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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00年中国城市化进程研究
发布时间: 2009-09-12    作者:武力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 20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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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大多数事情都有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样,1949-1978年经济发展战略所导致的城市化滞后和城乡壁垒,其消极作用是不言自明的,这里只想讲几句作为遗产的积极作用。第一,就当时来看,这种城市化滞后,一方面维持了高积累下的工业体系早日建成;另一方面是避免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的“过度城市化”(高失业率、第三产业过度膨胀和城市贫民窟)。第三,作为1978年以后改革发展的起点条件,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都起到了“蓄之既久,其发必速”的作用。近30年的优先发展重工业,为改革开放以来轻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来自供给需求两个方面的有利条件。而城乡壁垒又迫使农村优秀人材不得不就地发展非农产业和走上以小城镇为主要依托的城市化道路。从而避免了战后发展中国家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所造成的严重问题。

  二、1978年以后的城市化进程极其特点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的城市化,是在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迅速推进的,城乡之间的壁垒逐渐松动并被打破,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得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出以小城镇迅速扩张、人口就地城市化为主的特点。

  (一)城市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1978-1984年,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动力推动城市化阶段。这个阶段的城市化带有恢复性性质,“先进城后建城”的特征比较明显。第一,表现在大约有2000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下放干部返城并就业,高考的全面恢复和迅速发展也使得一批农村学生进入城市;第二,城乡集市贸易的开放和迅速发展,使得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和小城镇,出现大量城镇暂住人口;第三,这个时期开始崛起的乡镇企业也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第四,国家为了还过去城市建设的欠帐,提高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费,结束了城市建设多年徘徊的局面。这个阶段,就人口来看,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84年的23.01%,年均提高0.85个百分点。

  2、1985-1991年,乡镇企业和城市改革双重推动城市化阶段。这个阶段以发展新城镇为主,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量新兴的小城镇。

  3、1992-2000年,城市化全面推进阶段,以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和普遍建立经济开发区为主要动力。1992年到1998年,城市化率由27.63%提高到30.42%,年均提高0.42个百分点。

  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城市化,已从沿海向内地全面展开。1995年底与1990年相比,建制市已从467个增加到640个,建制镇则从12000个增加到16000多个;从人口来看,城市化水平也从1990年的26.41%提高到28.62%。[10] 大中小城镇建设投资的扩张,已经成为90年代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的主导因素。

  (二)城市化政策的变化。

  1978年以后,在经济高速增长而城乡户籍分隔的背景下,积极发展小城镇就必然成为可供政府选择的最佳城市化政策。中国的城市化终于由被压制转为松动和放开,过去那种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和城乡分隔的政策被鼓励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所取代。1980年,在当时城乡分隔、大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的情况下,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了“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城市发展总方针。

  为贯彻上述政策,80年代初,开始实行市(地级市)管县制度,地级市数量增加较快,1983-1998年间,共有100多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其中仅1983-1985年的3年里,地级市的数量净增加50个。[11]

  1983年,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要以小城镇为主,大中小城市为辅”,认为“加强小城镇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城市化的必由之路。”上述建议在当时的城乡户籍制度下,应该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同。

  1984-1986年“撤社建乡”,并降低建制镇标准,结果3年里建制镇数量增加7750个;1992-1994年,国家对乡镇实行“撤、扩、并”,结果3年里建制镇又增加7750个。这6年里建制镇增加数相当于1979-1999年间(21年)净增加数的71%。[12]

  1986年国家有关部门修订“建市”标准后,县级市也增加很快。1986-1996年的11年间,县级市数量净增加286个。1992年,国务院再次修订小城镇建制标准,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

  1993年10月,建设部召开全国村镇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村镇建设工作方针,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目标。会后,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建设部等6个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1995年4月,国家体改委、建设部、公安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达《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并在全国选择了57个镇作为综合改革试点。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通知认为,应当适时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允许已径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的全面发展。农村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者随父登记常住户口。此后,许多小城市为促进经济发展,基本放开了户籍限制;不少大中城市,甚至北京、上海等,也放松了外地人口进入本市的限制。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进一步提升了发展小城镇的重要地位。200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推进城市化条件已渐成熟,要不失时机实施城镇化战略。”为了加快城镇化,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5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已在小城镇办理的蓝印户口、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这标志着小城镇已经废除了城乡分隔制度。有些地方甚至采取了鼓励农民到小城镇居住和创业的政策。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过去实行城乡分隔,限制人口流动逐渐转为放松管制,允许农民进入城市就业,鼓励农民迁入小城镇;二是确立了以积极发展小城镇为主的城市化方针。

    1.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式”城市化演进路径
    2. 我国城市化效率及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3. 城市化进程中村落变迁的条件和作用机理
    4.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演进轨迹与民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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