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区土改后新中农的迅速崛起
农村中农化最先在东北、华北老区体现出来,但并不意味着它仅仅是土改后老区的独特现象。在土改运动较晚的新区,如西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等省区,土改后新中农崛起、农村社会中农化趋向,一般在土改后2-3年后便陆续表现出来。西北地区1952年完成土改,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4年前后,大量的新中农便涌现出来。如陕西长安县的王莽村,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有80%上升为中农了。到1954年时,“中农(包括土改后由贫农上升的新中农)已占全村农民总户数83.75%。”[15]据1955年甘肃6个专区7个县的重点调查,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已经有80%上升为新中农。”[16]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对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等5省农村状况的调查,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土改后新区农村中农化的情况。
据中共中央中南局对5个省31个乡11953户的调查,截止1953年年底,约有占全区农业人口1/4的地区,新、老中农已占农村总户数的70%以上;约占全区农业人口2/4弱的地区,新、老中农占农村总户数的50%以上;另有约占全区农业人口1/4强的地区,新、老中农占了农村总户数的45%左右。1953年底中南区农村各阶级比重变动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南区35个乡1953年农村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第17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中南地区土改后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表现是:贫农逐渐上升为新中农,新、老中农又逐渐比较富余。以1953年与土地改革复查时对比,贫农减少比较明显:河南省减少67.6%;湖北、湖南、江西3省减少41.05%;广东省减少39.15%。贫农减少,意味着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据统计,河南省贫农上升约占贫农总数的70%;湖北、湖南、江西3省上升41%;广东省上升45%。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后,自然增加了中农阶层的在整个农村社会结构中的比重,据统计,河南省增加了83.29%;湖北、湖南、江西3省均增加了77.92%;广东省增加了156.42%。[17](P18)这个统计数字,大体反映了土改后广大的新解放区贫农上升为新中农及农村中农化的一般情况。
如果说上述中共中央中南局农村工作部的调查统计还显得比较笼统的话,那么1953底到1954初年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对河南省项城尚店乡、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中共黄冈地委对湖北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则非常具体地说明了土改后新区农村新中农崛起与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
据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部1953年12月对河南省项城县尚店乡经济调查,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情绪高涨,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民生活逐渐上升,农村社会结构随着起了较大变化。据调查,全乡原有贫农350户,已上升为新中农者191户,占本阶层的54.57%(其中已成为富裕中农者35户,占本阶层的10%);仍为贫农者159户,占本阶层45.43%。另据对该乡曹屯村90户(贫农49户、中农32户、小土地出租者1户、富农1户、地主7户)的典型调查,该村社会结构变动的情况为:原中农32户中,变为富裕中农者8户,占原阶层的25%;未动者21户,占原阶层的65.63%;下降者3户,占原阶层的9.37%;原贫农49户中,上升为新中农者33户,占原阶层的67.34%;其中上升为富裕中农者10户,占原阶层的20.4%;仍为贫农者16户,占原阶层的32.65%(其中接近中农水平者11户,占原阶层的24%,有严重困难者3户,占原阶层的6%,开始下降者2户,占原阶层的4%)。[18](P43-44)这些统计数据说明,原贫农上升为新中农是比较迅速和普遍的,而贫农尽管仍有16户(32.65%的比例),但有11户接近中农。这11户贫农经过勤劳生产,有望上升为新中农。
据中共粤中区委对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北洋乡土地改革复查时,全乡总户数为944户,贫雇农490户,占总户数51.906%;中农261户,占总户数27.648%;富裕中农17户,占总户数的1.8%。[19](P78)社会结构呈现出“一头大一头小”的特点。由于土改后农村经济的逐步恢复与发展,到1953年底,该乡阶级状况已有了比较明显的新变化,这种变化,可以从《北洋乡1953年阶级变化情况表》上清楚地看出。

(资料来源:中共粤中区委员会调查组:《广东省新会县北洋乡经济调查》,《农村经济调查选集》第79页。)
从上表中可见,在全乡957户中,中农有522户,占整个农户的54.545%,中农在土改后的北洋乡占据着主要地位,社会结构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特点。
据湖北黄冈地委对浠水县望城乡的调查,土改后农村阶级关系发生变化的大概情况为:“全乡原有贫农344户,目前已接近中农的有98户,占本阶层的28.48%;上升为新中农的224户,占本阶层的65.11%(其中有成为富裕中农的66户,占本阶层的19.18%)。老中农123户,内富裕中农55户,有3户上升到新富农,一般老中农95户。总之,除15户中农下降到贫农水平,和22户贫农有严重困难外,占中、贫农阶层85.74%的农户,都程度不同的上升了。”[20](P101)这些调查材料清楚地说明,在广大的新解放区,经过土改后很短时间的恢复和发展,他们与老区一样,“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农的增长是迅速的。”[19](P85)多数贫雇农经济地位有所上升,并成为新中农。
从上述东北老区、华北老区和中南新区的大量调查情况,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过土地改革,原来在农业人口中人数最多的贫农与雇农,已经迅速上升为新中农,中农已经成为土改后农村中的绝大多数,全国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向。
三、新中农的经济地位及思想倾向
土改后由贫雇农上升的新中农,既有别于昔日的贫农,又与贫农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既与老中农有相同的经济利益和共同的发展趋向,又有着一些不同的出身背景和思想倾向。他们在农村政治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实,不能不引起中共对土改后阶级政策的调整。而处理贫农与包括新中农在内的中农阶层的关系,则成为中共在合作化运动中比较棘手而分歧颇多的问题。中共在土改后农村阶级政策的一再调整,表明中农阶层的复杂性与解决该问题任务的艰巨性。
新中农是从贫雇农上升而来的,但一旦当他们上升为新中农后,由于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的思想倾向自然会与仍处于贫困中的贫农有所不同,而贫农对于这些过去与自己经济地位相同而现在却超过自己的新中农,在思想认识上也会起一定的反应。当贫雇农刚刚脱离贫困上升到新中农时,他们没有老中农的“家底厚”,更无法与富农相比,而要得到包括原来贫农在内的农村各社会阶层的认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在山东高唐:“新中农受人鄙视,甚至老中农不出利可以借到钱,新中农出高利也难借到;老中农娶老婆不花钱,新中农花了钱也没人肯嫁给他。阎寺即有2户新中农闹得人地两空。”[21]
不仅如此,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新中农还有可能重新下降为贫农,如在山东高唐:“在阶级分化上,新中农下降最多,如赵庄,两三年来先后有29户出卖了土地,其中20户是新中农。而这20户中,已有6户降为贫农,4户成为长工。”[21]据1951年8月中共唐山地委对乐亭14个村农民生活与思想状况的调查,这些村庄多已由贫困逐渐走向富裕,但在石碑村仍有3户新中农下降为贫农。[22]在从当时各地的农村调查材料看,伴随着贫雇农经济地位的上升,仍有少数老中农和新中农因天灾人祸等因素而下降的。
然而,从总体上看,新中农在土改后农村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地位是比较高的。因为他们是从土改时的贫雇农上升而来的,因此,他们在土改时政治上的优势地位并未动摇,反而随着其经济地位的上升而更加稳固,仍处于农村的支配地位。在乡村基层政权及农会、青年团等各种团体中,新中农不仅数量大,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湖北浠水县望城乡1954年2月的调查,全乡17个党员,土地改革时有16个是贫农,只有一个是富裕中农,而现在已有11个新、老中农,4个富裕中农,只有2个贫农;63个团员,已有35个是新、老中农,17个富裕中农,只有11个是贫农;没有兼职的14个乡政委员中,有7个新、老中农,3个富裕中农,只有4个是贫农;2个妇联主任都是中农;目前8个批准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长,有7个是新、老中农,1个是富裕中农。“农村中占据领导地位的几乎全部是新、老中农。”这些新中农因为土地改革时是贫农,并未因经济地位的上升而与贫农及政府产生大的分离:“从社会改革到生产运动一贯是积极分子和核心,现在也都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执行党的政策。”[20](P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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