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国防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作为观察和分析国防问题的理论基础,紧密结合国际形势和我国的国防实际,运用我国军事及与军事相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因素所构成的综合力量,为维护国家主权、国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来入侵和颠覆所形成的思想认识体系。它从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出发,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国际战略形势和我国所处的安全环境为依据,以积极防御战略为指导,成功地制定和解决了国家的防务政策、国防力量建设、民防和国防设施、国防科技发展和国防教育等一系列有关国防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题,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毛泽东的国防观,产生在尖锐复杂的国际斗争、我国的国防实际和优秀华夏传统文化之中,有独特的国情与革命战争经验以及国际战略形势的背景。毛泽东又是一位极富革命胆略和创造精神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这些独特的条件,形成了毛泽东独具特色的国防观。研究毛泽东的国防观,无论是对于全面正确地把握毛泽东思想体系,或是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防,均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指导意义。
一、充满辩证思维的国防观
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不同性质、不同处境国家里的国防实践,所形成的国防观是不尽相同的。毛泽东以务实的态度正视中国国情,洞察世界发展的大势,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揭示和阐发国防的真谛,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防观。
(一)毛泽东国防观既重视军事防卫,也重视全民防卫,强调军民的结合。建设强大的国防,对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国防,国家安全就无从维护,而国家的安全须臾离不开军队,军队是国防的支柱,这是古今中外国防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对此,毛泽东是始终强调的。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毛泽东反复强调,我们不仅要有一强大的陆军,而且还要有一个强大的空军和一个强大的海军;没有强大的军队,新中国的安全就没有保障。同时他还指出,国家的安全既要靠军队,还要靠人民。1956年毛泽东在概括中国革命的经验时指出:还是照这个规律,“力量小的,同人民联系,强;力量大的,反人民的,弱。”①60年代初,毛泽东又深刻指出,国家不分大小,只要充分动员人民,坚决依靠人民,进行人民战争,任何强大的敌人都是可以打败的。他主张,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以民兵组织的形式,把能拿武器的男女公民武装起来。为实现这一思想,在毛泽东的领导下,确定了一系列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动员全民办国防的方针、原则。例如在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保卫祖国的义务。1958年又号召全国“大办民兵师”。对民兵组织这种形式,毛泽东十分赞赏。他说,我们不但要有强大的正规军,我们还要大办民兵师,民兵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劳动、教育、体育组织,这种形式很好,应当推广,各级党委要抓,特别是省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②还具体要求:小县一个营,中县二个营,大县一个团。在毛泽东的国防观里,既强调军队对国家安全的重大作用,也重视全民防卫的基础作用,这种立足于人民战争,强调军民结合的国防建设思想,是毛泽东国防观的主要内容。
(二)毛泽东国防观既把国防看作一种军事行为,又把国防看作一种社会行为,强调军事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结合。由于毛泽东把国防的基点放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上,强调全民国防的战略思想,因此他认为,国防事业不仅仅是一种军事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只有动员起全社会各界参与国际活动,并成为整个社会的自觉行为时,国防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国防才能真正巩固,国家安全才有最可靠的保障。毛泽东多次讲,国防事业是军队的事业,也是党的事业、国家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因此,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是党、政府、军队和人民的共同职责和义务。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近代中国有国无防,屡遭外来入侵的悲惨历史,毛泽东提出,要在全民中树立国防意识,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国防的重要性,在国家的各项建设中,均要照顾到国防建设的需要。毛泽东还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国防建设摆在应有的位置,把发展生产与增强国防力量统筹起来考虑,保证在企业、交通、民航、通讯领域中,积蓄国防力量;甚至在农田、水利建设中,亦要为战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在武装力量组织上,毛泽东主张建立以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位一体、平战结合的防卫体制。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国家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防建设是全社会的事,是党、军队、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职责和义务。这就使上述思想正式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条文,从而更具有权威性。此后,我国的宪法虽几经修改,但其中关于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动员、依靠全国人民保卫国防,依靠社会各界建设国防的思想和原则始终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