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还应该看到,毛泽东关于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除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外,还考虑到了解决中国农村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即,试图达到在资源短缺下的公平、全体人民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定。因为当时国内外的历史都证明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工业化,往往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旧中国的农民失去土地后并未能转为工人和享受工业化的成果,而往往是流离失所、无以为生。同时,由于中国劳动力的几乎无限供给,工人的待遇也被压得很低。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不仅可以加快农业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富余的劳动力,还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而城市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也可以避免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毛泽东在1955年论述广大农民具有社会主义积极性时就说:“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为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于他们说来,除了社会主义,再无别的出路。这种状况的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这就是说,全国大多数农民,为了摆脱贫困,改善生活,为了抵御灾荒,只有联合起来,向社会主义大道前进,才能达到目的。”[14]
三年“大跃进”证明了公有化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堵死了自1953年以来形成的企图依靠提高公有化程度来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而1961年以后的调整和不间断的各种各样的政治运动,则证明了在人民公社集体生产体制下,无法解决农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这就是1978年“三中全会”前“三农”问题留给全党的教训。当然,在农村经济的所有制和经营规模越来越“一大二公‘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党内同志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不同意见,例如邓小平在1962年说过一段话反映了他的实事求是精神:“农业本身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这就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15]可惜毛泽东听不进去。
在城乡关系方面,在推行农村经济体制由个体经济合作经济再向“政社合一”的集体经济转变过程中,城乡分隔的壁垒也逐步形成,农民被束缚于既有的土地和社区内不得自由流动。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后,许多农村青年为城市的收入和生活条件所吸引,纷纷涌入城市和工矿区,这不仅加剧了城市的失业问题,也增加了农副产品供给的紧张,因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不得不一再发出指示,要求各级政府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就业,城乡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应该有计划地进行。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就业和食品供应紧张,特别是1960年以后,城乡之间的人口的自由流动基本上被严密的户籍制度和粮票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制度严厉隔绝;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也由于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制而受到严厉限制,除了特殊情况和计划招工外,农民被束缚在既有的那快土地和社区内。李先念在1964年曾经概括地说过:“人总是要吃饭的,问题是在农村吃还是在城市吃。我看在粮食和副食品并不宽裕的条件下,该在农村吃饭的,还是在农村吃好,因为在农村吃比在城市吃要省得多。城市并不缺乏劳动力,各行各业也并不缺人,因此要尽量不增加职工,更不要轻易从农村招收职工。”[16]
三、为打破“二元经济”而形成的农民解困浪潮
从1978年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教训,转换思路,开始另一种改革尝试: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选择,不再要求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影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邓小平后来回忆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1978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17]
(一)以允许农业家庭经营和发展非农产业为特征的80年代农民“松绑”浪潮
1978年开始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实际上是党面对农业危机时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默认。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包干到户”虽然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发明创造,但与此类似的“包产到户”,在改革开放前就曾“三起三落”。第一次是在1956年秋天,即高级社刚刚普及,但尚未运转一个生产周期时一些地方就自发出现了包产到户;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曾两次出现。改革前包产到户遭到扼杀,是因为认定包产到户是“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78年再次搞包产到户并发展到“大包干”直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则是第四次兴起。
在上下互动基础上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成效显著,很快成为燎原之势,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1980年秋占总数的20%,1981年底扩大到50%,1982年夏季占到78.2%,1983年春则达到95%以上,到年底已占到99.5%,其中,包干到户(即家庭承包经营)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为97.8%。至此,家庭承包经营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农业的一种基本经营形式了。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赞扬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于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废除,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集体统一生产和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取代了单一公有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大为松弛,小城镇化和农民异地流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就“三农”问题来说,此时的认识基础,已经不是过去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从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看,党也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业为工业、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的贡献型观点,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民就地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致富的思想,将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城镇化作为根本改造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因素。
农业家庭经营带来了农业的快速增长,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从8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松动和“短缺”造成的巨大需求空间,农民开始了轰轰烈烈地发展非农产业浪潮,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成为推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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