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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宏琴:陈云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早期探索
发布时间: 2025-09-01    作者:邓宏琴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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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奠基阶段,“一五”“二五”期间的中国农业现代化早期探索具有开创性意义。在这一时期,陈云关于农业工作的思想与实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战略框架和人多地少的结构性困境下,以提升土地产出率为核心,在农业生产中融合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要素,通过劳动力的密集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在保持财政平衡的理念下,保障国家积累的同时注重改善农民生活、减轻农民负担,照顾农民的利益和需求。这种实践,既为我国工业化道路提供了原始积累,也为后续农村改革提供了制度经验借鉴,展现出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基础薄弱条件下渐进推进现代化的政治智慧与务实品格。
  [关键词]陈云;中国农业现代化;计划经济;工农关系
  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2024年7月,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时代价值。因此,学界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及其实践做了充分探讨。有学者认为,1949—1978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奠基时期,1978年至今则为快速发展时期,其中,奠基时期的特点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制度变革和道路探索为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农业现代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显著的中国特色。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同步,1949—1978年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奠基时期。
  陈云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陈云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受命主持领导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他反对不顾现实条件的急躁冒进和急于求成,较早发现‘大跃进’带来的问题,参与部署和领导调整国民经济,特别是注重解决农业困难和粮食紧张问题,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走出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陈云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奠基时期做了大量工作,其中主要集中在“一五”“二五”期间。这一时期陈云关于农业工作的思想和实践,是陈云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现有研究成果虽已关注到陈云在粮食统购统销、合作化推进、生产要素配置等领域的贡献,但尚未充分揭示这些政策实践与中国农业现代化理论建构的内在关联。本文基于现代化理论视角,通过论述陈云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集约化方式、集体化生产的组织变革、城乡要素流动的积极探索、维护农民利益的人民情怀等,尝试揭示我国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资源不足的主客观条件下,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与政策实践开辟农业现代化道路,其经验对当下的乡村振兴战略有何启示,以期对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有所助益。
农业增产的路径选择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面临人地矛盾加剧与工业化原始积累的双重压力。为了努力实现农业增产以满足基本的民生需求并支援工业建设,陈云对水利、肥料、开荒、合作化、机械化等农业增产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基于各种要素投入的成本、可能性以及成效进行反复权衡比较,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农业生产方面,中国不是苏联、美国型的国家。苏联和美国地多人少。中国是地少人多,除去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以外,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四,只占有全国百分之四十的土地。日本、联邦德国这些国家,也是地少人多。苏联、美国农业增产主要是靠扩大耕地面积,而日本、联邦德国基本是靠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今后,我国农业增产的主要出路,在于增加化肥,养猪积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而不在开荒。”即将有限的资源优先投向能够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方式,而非依靠开荒增加土地面积。这一选择既源于日本、联邦德国等人多地少,资源禀赋相似国家的经验启示,更根植于中国农耕传统中精耕细作的技术经验。
  就加强水利建设而言,陈云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减灾型”与“增产型”两类,前者是排涝减灾,后者则是通过灌溉将旱地变成水地。陈云认为,既可减灾又可灌溉的黄河、淮河等大型水利工程投资多、见效慢,所以主张优先实施投资少、见效快的区域性治涝工程以及受益几十亩到几百亩的小规模农田水利,而且主要依靠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建设。因此,在水利建设中形成了国家主导大型工程与人民群众助力小型工程的分层推进,促进了水利效益的快速释放。据统计,全国有效灌溉面积1957年比1952年增长了37%,1962年比1952年增长了53%。
  就肥料利用而言,新中国成立之初主要依赖传统绿肥即豆饼肥,但是把全国的豆子都拿来做豆饼也无法满足4亿亩耕地的需求。陈云提出“路子还是有的,那就是养猪……一年可得一万吨粪,即相当于五十亿斤豆饼”。1957年与1952年相比较,生猪存栏量增长了9%,年末存栏量增长了62.5%,平均每亩农家肥施肥量增长了33.3%,绿肥面积扩大了48.7%。但养猪积肥也有诸多限制与不足,正如1957年9月11日陈云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所谈到的:“一头猪积的粪肥田,所增产的粮食够不够一头猪的饲料?”事实证明是不够的。相对而言,发展化肥既快又便宜。24日,陈云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化肥:“在发展化肥方面,过去以为希望不大。苏联为我国设计一个年产七万二千吨的化肥厂,需要建设五年才能投产,国内还不能制造设备。因此,过去未从这方面多想,只是强调养猪积肥。现在情况变了。化肥厂的重要机器和部件,如高压反应筒和高压压缩机,都试制成功了,只缺一些特殊钢材。化肥的原料是煤炭、硫铁矿、石膏以及食盐等,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都可以供应。”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化肥施用量在不断增加。据统计,1957年化肥施用量比1952年增长了378%,1962年比1952年增长了708%。上述陈云关于肥料投入的主张,可以简要归纳为“短期依托传统绿肥,中期利用养猪积肥、长期布局化肥工业”的渐进式投入思路,同时也可视为在化肥工业薄弱的条件下实施“有机无机肥并重”的过渡策略。这种思路与实践,有效化解了农业生产中的肥料短缺问题,有利于农业生产。
  就农业机械的使用而言,陈云在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思路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一系列主张,其中包括“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农业机械化”“拖拉机要放在人少地多的地方”等。他为此还做了大量工作。例如,1960年11月15日,他致信周恩来:“据说,中央已决定明年拨给冀、鲁、豫等省拖拉机各一万台,江苏提出要求增加拖拉机二千台,可否也援皖北之例,明年拨给他们一千台标准台。”“徐淮地区有三百多万亩洼地,因为过去是常年灾涝地区,人少地多,收成很低,现在水涝已治理,苦无人力、畜力,只要有拖拉机进去,当年就可以增产。”又如,1961年9月27日,他在主持中央工业支援农业小组会议时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国各地区的情况各有不同,工业支援农业应该分别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比如,东北地区可以多给一些拖拉机,南方则可以多给一些排灌机,等等”。陈云的这种“选择性机械化”策略,克服了工业化初期生产能力的不足,在保留劳动密集化优势的同时,为后续生产技术的升级奠定了基础。
  综上可见,陈云在中国农业现代化早期探索实践中,采用了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任务的农业增产方式。这些方式的组合使农业灌溉面积、亩均有机肥投入、化肥施用量、机耕面积等逐步增长,既保持了精耕细作传统,又逐步导入现代性的生产要素,形成我国农业的集约化发展路径,并取得了相对可观的成效。例如,1957年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1952年增长了7.8%,粮食总产量增加了19%,单位面积产量增长了10.4%,年均增长了2.1%,超过可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基础性支撑作用。
农业生产关系的组织变革
  党和政府基于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目标,将农业合作化视为破解小农经济困境的关键举措,并赋予其建设社会主义和促进农业增产的双重使命。从生产关系看,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按劳分配,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又可以调动农民尤其是贫下中农的积极性;从生产力看,集体经营能够突破户际边界,统筹实施农田基建、技术推广和规模化作业。这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逻辑起点,也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在生产组织和制度体系上的重要特征。
  作为编制“一五”计划纲要八人工作小组的组长,陈云深刻认识到合作化的重要性。他明确指出:“农业再增加投资几万亿元,作用不大……剩下的在第一个五年内只有搞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耕地,可以增产粮食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应该集中力量迎接合作化的高潮”。1955年7月21日,陈云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我们发展农业,大量增产粮食,主要是靠农业的合作化。就是说,应该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一亿一千万农户组织到生产合作社里来。到那个时候,我们的粮食产量就会大大增加起来”。在合作化运动中,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得到了大发展。例如,到1955年,在我国16亿多亩的耕地面积中,水田、水浇地的面积总共只有4.8亿亩,但合作化后,在1956年1年之内就增加了灌溉面积1亿亩。这让陈云更加坚信“农业合作化给了我国农业生产何等巨大的力量”,认为“合作化对于农业发展的效果,将在今后若干年内看得更加清楚”,同时也促使陈云开始认真思考合作化与粮食增产的关系。
  1957年8月9日,陈云在辽宁省市地委书记、省直机关党员负责干部大会上指出:“从前我们想,合作化以后……搞粮食大概是容易的吧?”“但是现时,去年、今年的情况并不是这样。我们现在粮食方面的困难程度还很大。合作化以后农民的生活要求提高一些,农民消费粮食的标准要求高一些,随着劳动强度的提高,消耗粮食也会增多。”在几天后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陈云再次强调:“就是曾寄以很大希望的合作化,看来也只是给农业发展创造了条件,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根本解决问题要靠发展化肥生产和建设小型水利”。此后,随着“大跃进”的全面展开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一系列问题,我国粮食产量在1959—1961年连续下降,国家不得不进口粮食以缓解国内粮食供应不足问题。为了把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使粮食和农业作物得到大丰收,确保粮食问题基本过关,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要调整生产关系,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以生产队作为核算单位,以纠正“共产风”问题来调动农民积极性。陈云此时也反复强调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粮食过关的根本。1961年6月6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包产的问题。我也主张包死,包死肯定对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有好处”。7月26日,他在同中共江苏省委负责人谈农村问题时也明确提出:“包产指标,与其高了达不到,影响积极性,不如定低一点,让他积极超产,解决口粮问题……农民的集体生产积极性还要花功夫研究办法,使他有产可超”。在自留地上,陈云主张多给农民留一些,“种这样一点自留地决不会妨碍集体生产,相反地会促进集体生产的发展”。陈云的这种“统分结合”及保留自留地的主张,是在已有体制机制框架内引入微观激励机制,呈现出“大集体、小自由”的弹性适应,是对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刻板观念的突破。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通过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的变革以及耕地整合与集体劳动的形式重构了生产关系,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分工,实现了粮食总产量的持续增长,为国家农业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发展路径提供了重要保证。不过,这样的组织变革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单纯依靠组织变革的方式难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更难以实现生产力的飞跃。因此也就有了前述陈云提出的“根本解决问题要靠发展化肥生产和建设小型水利”这一重要论断。20世纪60年代初,陈云参与部署和领导调整国民经济,对农民的合作化组织进行调整完善,并注重解决农业困难和粮食紧张问题,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走出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权益的保障与调适
  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旨归。在农民层面,中国农业现代化早期探索主要体现为农民经济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加、生活的改善等基本民生福祉的增进。为保证工业化建设,国家征购公粮需要维持在一定水平,这对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而言是制度和体制性的约束。如何满足农民需求,同时协调农民生活与国家战略之间的矛盾,始终是陈云领导财经工作的主线。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公粮、税收和国营企业的利润。陈云认为:“农民负担占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已够重了”;“向来是农民的负担最大、最重。对战争,目前我们只是取得基本的胜利。农民的负担还不能减轻,还要请他们再负担一下”。陈云坚持“取之于农”的工业化积累原则,明确提出“很多同志对税收认识不够……存在着片面的群众观点与仁政观点,以为向老百姓要钱越少越好,向国家要钱越多越好,殊不知国家从何处来钱?这些认识今后必须彻底纠正”;“目前不是减低农业税,而是增加城市负担来取得平衡,农业税的减低是将来的问题,在财政赤字未消灭前是不能减的。目前一切主张轻税的思想是错误的”。同时,陈云通过“予之于农”的机制实现农民利益的平衡,强调“在生产上帮助他们增加产量,搞好水利,找好的种子,减少畜瘟,使他们减少损失。增加了粮食生产,这就等于减轻了他们公粮的负担”。陈云还提出:“只向主要农产品征税。凡有碍发展农业、农村副业和牲畜的杂税,概不征收”;“农业税应以通常产量为固定标准。对于农民群众由努力耕作而超过通常产量的部分不应加税”;“对于比较大量的货物交易才征税,对于农民很小数量的交易则不应征税”。在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推动下,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始终不高,且呈不断下降态势。例如,1957年全国农业税额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5.5%,比1952年的5.9%,减少0.4个百分点”。196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减农业税的税率,使全国平均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降到10%以内,且稳定3年不变,增产不增税”。从当年起减少粮食征购任务,全国粮食征购量4047万吨,比1960年的5105万吨减少20.7%;1962年进一步减少到3814.5万吨,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下降为23.8%。
  农民的负担轻重与利益平衡始终是陈云衡量经济工作的重要标准。陈云清醒认识到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对农民利益造成的损失:“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对农民是十分不利的”,并提出“使农民的购买力大大提高,也就相对地弥补了他们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中所受到的损失”。以纱布消费为例,该项支出在农民消费中占比较高,约为30%。陈云认为,在保证库存和不影响税收的情况下,应努力降低纱布价格以缩小剪刀差,但最根本的还是增加生产,推进合成纤维、化学纤维。陈云基于对生产与分配关系的辩证认识,推动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正当经济利益,如此既能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又能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在减少农民负担的同时更需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出售农产品和土产品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能否卖出及以什么价格卖出,对于农民有直接影响。陈云认为:“农民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在旧中国曾经是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和帝国主义实行压价收购的对象”;“由于人民政府以合理价格大量收买农产品,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农民的副业产品一般地不低于农民全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所以,副产能否脱售,是有关农民生活的大事,国家以极大力量协助农民脱售”。“我们帮助农民的主要办法是收购农民的土产,从积极意义上提高他们的购买力,根据估计,全国土产与副业品的总值(不算特种作物)超过农民商品粮的总值”。1953—1957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总指数(以1950年为100)由132.5上升到146.2,明显高于同期内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由108.2上升到112.2的速度。195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52年增长了28%,1962年比1952年增长了73.9%。这种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通过建立国家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体系以确保粮食收购价格,同时放宽农村副业经营限制的方式,形成了以主粮保底、以副业增收的农民收入结构,既保障了工业化原始积累,又有利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积累与消费的矛盾。
  陈云在粮食征购中也充分关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提出了灵活的实施方案:在计划收购上,“分期付粮对农民是有好处的……如果能够分期付粮的,就分期付粮;如果拿过来马上就用的,就可以把谷糠留在农民那里,让农民喂猪,我们收他的米就是了”;在运输费用上,“还是跟公粮一样,一天来回不给钱,超过一天的给钱。因为都给钱给不起……过去买粮食都是在集镇上买的,而且我们现在收购的价钱,也是按照过去集镇上的价钱收购”;在物资供应上,“地方特别要帮助组织手工业品,供给农民需要。其他的物资……凡是适合农村需要的,就运到农村去”。对于农民自用以外的剩余粮食、棉花、油料,陈云认为:“如果不是由国家计划收购而听任私商、富农操纵农产品市场……农民只能是出卖时被压价,买进时出高价”;“国家规定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牌价,是充分照顾了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的”;“国家卖出粮食的总数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卖给缺粮的农民的”。陈云强调的分期交粮、运费及差价补偿、周转粮及物资调剂等措施,既能够保障城市的供应粮,又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还彰显了其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深厚的人民情怀。
  整体而言,新中国成立后农民分到了土地,得到国家的农业贷款,也增加了对粮食的消费量。正如陈云1957年8月9日在辽宁省市地委书记、省直机关党员负责干部大会上所指出的:“一般地说农村的粮食消费水平提高了,特别是灾民和贫困农民吃粮比过去多了,连牲口吃饲料也吃得比过去多了”。农民粮食消费在1957年比1952年增长了16.2%,人均生活消费(粮食)增长了3.9%,消费品购买力增长了54.4%。可见,农民的生活和消费水平都得到了一定提高。1961年11月10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局第一书记会议上提出:“第一,农民要改善生活;第二,生活不能改善太多。现在,我们国家搞建设,大家要贡献一点东西。工人的工资不能太高,农民的生活也只能一点一点地好起来,要从这里挤一点油水搞建设”。这既是国家工业化建设积累资金的需要,又是通货、信贷、物资和供求统筹平衡使然,同时也是陈云主持经济工作所秉持的基本原则,其对农民生活的规划体现出保障基础、适度改善、逐渐提升的渐进式发展和提供高价消费品的差异化供给策略,在改善农民生活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福利刚性增长对工业化积累的冲击。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陈云努力调适工农关系,既强调要通过价格剪刀差实行工业化积累,又要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其对农民权益的维护和利益的调适平衡始终是衡量政策制定与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协调利益的优势和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城乡要素流动的积极探索
  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特征在于专业化分工体系的形成、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以及现代流通体系的构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早期探索呈现出一定的逻辑演进,即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通过国家主导调控及市场辅助商品交换,逐步培育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双向流通构建起城乡经济循环体系。
  陈云强调农民是活跃市场的重要力量。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既是商品交换和活跃市场的起点,又是承担经济发展负重的重要依托。陈云认为:“为了使物资交流,税收增加,我们必须把农民手中所存的土产品销售出去,因为我们所收的税,其中大部分是从农民那里来的。如果要想让农民负担起来,就一定要设法帮助农民把他们所生产出来的土产销售出去”。这对于农民的意义是增加收入,对于国家的意义是取得税收及出口换外汇来购买机器。那么,能否出口工业品?陈云认为:“我们的工业品,在国际市场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竞争,打开销路不容易,出口数量有一定限度。农产品则不同,港澳同胞和东南亚华侨,都爱吃爱用祖国的农副土特产品,销路比较有保证,而且这些产品生产周期短,见效快,可以争取多出口。”正是基于此,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乡要素流动的循环体系逐渐构建成形,即通过统购统销政策建立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确保城市工业原料供应和基本民生需求;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疏通农村土特产流通渠道,提高农民的现金收入。同时,基于对国际市场的研判,实施“内销服从外销”的农产品流通策略,为引进工业化设备提供宝贵的外汇储备。
  工农、城乡之间的交流需要保持购买力与物资供应的平衡。陈云对此保持警惕,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调拨和压缩物资供应,二是调整价格。就前者而言,陈云认为农业增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使农民购买力增强,但国家如果不能增加供给农民就会抢购,或者不出卖土特产品,供求将更加混乱。作为应对,应该压缩中小城市、集镇的副食品供应,或者向农民多推销消费品,以此换回农民的粮食和猪肉。就后者而言,陈云认为“工业品加价还不如农产品降价有效”,“无碍大局的消费品可以涨价,但大多数日用消费品不能涨。主要生活用品,商业上涨了价,财政上还得拿出钱去”;“农产品降价后”,城市“可提高购买力,但大部分还是归国家”。
  制止通货膨胀、回笼钞票是稳定市场的重要方式。1962年6月4日,陈云在关于农村人民生活问题给时任浙江省省长周建人的信中指出:“一九六一年度比前一年向农村投放的钞票增加了一百多亿元(全国农村的购买力原来只有二百多亿元),这些投放是退赔、农产品提价、农贷,等等。单是高价出卖农副产品(如自由市场的农副产品和小土产)而由城市转向农村的钞票约有三十多亿元。因此,现在全国货币流通量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了将近一倍,而且城市流通的钞票由过去的三分之二降为三分之一,农村流通量则由原三分之一变为三分之二。”“北方各省向农民拿的东西多,能给农民的工业品很少。如果向农村投放的钞票不控制一下,农民手内钞票更多之后,他们就不再愿意卖农副产品和小土产了。这样,将使经济形势更加不利。所以,退赔延期三年和粮食奖励价格取消由此而来。”确实,多余的货币会冲击市场,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陈云才在信中提出其深思熟虑的见解。此外,供应高价商品也是回笼货币的重要方式,同时也能满足民众对改善生活的较高需求。陈云认为:“卖高价商品,实际上是货币贬值,群众会有些不满意。但是,只要基本生活资料不涨价,就不会出大问题。”面对加速工业化带来的市场失衡压力,陈云推动形成了物资与货币的双向调节,以保持城乡购买力的平衡;同时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工农业产品比价关系,采取农产品限价与工业品补贴相结合的策略,并建立了弹性化的货币回笼体系。这些政策组合和机制有利于促成城乡经济的良性互动,既维护了市场的基本稳定,又避免了苏联式行政命令对经济活力的过度压制。
  实现市场稳定、物资供求平衡和城乡的有序交流,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工农业协调平衡,陈云对此具有清醒认识,认为“农村能有多少剩余产品拿到城市,工业建设以及城市的规模才能搞多大”。1962年3月7日,陈云在中央财经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现在调整计划,实质上是要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发展放慢一点,以便把重点真正放在农业和市场上。材料的分配,要先满足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工业也要首先照顾维修、配套,维持简单再生产。满足了当年生产方面的需要,再搞基本建设。有多大余力,就搞多少基本建设。”这其实就是要求国民经济调整要将恢复农业生产置于优先地位。基于此,陈云提出了“短线平衡”原则,认为“过去几年,基本上是按长线搞平衡。这样做,最大的教训就是不能平衡。结果,建设项目长期拖延,工厂半成品大量积压,造成严重浪费”。“要从现在综合平衡的经济水平出发,经过切实的研究和计算,看远景规划能达到什么水平,而绝不能采取倒过来的办法。”这种资源配置原则,打破了传统工业化理论中农业被动适应的思维定式,呈现出独特的工农关系建构。
  陈云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探索呈现出早期的过渡性特征,即在计划经济体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下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家庭经营,虽然发展空间有限,但不可忽视其发挥的弹性调节效用。陈云所倡导构建的计划主导的市场体系,既克服了小农经济的脆弱性,又避免了完全市场化带来的社会震荡,并实现了国家积累与农民增收的动态平衡,为改革开放后农村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这种渐进式的制度安排降低了社会转型的交易成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市场机制培育的有效路径。
余论
  一个国家实现农业生产率跃升的关键在于能否选择契合自身资源禀赋特征的现代化路径。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的独立化,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因此很明显,只要一定的具体劳动,而不是抽象劳动及其尺度即劳动时间被看做价值实体,农业劳动就必定被看做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也有学者指出,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是突破传统农业低效均衡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后,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与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双重驱动下,如何突破人地矛盾的结构性困境,构建既能保障粮食安全又能支撑工业积累的农业发展体系,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考验。通过考察陈云关于农业工作的思想与实践可以看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早期探索有诸多成功之处,基本构建起了一条渐进式的发展路径。
  陈云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早期探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其实践经验表明:后发国家的农业现代转型不能简单移植西方模式,而应立足于资源禀赋构建适宜自身的发展路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于传统农业改造的积极探索,虽然未能根本解决农业基础薄弱问题,但完成了特定历史阶段的战略使命。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探索揭示了我国传统农业改造的渐进规律——通过生产要素的组合扩展生产可能性的边界,并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市场交换,在满足民生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实现了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也为后续改革预留了体制变革的空间。
  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战略同样强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坚持集体经济根基的同时激活市场要素,开展完善“三权”分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制度创新,健全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机制、实现共同富裕等,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农业工作实践形成历史呼应。这既是一种“累积式变革”智慧的延续,同时也是基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在不同历史阶段做出的适应性变革,既体现了对传统农耕文明的历史传承,又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积极实践,为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集体化时代乡村社会运作机制研究”(22JHQ05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邓宏琴,历史学博士,副教授,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5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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