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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三农”问题的出发点
发布时间: 2009-12-22    作者:朱佳木    来源:国史网 20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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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三农”问题的出发点*

  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问题,是当前中国改革发展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之际,全党面对的重大而紧追的问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中的课题。它涉及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历史评价,涉及对当年合作化与今天合作经济的比较,也涉及对邓小平同志关于农业改革和发展“两个飞跃”思想的理解。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但自从进入近代以来,“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便作为一个被捆在一起的问题摆到了国人面前。在旧中国的“三座大山”压迫下,这一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日益严重。新中国建立后,“三农”问题与旧中国相比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性质。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尤其经过改革开放,农业生产力、农村面貌、农民状况,与旧中国相比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时至今日,“三农”问题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的近60年时间,“三农”问题大体可以分为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和改革开放之后的近30年两大阶段。这两个阶段的“三农”问题尽管存在共性,但各自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内涵有很大的区别。前一阶段的“三农”问题所处的历史条件是中国要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快速工业化建设,面临的主要任务和情况是农业要为工业化提供大量原材料和尽可能多而且价格稳定的商品粮。那时,农村除生产需要外,很少或基本得不到国家建设的投资;农民除少数按国家计划进入城市变成工人外,大部分要固定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分析当年的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学大寨运动、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等决策和事件的动因,评价它们的得失,固然可以有这样的看法或那样的看法,但有一点应当肯定,那就是一定要把它们的动因放在当时为突击奠定工业化基础、大幅度增加农业单位面积产量而大兴水利和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那个历史条件下来分析,把它们的得失同我国用较短时间就初步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大大改善了水利和农田状况这一基本的事实放在一起来评价。

  然而,经过改革开放30年后的“三农”问题,其所处历史条件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很大不同。我们不能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待过去的“三农”问题,也不要用过去的眼光来硬套今天的“三农”问题。今天,“三农”问题所面临的,已经是在改革开放前30年社会主义建设基础上实行了30年改革开放政策并出现经济社会大发展的时期,是国家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并正在向基本实现工业化大迈进的时期,是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同时到来并引起社会大变迁的时期。这个时期的“三农”问题,已不再是农业如何为工业化做积累做贡献的问题,而是工业如何反哺农业、城市如何支持农村的问题;已不再是农民能不能进城的问题,而是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后,农民工的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如何解决的问题;已不再是国家财政要不要覆盖农村、强化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以城带乡的问题,而是在城镇化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农副业生产如何发展、新农村如何建设,以及妇女、老人、孩子“三留守”等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因此,研究今天的“三农”问题,一方面要看到土地家庭承包制、市场化、城镇化,带给农业生产力、农民积极性、农村面貌的极大发展、提高和改变;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制约它们进一步发展、提高、改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而努力总结新经验,理清新思路,寻求新突破,解决新问题。

  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条件,相对于改革开放前尽管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我国仍然是并将长期是发展中的大国、仍然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这个国情包括:人口多但耕地少,人均资源尤其是土地、水和矿物资源相对贫乏,且随着人口的增加、工业和城市的发展而日趋紧张;国民生产总值虽然跃居世界前几名,但工业化起步晚,家底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处在世界落后国家行列;农业单产虽然高,但抗灾能力弱,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粮食自给的压力仍然很大,且会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和食物结构的变化而越来越大;农民虽然大量进城务工,但基本没有可接续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其中多数人还不是稳定的城镇人口,还不能失去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城镇化率虽然已大幅度提高,但农村人口仍然占人口的大多数,即使今后少于城镇人口,其绝对数在长时期内也还是相当庞大的;农村虽然已普遍通上了电和公路,但人均收入、基础设施、教育水平等仍远远落后于城市,而且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还有继续扩大之势;国家虽然实施了中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的战略,但地区不平衡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等等。

  这种国情,在美国等高度发达的国家中没有,在新加坡一类中等发达的小国中也没有。面对这种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研究“三农”问题的出路,研究农业经营方式的选择,必须把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能否基本保证自给、农民收入能否稳步增加、农村与城市以及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距能否逐渐缩小,继续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就是说,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选择农业的经营方式,应当主要看它是否有利于保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基本自给,有利于农民的稳步增收,有利于城乡差距的逐渐缩小。有利的就用,不利的就不用。这个时期这个地区这种方式有利,就用这种方式;过一个时期换一个地区,这种方式不利了,就不用这种方式。总之,一切要从中国自己基本的国情和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出发,因时因地选择农业的经营方式,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呼隆。如果说改革开放前30年农业合作化的经验教训中有什么拿到今天仍然有效的话,我想这应当是最为重要的一条。

  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基础上的农业合作组织,是小农户应对大市场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形式。它有利于农民增强竞争力、降低生产经营的风险和成本、建立增收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商品农业的转变,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解决今天“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前不久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这一经济形式提供了法律保障,开辟了广阔空间。但要使它发展壮大,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研究解决。

  邓小平同志早在1992年就说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我们应当深刻领会这些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并把它们作为研讨当前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问题的指导思想。

  (本文曾发表于《理论前沿》2008年第19期。)


  *这是2008414日在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国经济史学会现代经济史专业委员会、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联合召开的“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91350页。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223页。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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