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军兵种正式建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加强现代化的陆军,并建设空军和海军,以巩固国防。新中国成立后,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由分散的游击战争中成长起来的人民解放军,开始了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转变和由单一军种向诸军兵种合作军队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军委就决定组建海军领导机关。1950年1月,毛泽东任命第12兵团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萧劲光为海军司令员,并调第12兵团机关、第四野战军后勤第2分部部分机构和人员担任组建任务。4月14日,海军领导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王宏坤任副司令员,刘道生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罗舜初任参谋长。海军领导机关的成立,标志着人民海军已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0年8月,海军领导机关召开会议,讨论确定了海军的建设方针,即:“从长期建设着眼,由当前情况出发,建设一支现代化的、富有攻防能力的、近海的、轻型的海上战斗力量。首先组织利用和发挥现有力量,在现有力量的基础上,发展鱼雷艇、潜水艇和海空军等新的力量,以逐步建设一支坚强的国家海军。”(36—图7:人民解放军海军水兵在军舰前列队)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央军委就成立了航空局,组建了担任京津地区防空任务和开国大典受阅任务的飞行中队。1949年10月25日,中央军委任命第14兵团司令员刘亚楼为空军司令员,第13兵团政治委员萧华为空军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王秉璋为空军参谋长,并决定由第14兵团机关和军委航空局人员组建空军领导机关。11月11日,中央军委致电各军区、各野战军,正式宣布空军领导机构成立,任命原军委航空局局长常乾坤为空军副司令员,原政治委员王弼为空军副政治委员,原军委航空局着即取消。在陆军各部队的大力支援和苏联专家的指导下,空军航空兵部队迅速发展壮大。到1954年初,空军航空兵已建立28个师70个团,拥有歼击、强击、侦察、轰炸、运输等各型飞机3000余架,初步形成了一支捍卫祖国领空的空中战斗力量。(36—图8: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一代飞行员)
海军、空军领导机关完成组建后,陆军各兵种领导机构陆续建立起来。1950年8月1日,人民解放军炮兵领导机关正式成立,陈锡联任司令员,苏进任副司令员,各大军区也先后成立炮兵司令部。同年9月1日,人民解放军摩托装甲兵领导机关成立(1951年7月改称装甲兵司令部),许光达任司令员,向仲华任副政治委员,装甲兵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一个新的兵种。(36—图9:人民解放军装甲兵部队与T—34坦克)10月23日,中央军委颁发建立防空部队领导机构的命令,任命周士第为司令员,钟赤兵为政治委员,12月16日防空部队司令部正式成立(1957年5月防空军与空军合并)。(36—图10:人民解放军防空军部队)12月25日,人民解放军工兵领导机关成立(1955年8月改称工程兵司令部),李迎希任副司令员,翌年9月任命陈士榘为司令员。1953年9月,中央军委命令,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6个铁道工程师与军委铁道兵团的4个师和1个独立团,统一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并于翌年3月正式成立铁道兵领导机构,王震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950年9月2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罗瑞卿任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陆续将全国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海军、空军和陆军各兵种领导机关的成立,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由长期的单一步兵开始向诸军兵种合成军队过渡。到1953年,人民解放军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军兵种比较齐全的合成军队。(36—图11: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
制定和颁布共同条令
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部队的编制体制和规章制度主要由各战略区自己规定或制定,不太统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央军委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立即着手进行编制体制的统一和共同条令的制定,以加强人民解放军的正规化建设。
195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军队实行大规模精简整编,将全军总兵力由550万人压缩到400万人。5月,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有总部、军兵种领导人和军区参谋长以及部分军、师参谋长参加的全军参谋长会议,确定了以分期分批复员和统一全军编制为中心的精简整编方案。6月30日,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和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正式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150万人的决定。10月1日,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军陆军部队暂行编制表》,确定国防军以军为指挥单位,实行“三三制”编制,撤销兵团级机构,原野战军指挥机关分别与各军区机构合并。到1950年底,陆军部队数量精简17.1%,分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海、空军和陆军特种兵得到明显加强。(36—图12: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和出席全军参谋长会议代表合影)
后来,由于抗美援朝战争,人民解放军的精简工作未能继续进行。根据战争和国防需要,军队再度扩编,到1951年底总兵力达到611万,成为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朝鲜战场形势基本稳定后,中央军委于1952年1月再次颁布《军事整编计划》。至1952年底,共精简了19个军部、73个师,近200万人。整编之后,陆军的军、师统归大军区直接指挥,军以下部队实行统一编制,为加强正规化建设奠定了有利的基础。
在精简部队和统一编制的同时,中央军委抓紧进行共同条令的制定工作。1950年秋,中央军委指示军委训练部成立条令编修委员会,随后批准了该委员会提出的编写指导方针,即:针对未来作战对象,适应我军发展状况,重视过去经验,发扬优良传统,照顾中国特点。共同条令主要是以苏军条令为蓝本,结合人民解放军当时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等实际情况编写的。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根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纪律条令(草案)》和《队列条令(草案)》颁布全军试行。毛泽东在颁发军队三大条令(草案)的命令中指出:为了实现国防军正规化、现代化的新任务,必须在全军实行统一编制、统一装备、统一动作、统一制度。三大条令(草案)颁布后,全军立即掀起了实行正规化管理教育的热潮。经过两年多的试行,中央军委又指示编修委员会对三大条令作了进一步修改,并于1953年5月1日正式颁发。在制定共同条令的同时,各军兵种还先后翻译、颁发了苏军一些专业和勤务部门的条令、条例、教程、教范,如《步兵战斗条令》、《骑兵战斗条令》、《高射炮兵战斗条令》、《空军战斗条令》、《海军战斗条令》、《实弹射击教令》等,供部队在军事训练和管理教育中试行。全军各部队认真贯彻各项条令条例,用条令条例推进全军统一,加强军队纪律,规范军人行为,有效地促进了军队正规化建设和协同作战能力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