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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八十年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丛文胜    来源:《法学杂志》(军法纵横)2007年第4期 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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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保证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为目标

  纵览我军80年历史,牢固确立战斗力标准,是军事法制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一条重要经验。人民军队的法制建设在几代党和军队领导人军事法制思想的指导下,始终以战斗力为标准,全面加强军事法制建设。

  ()以战斗力为标准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的光荣传统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创立红军时期为建立一支强大的新型人民军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这些法规制度都是为了有效加强人民军队建设,保证和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自1930年起,陆续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红军暂行法规》等重要法规,规定了红军的编制、纪律和组织指挥等,确保了红军战斗力的形成。抗日战争时期制定的《八路军各级司令部(军、师、旅、团)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等,对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开始走向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建设,陆续制定了队列条令、战斗条令等到一系列法规,使军队在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上稳步前进,军队战斗力也随之稳步上升。

  ()依法规范司令部建设,强化司令机关的组织指挥能力

  司令部条例是军事工作以及司令部工作和建设的基本法规,对军队战斗力生成,特别是对军队组织指挥能力的生成和战斗力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我军一向十分重视司令部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我军先后于不同的时期,五批次制定或修改司令部条例。其中第五代是20063月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以及随后将陆续发布的其他后勤、装备或军种司令部条例,将极大提高司令部的组织指挥能力。

  ()制定作战条令,提高军队联合作战能力

  作战条令与军队的战斗力关系至为紧密,直接影响到军队战斗力的形成和发挥。我军高度重视总结历次战役战斗的经验,并制定了相应的作战条令,为战斗力的生成发挥了巨大的牵引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军陆续制定了大量的作战条令。1991年军委发布《联合战役纲要》,标志着以《联合战役纲要》为核心的新一代作战条令体系已经形成,也标志着我军的作战思想、作战方式、作战的指导原则等都进到了全新层次和阶段,为确保增强我军的作战能力,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提供了基本依据。

  ()健全军队管理法规,养成战斗力

  人民军队从诞生之日即坚持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军的核心制度。19309,中央军委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以及随后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开启了我军三大条令建设的发端。抗日战争时期,重新修订发布了适用于八路军的纪律条令和内务条令。随后又多次修订颁布了内务、纪律、队列三大条令,逐步形成了以三大条令为核心的军队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积累了从严明军纪和管理中养成战斗力的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军正规化建设有了新发展,逐步建立了以共同条令为基础的军队管理法规体系,通过部队管理正规化养成战斗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军事管理法规体系又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主要标志是1997年军委修改发布了《警备条令》,2003年军委发布了《安全工作条例》,2006年军委发布了《战时管理条例》,对军队战斗力的生成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立教育训练法规体系,优化战斗力生成和创新

  战斗力来自严格的教育训练。我军在发展历程中,也特别重视军队的训练。红军时期,朱德提出创造铁的红军的条件之一即为政治训练、统一的指挥和统一的训练。我军不断总结训练经验,组织编写条令、条例、教材和训练大纲,至今已形成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军事训练大纲为核心的训练法规体系,对部队训练和院校教育的方方面面均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从而对训练教育,并进而对战斗力的生成产生深远影响。

  ()完善体制编制立法,科学构建战斗力

  体制编制是军队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对形成战斗力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和影响。我军自建军至今,体制编制经常随着建军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调整,对战斗力的生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战争年代,我军逐步形成了符合战争要求和特点的体制编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随着国际形势、国家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方针等变化而作了多次具有重大影响的精简整编,先后进行了十次体制编制调整。截至2005,经过历次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军队总员额下降为230,进一步压缩了军队规模,优化了编成结构,充实了作战力量,精干了领导机关,收缩了保障摊子,推进了制度改革。我军朝着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战斗力强的目标迈进,全面提升了信息化作战能力。

五、高度重视依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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