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
监督往往成为比立法更严峻的任务,因为它碰触到党的干部任命,引起与某些官员之间的摩擦,这些人往往不想让自己糟糕的表现或渎职行为被披露。而在扳倒腐败领导人或进行彻查的过程中,有些人大代表遭到拘留或被殴打。不过,90年代初以来,地方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一直在稳步增强,现在这已被认为是头等大事,尤其对省级以下的人大而言。
代表们以个人或团体的形式行使监督权。在全会期间,人大常委会经常安排大多数代表加入视察团,考察法律的实施情况。每隔几个月上千名代表被安排来检查非法收费是否停止,污染是否控制,财产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和义务教育是否实施等等。之后会将调查报告同时提交到常委会和针对的部门,并提出一些建议,其中一些可能会被忽视或收效甚微。虽然考察会对不达标的干部形成压力并且督促他人上进,1994年安徽省的一项研究却显示,只有约30%查明的问题得到解决。数十年的经验表明,考察的意义在于指出不足而非强制改变。
监督权现已通过将考察和评议相结合而得到加强。人大代表,更多时候人大常委会召集地方领导人进行述职。每年评议5~10个领域,在5年任期里地方人大将考察几乎所有政府部门负责人。评议非常严肃,尽管大多数人评议的结果至少为“一般”或“基本合格”(而非要求革职),仍有些官员会十分害怕。不过,一些官员因无能、不受欢迎或行为不端而被打低分,他们必须汇报在提议基础上将如何采取措施,并提交最终报告以决定他们的调动和升迁。
地方人大对官员的任命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监控。代表们每5年批准任用一批官员,并有权对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中不称职的官员进行罢免。在一些分析家看来,这仅仅是一种“顺势选择度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现了一些省长或其他高官提名者最终落选的消息。改革正在进行中。1995年通过的法规扩大了参加筛选的参与者人数,给了代表们更多选择,使得党提名的候选人落败,而代表提名的候选人获得通过。梅拉妮·马尼恩的定量研究记载了自1995年改革后,数量惊人的党候选人失利的案例,但这只占到总量的1%~5%之间。在2000~2003年间,每2000个党提名的省级候选人中仅1人落选。尽管否决权仍不平衡,对于地方人大审议产生的最重要影响是:人事部门将会更详细审查,使不合格或不受欢迎的候选人无法获得最初提名。
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也受到审查。然而,尽管否决权的行使和实力相当的选票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这种监督形式仍然薄弱,重要的原因有:预算审查通常在财政年度开始后进行,额外预算资金通常不会上报,而且地方人大也缺乏专业知识来解释所收到技术性材料。
两位作者对监督权存在的矛盾有不同的见解。夏发现了一种“谨慎对抗”的模式和常务委员常有的遵从,因为他们常常和监督的对象处于同一种境况。赵通过时间变化和目标不同看到了更多差异:人大低调处理与政府部门的冲突,而对法院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对赵而言,调查错判的案例的做法已引起争议,法院企图回避监督,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的积极性和司法的独立性经常发生碰撞。
强化监督机制,就如法律的制定,只是官僚机构内部的改革。它涉及政体制度化和政府部门之间权利的重新洗牌。它并不意味着向民主化迈进过程中出现了全面制衡。地方人大更多还是一个制定政策的监察机构而非议政机构,它给治理问题带来不同但却同样可靠的视角。
代表性
代议制政府需要有让选民表达意愿的机制和能够回应民声的领导人。今天的中国,党仍然声称它代表人民的利益,然而大众的意愿、代表的行为以及政策制定之间的联系最为薄弱。地方领导严格把握地方人大的选举,“当选者与选举者之间的联系微乎其微”。一些高层代表大会的官员甚至不知道自己成为某项职位的候选人,最后还是从报纸上知道自己“参选”。许多委员认为优先考虑的是人民的赞同,而不应该是大肆宣传选民利益。虽然代表权在地方人大中发展最为有限,但代表们的“民意反映”比以往更多了。更多的代表们为群体或地方利益仗义执言,一些人也努力地推动政策向预期的方向发展。大批年轻的、受过良好教育的代表们使代表大会充满活力。许多地方人大汇集了当地的精英,他们中有直言不讳的知识分子和希望赢得政府扶持的企业家。尽管如此,全体会议仍然简短,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其时长和频率有所下降,会上尽是些只会赞同别人意见、不断鼓掌和投赞成票的“两只手代表”。
改进代表权最好的做法是靠代表们在会议期间做些“好事”。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治学家们所称的“服务回应”,即为特殊选民获得利益的做法增加了。现在许多委员花大量时间答复信访、处理个案、担任监察员。这让他们注意到各种地方性问题,如提高贫困学生的资助金,为下岗职工找工作,帮助企业家抵制税收勒索,从劳动改革中培养人才或解决邻里纠纷。最近,许多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热线和接待日,一些代表定期举行会议听取选民的意见。通过这些渠道了解个人的投诉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代表们了解人民的需求并加以传达,如修理道路和桥梁,改进公厕,停止在有危险物质的仓库旁边兴建酒店,改善餐饮卫生,迁移汽车站减少交通拥堵等。一些代表超越地域局限对职业、性别或少数民族问题发表了意见。一名教师关注图书馆和科学展览厅的建设,一位宗教领袖要求部队从自“文革”以来占领的庙宇中撤出,一位林业部门官员努力提高偏远伐木场的教育水平,一位妇女研究日托的可行性,一名穆斯林为增加非猪肉供应量而努力。即便和自己的选举关系不大,人大代表们仍不遗余力处理所有他们感兴趣的问题。但是这些努力不应该被夸大。尽管对于公益事业,做与不做几乎没有任何奖惩,富有公益心的代表们仍勇于承担责任,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这么做也存在风险。那些热心关注选民或民众利益的委员被指责忽视整体利益,分化或伤害政府官员。普通代表们,总的来说,和其他选民一样代表党,但是他们“更关注整个政权的存亡和统治精英的利益而非大众的利益”。立法委员更是如此:继2003年选举之后,31个省人大中23个由省委书记领导。人大代表是揭露社会不满和在冲突发生前敲响警钟的忠诚卫士。没有体制的保障,代表权完全依赖于热心公益的人士和领导的宽容,是不稳定、不确切且没有规律的。 (摘自《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6期,全文约7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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