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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监管的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10-01-20    作者:郑慧    来源:光明日报 20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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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现代经济活动的核心。金融安全关乎一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大背景下,如何在保障我国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以金融危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大危机也是大调整、大变革的时期。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和金融业受到的冲击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业融入国际市场的程度不深,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坚持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原则。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应以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不断完善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提升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一是完善法规建设。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盲区,比如对私募基金、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扩大监管范围。把金融创新产品、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公司等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尤其要关注金融衍生品市场、场外市场的监管。三是健全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四是注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历程中,投资者的利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建议通过法规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五是规范金融机构的薪酬管理。我国已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实行稳健的分红和薪酬管理,建议从公司治理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薪酬的制定原则和规范。

审慎推进金融开放,统筹加强内外市场监管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全部履行了加入世贸组织对金融开放的承诺,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我国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我国的金融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全球银行市值一年来发生巨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曾一度跻身全球银行市值三甲。但是,金融的对外开放也使传统的金融监管面临严峻考验,新形势下协调好对内、对外两个市场的监管尤为重要。

  对内监管的核心是在提高本土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同时控制金融风险,尤其要加强金融机构对海外投资的监管,包括对场外市场投资的监管。许多案例表明,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投资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导致巨大的损失。

  对外监管的核心是扩大开放的同时抵御外资对我国金融资源的侵占。外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凭借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良好的服务抢占了许多市场,一些外资银行逐步把业务扩展到了农村。建议把外资金融机构掌控的资源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美国的外资银行资产仅占美国全部银行体系资产的3%,说明开放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也很注重金融资源的安全问题。

稳步推进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对金融市场的严格限制会导致优质资源外流,不利于国际竞争;而监管不力又会使热钱涌向国内,带来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及资产泡沫。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时任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承认在对待过度创新的金融产品上犯了错误。危机使我们认识到,脱离实体经济与监管能力的创新是扰乱经济秩序的诱因。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创新空间较大,但是监管体系中的漏洞较多,风险控制体制尚不健全,极易受到国际资本和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冲击。必须坚持金融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与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在推进金融创新的同时,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管。金融机构在出售金融创新产品时,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特征。此外,要建立金融安全的预警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

协同国际监管,警惕金融泡沫转移带来的潜在风险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各地区的金融相关度不断增强,金融竞争加剧、汇率波动、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以及经济发展战略的失误等,都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正常运行。上世纪90年代,英镑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东南亚危机、俄罗斯债务危机等频发,给各国各地区都留下了深刻教训。

  发达国家此次率先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其金融机构被套上更多规范,热钱有可能流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数据显示,海外基金在我国股市、房产市场都有所涉足。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预防措施。建议通过协同金融监管来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针对国际游资制定安全限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根据全球经济金融运行的情况进行风险控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使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明显增加,监管层不能仅专注于国内金融产品和交易,而且必须具有全球的视角。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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