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指挥枪”,即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与中国军事斗争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毛泽东建军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决不是为了一党的私利,而是维护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①]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新的高度深刻论述和发展了毛泽东“党指挥枪”建军思想,逐步发展和完善了一整套党领导人民军队的基本制度,实现了党的组织与军队建制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党的思想政治领导与军事行政领导的内在统一。
一、始终不渝地坚持党指挥枪的原则,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立为“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新的理论基础。
党和军队的关系问题,是军队建设的首要和根本问题。毛泽东从政治原则的高度对党和军队的关系做出了最本质、最形象的概括和表述:“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绝不容许枪指挥党。”[②]毛泽东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为确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在向井冈山进军途中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创造性地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建原则和组织制度,把党的组织建立在基层,从而使党得以切实掌握部队。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古田会议”,解决了中国共产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全面掌握军队的根本问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党指挥枪的原则。1944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进一步解决了“党指挥枪”这一重大原则问题。毛泽东创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理论及其一整套制度,对于消除一切旧式军队的影响,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军队建设成为新型的无产阶级军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和人民解放军统帅,邓小平十分重视军队在国家政治生活特别是维护国家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他始终不渝地坚持毛泽东确立的党指挥枪的原则,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强调枪杆子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可靠的组织保证。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立足时代发展的基础上,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作出了科学概括,指出:“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这与世界各国的军队不同。”[③]这一概括从军队同党、同人民、同国家的相互关系上,对军队作出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并把“党的军队”放在首位,突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为人民解放军铸牢“军魂”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江泽民在认识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坚持邓小平关于人民解放军永远是党领导下的军队的观点,作出了“必须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永远不变的军魄”的新论断,为军队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对军队的领导提供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根本原则。他在1993年9月的一次讲话中深刻地指出:“一个军队要有军魂。我看,我们军队的军魂就是党的绝对领导。”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领导人民军队的根本原则和制度。”[④]他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到“军魂”的高度,深刻揭示了人民解放军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军队的本质所在。
胡锦涛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军魂”思想。他说,总结历史,我们完全可以说,党和人民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剧烈变幻中始终站稳脚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有人民解放军这样一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在84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培育和形成了优良革命传统。首要一条就是听党指挥。听党指挥,是党和人民对人民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人民军队必须具有凝聚军心的神圣军魂。人民解放军铸就的军魂,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是由于高度自觉听党指挥,人民解放军才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了蓬勃旺盛的生机活力。[⑤]胡锦涛明确提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的根本前提;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内容。
胡锦涛进一步阐述和发展了军魂思想。他说,总结历史,我们完全可以说,党和人民事业之所以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国际风云剧烈变幻中始终站稳脚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有人民解放军这样一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英雄军队。在年的顽强奋斗中,人民解放军培育和形成了优良革命传统。首要一条就是听党指挥。听党指挥,是党和人民对人民军队的最高政治要求,是人民解放军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人民军队必须具有凝聚军心的神圣军魂。人民解放军铸就的军魂,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正是由于高度自觉听党指挥,人民解放军才始终保持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保持了蓬勃旺盛的生机活力。胡锦涛明确提出,军队要“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的根本前提;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力量保证,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这一科学命题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时代内容。
二、发展和完善党的军事领导体制,保证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的高度集中统一。
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党在军队中的各级组织来实现的。[⑥]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创建的统帅部。1925年10月,为适应武装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央军事运动委员会。同年12月,改为中央军事部。1926年11月,始称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仍沿用中央军事部的名称。随着全国革命根据地和工农红军的迅速发展,1930年3月,中共中央再次把军事部改称中央军事委员会。4月,中共中央通知全军:“以后各地已组织的正式红军,一切指挥权完全统一于中央军委。” [⑦]中央军委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时期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或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尽管对全国武装力量的统率、领导在提法上有所不同,但有一条是始终不渝的,即它要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服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将军事领导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权系统。《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军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⑧]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不仅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而且吸收了国民党起义部队的一些高级将领,参与军队建设的领导工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构正式纳入国家的政权系统,虽然暂时取消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员绝大部分是中共领导人,军队的实际领导权完全由中国共产党掌握,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绝对领导地位没有变化。[⑨]
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作出关于重新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政治局认为,必须同过去一样,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成立一个党的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同时,决定由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聂荣臻、徐向前、叶剑英等12人组成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⑩]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11]当时作为国家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的毛泽东同时是党中央主席,这种“三合一”国家领导体制从最高统帅层面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种体制的最大特点是,权力高度集中,有利于统一国家意志,有利于达成国防建设和斗争的目的。1954年宪法还明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宪法规定,国家不再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委员会,成立国防委员会,国家主席任国防委员会主席。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设置。国防委员会领导成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党外著名军事将领,是一个带统一战线性质的名义上的国防领导机构(1975年、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国家不再设国防委员会)。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共中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军委作出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党和国家的统一决策贯彻执行。
从1982年起,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既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军事机关,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共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12]不设常委。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军委常务会议,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987年11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有关内容改为“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此条规定一直延续至十七大新党章。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政治体制和军事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把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融为一体,其组成人员、领导机构和领导职能都是同一的,在党的领导机构内和国家的领导机构内同时具有地位。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都是通过中央军事委员会下设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来实施的。同时,国务院设立国防部,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国防部虽属国务院建制,但它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体制,既能体现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绝对领导权和指挥权,又能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加强军队的建设,加强国防现代化的建设,也便于全国军民在必要时迅速转入战时体制,增强对突然事件迅速做出有效反应的能力,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3]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87年11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三大上再次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并于1988年4月召开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1989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辞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并在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和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上连续当选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同时,在1990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和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江泽民连续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04年9月,江泽民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选举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江泽民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胡锦涛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07年10月,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三、坚持以“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我军根本的领导制度”,强调“党的各级委员会是各该部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领导,是通过军队党的各级组织具体实施的。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加强党委建设,对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决定的意义。
党委制在人民军队的发展走过一段弯路。在王明“左”倾错误路线全力推行的情况下,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央苏区第一次代表大会(赣南会议)指责红军的党委制犯了“党的包办主义错误”,不适当地强调政治委员的作用,提出政治委员有“最后决定权”。1932年10月召开的苏区中央局全体会议(即宁都会议)上,决定取消红军中的党委制,以政治委员的个人领导取代红军中的党委制,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党委制度被中断了。1945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按照古田会议决议的原则,恢复军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制度(简称党委制),以避免首长制所产生的弊端。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以适应大兵团作战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27日发出《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规定,“凡关于作战、工作、政策及干部等问题,除紧急情况之处断应由首长担负外,在一般情况下,经过军队中各级党委会之民主讨论和决定,再由首长执行”。[14]遵照中共中央指示,各解放军区相继在部队中恢复党委制。1947年7月28日,总政治部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它是人民军队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党委制建设的条例,共4章41条。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实行绝对领导,“其组织形式即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会,而以党委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第三章“支部”中,首次明确“支部委员会为全连之最高领导机关。”条例还初步规范了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原则和要求。[15]党委制的恢复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保证了部队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