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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之历史演变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张伟佳    来源:《军事历史研究》2009 年第2 期 20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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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军人退役安置制度进入调整改革阶段(1993 年至今)

  1993 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统一的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收入分配制度并列为构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退役安置制度也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大背景下,进入了调整改革阶段。

  安置退伍义务兵方面的与以往有较多不同之处。第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第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第三,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第四,对自愿到劳务市场竞争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第五,凡被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第六,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安置退役士官方面规定更细化。1999 12 13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士官退役安置按照规定的条件有三种方式,即复员、转业、退休;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鼓励退役士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服现役满30 年或者年满55 岁的可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在安置退役军官方面有较大调整。第一,采取政府计划安置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在1993 年下发的《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对退役干部的安置方式做了大胆的尝试,规定: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国家会积极扶持复员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尔后,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在2001 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中,关于“自行就业”的规定又调整为“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 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主择业的规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一“, 师、团级职务和军龄满十八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16 ] 。其二,在计划安置的转业干部中引进竞争机制。《暂行办法》规定: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其三,在待遇方面,除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在接收单位领取工资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第四,对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新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时代产物,虽然90 年代以后出台的政策规定有些许调整,但在根本特征上仍显现出计划经济的色彩。综观60 年来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演变,主要有如下三个特征:第一,强制指令性的计划安置。政府在安置的全过程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其所具有的行政权力足以影响政府各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这些部门也恰恰是安置转业干部、士官以及城镇退伍义务兵的主要渠道,即使有计划、编制的限制,也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接收数量,增加编制和经费。各企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可相应增加劳动指标。”[17 ]1173于是,各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政府的指令性计划,逐级完成安置任务。这种安置方式符合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就业结构和人力资源的配置方式,因此总体来讲,安置难度不大。

  第二,区分官兵,区分级别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志愿兵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安置,转业军官则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安置。同时,在有关转业干部的规定中,明确了不同级别、不同军龄的军官,在安置工作时的级别和待遇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到地方工作后的级别与其服役期间的级别相当(各地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其在部队时的标准。

  第三,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安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置手段是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具体体现为,对于复员安置的退役军人,国家发给生产生活物资或当地人民政府协助其建房修房,以帮助退役军人安家落户,使其能自食其力,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同时,根据军龄长短,级别高低发给复员费(以及生产资助金和安家补助费) ;对于转业安置的退役军人,国家以为其安排工作为主,享受地方同等级别的工资待遇。但为了减少干部转业后可能会再次降低工资,或异地安家而带来的一些实际困难,国家又为转业干部一次性发给安家补助费,一般为本人两个月至半年的原工资。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经济并不发达,因此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简化为货币的形式并不符合实际,而主要是物化为对退役军人生产、生活和工作上安排的方式,这不仅有利于当时国家各项事业建设,而且符合退役军人的个人发展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行之有效且值得肯定的。

  我国的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经过60 年的发展,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较为完整的运行体系。在我国当前已经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前提下,军人退役安置制度也完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与完善的任务,进入了调整改革的崭新阶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证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支援国家建设,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效果。诚然,安置退役军人的能力和水平毕竟受制于国家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和诸多社会因素,其发展规律也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转换、社会转型,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所依托的社会历史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制度的发展也就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和矛盾,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参考文献:

  [ 1 ] 毛泽东文集:第6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 2 ] 罗平飞. 试论中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历史变迁[J ] . 中国军事科学,2005 (5) .

  [3 ]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 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4 ]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四年复员工作的指示(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5 ]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内务部、劳动部关于1957 年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6 ] 国务院秘书厅转发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54) 国政齐字第1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7 ] 政务院关于军队转业人员的待遇问题及其他由供给制改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8 ]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集体转业部队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9 ] 内务部、国防部、劳动部关于家居城市在职参军的退伍、复员军人仍应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安置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10 ] 国防部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工作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 民政部政策研究室编. 民政工作文件汇编() [M] . 北京:地质出版社,1984.

  [ 11 ] 中央军委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转业干部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七年三月三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12 ] 中央军委办事组关于干部复员待遇的通知(节录) (一九六九年二月四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13 ] 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1983 2 3 ) 第十条. 中央军委法制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选编[M] .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5.

  [ 14 ] 总政治部副主任朱云谦在全军第三批转业干部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 15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通知(国发[ 1981 ]76 ) (一九八一年五月五日) .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编.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工作文件汇编[M] . 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3.

  [16 ] 2004 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第五部分兵役制度) [ R ] . 千龙网( http / / mil . qianlong. com/ 4919/ 2004/ 12/ 27/Zt228 @2444793.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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