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人民解放军军兵种的建立和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兵种编制指挥体制,加强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始终是军队编制体制建设的重点。
一、建国后我军军兵种组织体制的建立
1949年10月21日,毛泽东主席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军队建设问题。为贯彻中央军委第一次会议精神,1950年5月,中央军委召开了全军参谋长会议。聂荣臻代总长在闭幕会上作了总结报告,报告中对缩编陆军员额,加强空军、海军和特种兵部队建设与加强国防建设和国防力量的关系等作了深刻论述。指出:“必须要以陆军本身缩小数目,减少财政开支,加强空军、海军及其他特种部队,加强了其他兵种建设,也就加强了我们的国防力量。”此次会议为加强我军军兵种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确立了方向。以全军参谋长会议精神为指导,我军在进行大量精简陆军野战军、减少步兵员额的同时,空军、海军和陆军特种兵部队的领导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继1949年5月16日,铁道纵队改编为军委铁道兵团后,同年11月至1950年12月,先后成立了海军、空军领导机关,中央军委通信部,军委炮兵,摩托装甲兵司令部,军委炮兵、摩托装甲兵司令部、防空司令部、工兵司令部及公安部队领导机关。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支海军部队--华东军区海军,在江苏省泰州白马庙成立,张爱萍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是日,被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日。随后,又组建了中南军区海军、海军青岛基地等单位。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任命第12兵团兼湖南军区司令员肖劲光为海军司令员,并以12兵团机关及第4野战军后勤二分部机关为基础,于4月14日在北京成立海军领导机构,直属中央军委领导。1952年4月,成立海军航空部。1955年10月,华东军区海军、中南军区海军和海军航空部分别改称海军东海舰队、海军南海舰队和海军航空兵部。1960年8月,在海军青岛基地的基础上成立海军北海舰队。至此,三个舰队及海军航空兵部队构成人民海军的主体。
在海军建立之前,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提出筹建空军的任务。同年3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航空局。3月30日,军委航空局在北京成立,常乾坤任局长、王弼任政治委咒。7月26日,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四野战军14兵团机关和军委航空局为基础合并组成空军领导机构。11月1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在北京正式成立,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刘亚楼任空军司令员,肖华为政治委员。
空军是在陆军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0年至1951年,中央军委先后从陆军部队调给空军12个师部和49个团部以及大批干部、战士,迅速组建了军区空军、空军军、航空兵师(校)、团(场)等机构。1950年6月19日,空军第一支航空兵部队,装备有歼击机、轰炸机、强击机的第4混成旅成立。以后又陆续组建了大批空军航空兵部队。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空军迅速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空军,参加抗美援朝作战。1953年7月,朝鲜战争胜利结束时,空军已发展到28个师,拥有各种飞3000余架,成为一支初具规模的有一定战斗力的空中作战力量。
为了统一对防空部队的领导和加强国土防空建设,根据中央军委决定,1950年10月23日,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隶属中央军委领导。周士第任防空部队司令员,钟赤兵为政治委员。防空部队作为我军的一个军种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
早在1948年8月,中央军委就提出对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从1949年4月起,以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高炮部队为基础,先后在华北、华东、上海、东北建立了4个地区性防空司令部。到防空军司令部成立时,防空部队已由单一的城防高炮部队发展为包括高炮、探照灯、雷达、通信等诸兵种合成的军种。空军歼击航空兵部队在遂行防空作战任务时亦归防空司令部统一指挥,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国土防空作战体系。1955年8月,防空部队正式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
1950年4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规定国防军集中力量担负对付外部侵略、巩固国防的任务,公安部队担负肃清残匪、保卫政权、维持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建设的任务。同年5月,总参根据中央政治局的决定,确定以全国军队总人数4.5%的员额,组建公安部队。
1950年9月22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命令。同年11月8日,以20兵团领导机关一部为基础,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罗瑞卿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至1951年5月,各省、市相继成立公安总队,负责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工作。1952年10月22日,中央军委公布公安部队整编番号,公安部队领导机关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1955年7月18日,根据国防部的命令,公安部队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
在成立海军、空军和防空军、公安部队的同时,先后成立了军委通信部,军委炮兵、摩托装甲兵司令部、工兵司令部、通信部部长王诤、炮兵司令员陈锡联,摩托装甲兵司令员许光达,一兵司令员陈士榘。1951年7月,摩托装甲兵司令部改称装甲兵。1954年3月5日,铁道兵团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同时成立铁道兵领导机构,王震任铁道兵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军委明确指示,铁道兵直属军委领导,为陆军诸兵种之一。3月,军委通信部改称总参通信部。1955年8月11日,工兵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根据中央军委1955年4月的决定,1956年1月,成立军委防化学兵部,张乃更任防化学兵部部长。
在成立军委特种兵的同时,各大军区也相应成立了军区空军和军区炮兵、军区装甲兵、军区工程兵等兵种。军兵种领导机关,作为中央军委的业务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本军兵种的各项工作。
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逐步由单一陆军发展成为包括陆、海、空军和具有空前规模的各特种兵在内的合成军队。至1957年5月,形成了中央军委领导下的陆、海、空军,防空军、公安军五个军种和铁道兵、通信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学兵领导机关的多军兵种的合成军队和领导指挥体制。
在进入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军的编制体制增加建立了核力量领导体制,组建了基建工程兵。
随着我国核弹和导弹事业的建立与发展,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建立一支独立的战略核力量。1966年6月6日,中央军委决定,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领导机构和军委炮兵管理战略导弹部队的机构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7月1日,第二炮兵领导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直属中央军委领导。向守志任第二炮兵司令员,李天焕为政治委员。1967年9月,原属军委炮兵的导弹部队,院校和相应的机构等陆续划归第二炮兵建制。1969年8月,中央军委明确规定,第二炮兵各基地、除作战指挥必须集中于中央军委外,其他各项工作,由二炮和所在军区实行双重领导。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解决地方施工队伍家属拖累过大、跨区调动困难等矛盾,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以中央直属的部分施工队伍整编为基建工程兵。1966年8月1日率先在冶金部、建工部、谋炭部、水电部、化工部、交通部等中央部委直属的施工队伍中组建了基建工程兵第一批部队。1971年至1979年,又陆续组建了铀矿地质和矿山、水文地质普查、北京地铁和市政建设、战备通信等部队。1978年1月,成立基建工程兵领导机构,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兵种,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李人林任基建工程兵主任,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兼任政治委员。基建工程兵是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施工任务的兵种。到1979年底,已发展为共辖10个指挥部(军级)、32个支队(师级)、5所技术学校(师级)、156个大队或团、总人数近50万人,成为国家基建战线上的一支突击队。
二、我军军兵种编制体制建设的调整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