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的发展有过两个高峰时期,一是从1984-1986年的“撤社建乡”,修改建制镇标准时期,3年增加7750个;二是从1992-1994年的乡镇“撤、扩、并”时期,3年增加4247个。这6年里建制镇共增加11997个,平均每年增加1998个,相当于1979-1999年净增加数的71%。[17] 1979年全国建制镇为2851个,1986年即达到9755个,1990年达到11392个,1995年达到17828个,2000年则达到20312个。但是建制镇的平均规模(居民数量)开始呈下降趋势,1997年以后则回升。1979年镇均人口14672人,1986年则下降为6097人,1996年为4519人,1999年为5118人。[18] 反映出小城镇已经跨国单纯的数量扩张阶段,转入数量和规模同时扩张阶段。
三、隐性城市化和准城市化现象
由于这个时期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如果说这个时期的城市化与过去和以后有什么差异的话,则表现为隐性城市化和准城市化现象。所谓的“隐性城市化”,是指两种现象:一是存在尚未取得城市正式居民地位的长期留居城市的人口;二是存在大量居住乡村,但已经长期从事非农产业的居民;前者是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造成的,而后者除户籍制度外,还受80年代以来提倡的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政策影响。所谓的“准城市化”,则是指目前的许多小城镇规模很小,设施落后,大批建制镇的居民虽然已经为城镇居民,但是仍然没有脱离农业和生活条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只能称之为“准城市化”。
1、城乡壁垒的松动和实际突破,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为城市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旧体制所遗留的在财产(集体所有制)、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城乡之间的制度性差异,在大中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候鸟”型的民工,即家庭留在农村,而长期在城市工作,或者家庭虽然已经由农村迁到城市,但是并未得到城市的正式认可,没有获得市民资格,在许多方面受到歧视。
城乡之间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1997—1999年人口变动调查结果表明,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人口规模逐年扩大,由1977年估计的6100万增加到1999年的8200万。考虑到漏报因素,实际人数还要多。在上述人口中,离开县所在地人口占80%。[19]
2、隐性城市化的第二个表现,就是大量的乡镇企业和非农就业人口还存在于农村,从产业来说,他们已经实现了转移,但是从地域来看,仍然居住在农村。1992年,集聚在建制镇的乡镇企业数量,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8%;[20] 1999年,建制镇拥有的乡镇企业数量,仅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37%。拿小城镇比较发达的江苏省来说,2000年建制镇新增乡镇企业3607家,但是在镇区落户的仅为131家,只占3·6%,镇区集聚企业只占企业数的18%,其余均分散在村庄。[21]
3、小城镇的城市功能还较弱,居民尚处于准城市化生活水平。
由于小城镇数量增加很快和许多城镇升格为城市,使得小城镇的规模、基础设施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都比较弱。从建制镇的规模来看,1999年末平均每个镇区有1449户,5118人;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镇则高于这个规模,西部地区的镇则低于这个规模;从数量上看,镇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建制镇占总数的46·7%,3000-5000人的镇占23·1%,5000-8000人的镇占15%,8000-12000人的镇占7·1%;12000人以上的镇占8·1%。从建制镇人口的就业结构来看,非农业人口占镇区总人口的43·9%,其中东部地区为45·1%,中部地区为44·7%,西部地区为42·2%,差别并不大。从产业结构来看,非农产业已占主导地位,比重达83%。据统计,每个镇区的企业数和每个企业的从业人员数,东部地区平均为94·5个和18·7人,中部地区平均为105·6个和9人,西部地区平均为67个和8人。在劳动力中,工业劳动力居多,比重达45%。[22]
世界银行有关专家在《198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城镇只有达到15万人的规模时,才会出现集聚效益。我国的许多研究则认为,小城镇的镇区人口至少要达到3万人以上,才能正常发挥集聚的功能。[23] 我国目前的小城镇不仅距正常发挥城市聚集效应还有较大距离;而且建制镇因缺乏资金或投资效益太低,基础设施虽然比乡村提高不少,比城市仍然落后较多。据1996年进行的第一次全国小城镇抽样调查,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衡量,中国小城镇的废水和垃圾处理率几乎为零。除城关镇外,近40%的建制镇没有自来水设施。
目前大部分小城镇居民还处于一种准城市化水平,除主要受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外,还是中国城市化受农村集体所有制、户籍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积极发展小城镇方针三重因素制约的结果。这也反映出在农村人口太多的国情下,中国的城市化恐怕也只能在扩张城市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农村人口和产业就地聚集为城镇。
四、关于未来城市化的几点思考
目前,关于城市化重要性和面临的问题的论述已经很多,人们几乎耳熟能详了;但是关于中国城市化的战略选择,即中国走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虽然我国目前继续实施1980年确定的方针,则是时至今日,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分歧很大,其中对此方针否定最为激烈的,当属秦尊文的《小城镇道路:中国城市化的妄想症》。柳随年在《关于推进城镇化的思考》一文中,根据人们的重点不同,将有关城市化的建议概括为三种观点:积极发展大城市;积极发展中小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24] 关于上述不同观点的争论和长短,这里不去评价,仅想就读过上述文章后,就一些人们忽略的问题,谈两点想法。
第一,选择中国的城市化方针的最优先要考虑的问题是什么。城市化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应该反过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城市化即意味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改善和资源消耗的提高。这对于人均资源非常短缺的中国来说,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是人口集中到城市来,如果没有生活条件的改善,城市化又是失败的。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从长远来看,必须走效益型发展道路才能实现现代化和赶上发达国家,因此,中国的城市化,也必须选择效益型的道路。根据世界已经城市化国家的经验,大城市的经济效益高于小城市。如前所述,世界银行出版的《1984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城镇只有达到15万人的规模才会出现集聚效益,并且“从来还不清楚地证实城镇大到什么程度会出现不经济的现象。”法国经济学家维德马耳利用瑞士的资料得出的结论为:100万人口的城镇经济效益比2万人口的城镇高2·2倍,比20万人口的城镇稿40%,比40万人口的城镇高19%。[25] 从国际经验来看,人均GDP在3000美元以下时,如果没有特殊的限制或壁垒,人口和经济主要是向大城市集中,这是城市化的一个一般规律。[26]
中国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2001年10月18日,《经济日报》推出“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和“中国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排行榜”,除深圳因特殊原因排在前列外,基本上是按照城市规模排序的,上海、北京、广州、天津等特大城市均排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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