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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
发布时间: 2009-12-23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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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历史特别是对国家史的解释,从来都是一个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政权稳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代思想家龚自珍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 胡锦涛总书记近来强调:“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工作搞不好要出大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搞不好也要出大问题。” 因此,对于各种歪曲、诋毁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的言论,必须高度重视,据理批驳,绝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给历史断限,即通常说的进行历史分期,是史学工作者为了帮助人们认识不同历史时期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性的一种方法,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由于历史分期既取决于史学工作者的历史观,也取决于他们研究历史时的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因此,存在分歧是正常的,对学术研究也是有益处的。但应当看到,近来在中国近现代历史研究领域中一些有关历史断限问题的言论,却并非单纯的学术观点,而是有着明显的政治诉求。

  例如,有人提出,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只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个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一个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言外之意,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要以辛亥革命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断限,辛亥革命直到三中全会是一个历史时期,三中全会之后开辟了另一个历史时期。还有人主张,将鸦片战争至今的中国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成立之前为近代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现代历史,三中全会之后为当代历史。也就是说,鸦片战争的爆发、三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都是中国历史断限的标志性事件,以它们为起点的三个时期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上具有并列的地位。这些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在抬高三中全会的地位。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它们实际上是一种在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因为,一旦接受了这些观点,就会无形中抹杀和贬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国近代以来历史上的划时代意义。

  根据唯物史观,给历史断限应当主要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在中国历史上,鸦片战争的爆发标志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而辛亥革命是一次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并没有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十一届三中全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否认这个基本事实,把辛亥革命和三中全会,或者把鸦片战争、新中国成立和三中全会并列当作历史断限的标志,势必导致两种后果:要么否定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把1949年后的新中国视为1911年资产阶级革命的继续;要么否定三中全会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根本一致性,把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时期与改革开放时期加以割裂和对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学术界、教育界曾将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的历史称为中国近代史,将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的历史称为中国现代史,那是为了突出五四运动在中国革命史上的划时代意义。上世纪90年代初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研究后,人们为了回避当时对“中国现代史”的既有定义,给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起了个“当代史”的名称。但近些年来,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给历史断限应当统一以社会形态的变化为标准,而五四运动改变的只是中国革命的旧民主主义性质,并没有改变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因此,应当将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延伸至新中国成立,而把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称为现代史。这种对中国现代史的新定义,与当代史的定义完全重合,指的都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因此,叫作“现代史”可以,叫作“当代史”也可以。

  党中央一直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的标志,从来没有说过它是中国近代历史进入新时期的标志。对此,全党认识一致,学术界、理论界也没有歧义。因此,把辛亥革命和三中全会,或者把鸦片战争、新中国成立和三中全会,并列作为近现代中国历史断限的标志,不仅在政治上极其错误,在学术上也是十分荒谬的。

  主张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划分中国现代史和当代史的观点,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出现“当代中国”一词作为自己的论据。但只要看过十七大报告的人就会知道,报告对“当代中国”一词只是作为时间的修饰词来使用的,并非把它当成历史学意义上的概念,更没有把它作为指称三中全会以来的中国的专有名词。报告有时用它泛指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时期,例如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有时则专指当前,例如说:“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 可见,报告没有给那种把三中全会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加以割裂和对立的观点提供任何根据。相反,其中关于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建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伟大成就以及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取得宝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论述,关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 的论述,倒是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都是中国现代史(或当代史)的组成部分,都内在地统一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前一个时期是后一个时期的基础,后一个时期是对前一个时期的扬弃、完善和发展。

  今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和实行改革开放方针30周年。我们在纪念这一伟大历史事件时,应当特别注意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解释三中全会的意义和改革开放的实质,切实把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们要认真汲取苏联由于否定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而最终导致国家解体的惨痛教训,从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政权的高度,坚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对党史、国史的科学评价,抵制各种歪曲、诋毁党史、国史的错误言论的影响,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党史、国史的研究成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服务。

  (本文曾发表于《高校理论战线》2008年第10期,被《马克思主义文摘》2009年第1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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