和“养护参考点”。当某个特殊鱼种的生存数量降低到管理参考点时,要设定配额和限定数量来捕捞;如降低到养护参考点,就要全面禁止捕捞以防止该鱼种的灭绝。计算这些数值,达到最合理利用量,需要科学家、渔业专家的努力。当然,对于远洋渔民的人身安全和被扣风险,也要多加照顾。
加强两岸渔业的合作也不容忽视。台湾因为陆上资源匮乏,很早就发展出了较强的远洋捕捞技术与能力。例如,全球只有60多艘大型围网渔船,上面载有直升飞机和布网用的小艇,台湾就有42艘。如何连接两岸的远洋渔业,共同追求其中的利益,管理渔业,保护渔民,有待两岸人民的努力。
发展休闲渔业和游艇业,有助培养年轻人的海洋意识
因为中国沿近海的商业捕获前景有限,休闲渔业以及相关的游艇事业已经成为当下沿近海渔业发展的新希望。很多欧美国家平均每15、16人甚至7、8个人,就拥有一艘游艇。中国在大陆约有几百艘,香港大约2万艘,台湾几百艘而已。发展休闲渔业和游艇活动能鼓励我们的年轻一代去享受海洋,去享受探险,享受操控船帆的乐趣,培养进取的精神,建立真正的海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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