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好的带头人,是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党在农村的工作重点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农村建设带头人的培养树立,带头人的群体构成和群众认同,带头人的素质体现以及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都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以历史的视角考察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带头人的特点,是研究中国农业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中国实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广大农民投身到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运动中,在他们中间形成了新中国第一代农村建设的带头人。恢复国民经济、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基本任务,成为带头人的主要社会实践。影响和带动农民群众提高生产热情、推进互助合作、参与国家事务,成为带头人主要作用的体现。
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的《关于召开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决定》中,将表彰农业劳动模范的目的和意义,具体确定为“鼓励全国农民实行生产互助,改进技术,深耕细作,增加农业生产,扩大耕地面积”。农业劳动模范代表的推选范围为“从事农业林、畜牧、水产等生产的农民和技术人员,以及农村干部、合作社及农会工作人员”。当选条件为:“(1)带领组织群众实行生产互助或精耕细作勤劳增产,发家致富获有显著成绩者;(2)创造与引用新的品种、新的农具、新的科学技术,为农民效法并卓有成绩者;(3)兴修水利有显著成绩者或护堤抢险有特殊功绩者;(4)饲养或医治牲畜,防治虫害、兽害有显著成绩者;(5)造林护林,合理采伐,改良土地或合理使用荒地,有显著成绩可资效法者;(6)在灾区克服困难,生产救灾方面有显著成绩者;(7)模范的农民协会或合作社等群众组织中组织生产的优秀工作者”。被推选的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必须为群众所公认者”。
9月,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既有被推选进主席团的李顺达、戎冠秀等著名农业劳动模范,也有新解放区“相当于劳动模范”的列席代表。他们获得了带有浓重时代痕迹的称号,反映出这个时期的生产水平和工作重点,如生产支前模范、生产自救模范、劳动互助模范、挖河模范、开荒模范、选种模范、精耕细作模范、治虫模范、打狼模范,以及果树模范、蔬菜模范、纺织副业模范等等。河南有11名代表出席会议。在河南省黄河以北的老解放区,以战争时期入党的成百福、石玉殿和军属王玉花为代表的劳动模范,具有相当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以集体生产、组织妇女、科技造林等为突出成绩。黄河以南的新解放区,劳动模范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救灾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以度荒救灾、挖河治水、互借互助为主要成绩。他们在群众中的认同感和影响力受到一定局限,甚至在代表推举中出现过“假劳模”问题。会议结束后,有关部门对会议及其前后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政务院批准的《关于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提出“要把评选劳模形成固定的制度”。对于农民“劳模的推选,主要应注意善于起带头作用,组织群众实行团结互助,提高全村生产”。把劳动模范与带头作用联系在一起,是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明确思想。根据这个指导思想,河南省自1952年至l956年,先后召开四届全省农业劳动模范大会。劳动模范的典型和带头作用的发挥,促进了人民政权所面临的紧迫任务,恢复生产,稳定和发展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土地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激发了全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走互助合作道路具备了主客观条件,组织起来成为农村建设带头人的首要任务。李顺达等著名农业劳动模范向全国各地的互助组发起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倡议。全国各地的各级农业劳动模范成为“组织起来”的带头人,互助合作组织纷纷涌现。河南省委把“选择与培养建社对象,进行骨干训练”,作为试办合作社的“重要准备步骤”。仅在1953年,河南各地就培训互助合作骨干1万余人。1955年12月,河南省委召开试办高级社的骨干会议,217个初级合作社的骨干接受培训。会议认为,在互助合作生产中培养出来的“不仅觉悟高,而且有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的领导骨干和积极分子,“已经成为带动群众,走向集体化的核心力量”。省委把这一条作为由初级社转为高级社的主要条件之一,号召积极扶持和宣传骨干作用,“使他们在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树立领导地位”。河南省的互助合作运动走在全国的前列,尤其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全省总农户的95.73%加入高级社为标志,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农村带头人及其典型示范作用功不可没。其中一些典型,如毛泽东向全国介绍的封丘县应举合作社,被称作“鸡毛上天”的安阳县南崔庄合作社等,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合作化的加速实现,促进了新的带头人的成长,使之成为生产竞赛和政治运动的骨干力量。政务院把“开展群众性的劳模运动和群众性的生产竞赛”,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的政策,规定“产量显著超过当地一般生产水平经过民主评议为众所公认者,人民政府得给以物质的和名誉的奖励”。奖励劳动模范、开展群众性的生产劳动竞赛,成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大政策措施。农业部相继发布《1951年农业丰产奖励试行办法》《关于开展l952年爱国增产竞赛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推选丰产新纪录模范,农业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形成高潮。河南省在全省范围开展了“千组万户爱国丰产模范运动”,并详细制定了《丰产奖励标准》。其中强调,“除一般丰产奖励外,对于特别突出的高额丰产组、户,给予超额累进的特别奖励”。l952年6月初,全国已经有5351个著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发起和接受生产竞赛的挑战。河南省还独创了爱国增产竞赛中的“观摩运动”,通过典型之间的相互观摩,使挑战、应战落到实处,由点到面推广经验。1955年12月,农业部重新制定《关于奖励农业增产模范的暂行规定》,突出奖励大面积增产和提高科学技术对增产作用的奖励标准,并强调“奖励增产模范,必须同开展群众性的以发展农业合作化为中心的爱国增产运动相结合”。大批互助合作和大面积增产的典型涌现出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第一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开展劳动和增产竞赛被作为劳动模范的一项主要任务;而“奖励农业劳动模范,推广先进丰产经验”,也就成为“促进农业生产不断高涨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带头人的作用愈加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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