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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华: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20-01-17    作者:李正华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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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充分表明了中共中央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明确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指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

  一、治国理念由“管理”转为“治理”

  《决定》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定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过去的国家、政府、社会“管理”转变为“治理”。“管理”与“治理”虽只一字之差,但更加强调社会公众的参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公开透明化与政策互动,显示了党治国理念的重大突破。

  国家治理体系指的是党领导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法律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个方面事务,包括改革发展稳定、治国理政、外交国防等方面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科学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孕育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就不会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实现。只有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家治理者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制度的现代化。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并把这一目标作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从而把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在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层面。解决中国各种问题,实现各项既定目标,关键要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更新治理理念、深入改革治理体制、丰富完善治理体系、努力提高治理能力。

  二、将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主要内容和途径。全会设计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是: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突破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置于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全会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指明了方向。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努力建设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的方式,首先必须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功夫。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讲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错位和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是一个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原则运行的规则治理体系,是一个依据人民民主原则,实现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政治过程的民主治理体系。政府职能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因此,行政体制改革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职能,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其次是要精简、规范行政机构。要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着力点,将政府管理的有形之手和市场培育、发展的无形之手很好地结合起来。要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要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再次是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三、将坚持“三统一”作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决定》在坚持中共十八大既定的“三位一体”的政改方针的同时,进一步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这既是对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总结,也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全面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之间有机统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主线,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曾强调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1]“根本性问题”包括政治体制改革,“颠覆性错误”包括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是偏离主线的根本性、方向性错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既要不断向前推进又要坚持正确的方向,绝对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制度模式。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实际,弄清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具体体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能将其混为一谈,既不能认为已有的全部制度都已臻完善、拒绝任何改革,又不能将具体制度、具体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弊端等同于整个社会主义制度的缺陷弊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有利于促进和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的改革。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应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不断推进这一制度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权力,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其职能的有效行使。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发展完善社区自治、村民自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诉求需要。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只有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有保障,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才能建立和完善,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才能切实维护。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围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歇。从党的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实践;从努力推进机构改革,到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到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到城乡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到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汇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大潮,推动社会主义中国不断创造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貌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充分认识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充分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充分认识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优越性,既是对客观历史事实的承认,也是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前进的必要前提。

  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各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要根据中国的国情,准确把握政治体制的特征,尊重政治发展的规律,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对不能照搬照抄任何政治制度模式。邓小平曾提醒人们要认清政治体制改革的评价标准。他说,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2

  政治体制的组成结构具有稳定性特征,完整、成熟、定型的制度的形成必然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奢望通过“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切实汲取苏联的教训。政治体制改革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性,政治问题、政治体制问题牵涉到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既有各种难以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转嫁”到政治领域来的情况,也有政治本身的问题影响到其他领域的情况。改革稍有不慎,便会酿成危害社会发展进程的祸端,因此,任何单靠政治体制改革来一举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的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政治体制是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其改革也不可能只是通过理论上的合理论证、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就可以加以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只能是通过渐进的方式,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经过长期发展,逐渐达到目的。这样的变革带来的社会动荡小,付出的代价少,是和平环境下社会进步的主要路径。所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既要勇于开拓,更要积极稳妥,必须把政治体制改革置于改革发展的全局当中来思考,通过有序的政治实践,由点及面,循序渐进,在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发展的互动交汇中,实现政治体制的最优化变革。(作者为当代中国研究所政治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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