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序开展对烈、军属的优抚关系政权稳固,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成都市人民政府严格遵照中央指示,深入贯彻中央烈、军属优抚政策,积极推进烈、军属优抚工作。物质优待方面,向烈、军属发放优待粮和优待金,农村中实行代耕,城市中鼓励生产就业;精神优待方面,开展褒扬烈士活动和拥军优属活动;烈、军属的子女入学,住房和医疗等问题亦受到政府关注并得以及时解决。基于中共中央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烈、军属优抚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有效解决烈、军属生产生活问题的同时,支援了国家建设和抗美援朝运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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