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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八十年的基本经验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丛文胜    来源:《法学杂志》(军法纵横)2007年第4期 200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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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保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根本制度和建军原则,也是人民军队法制建设始终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80年来,我党我军一直把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把确立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加强军事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通过立法的完善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巩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

  ()根据宪法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

  新中国成立至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遭遇过各种思潮的挑战,我党我军坚持同各种否定、放弃、危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斗争,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我军能够始终保持统一的意志、钢铁的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成为一支为广大人民衷心拥戴、所向无敌、威震四方的雄师劲旅。这一斗争之所以能永保胜利,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有宪法这一坚强的法律后盾。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其明确的宪法原则规定,确立了党对国家、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解决了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和人民的军队三者统一的问题,从而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军事法律规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关系

  依据宪法的原则规定,在我国相关军事法律中,更加具体地规范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如在《国防法》和《兵役法》、《现役军官法》等法律中都作了相关规定。

  ()军事法规强化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贯彻落实

  人民军队建军80年来,尤其是1991年明确实行依法治军方针以来,制定了大量的军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一整套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有效实施。人民军队在各个时期的《政工条例》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集中规范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组织体制,是我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法规。193010,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这是我军最早的一部《政工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先后7次修改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125,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我军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使党对军队的领导地位更加巩固。在《共同条令》等其他军队条令中也都鲜明地规定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

  ()建立和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法规制度依法治军首要的就是要从制度上和法律上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我军永不变质。一是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保证人民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始终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条最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根本制度,是我军的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共中央就意识到了发展军事斗争的重要性,先后成立了中央军事部和军事委员会,并于1930年将二者合并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归中央政治局领导。这一制度经历了数次发展变革,见证了党对军队领导制度的发展过程。历史事实表明,无论形式如何变化,我军坚持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这一制度都没有变化,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依法不断完善着。二是建立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我军历来高度重视内部民主制度建设,在人民军队建设和发展各个历史时期都建立了相应的民主机构和制度。红军时期的“三湾改编”将民主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原则,其中士兵委员会是改编后秋收起义部队所表现出的最主要的民主特征,这是我军的独创,是我军建军史上的一件大事,为人民军队民主制度建设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建立了相应的民主机构和制度。三是完善党委、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为了从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在军队设立了科学、系统、完整、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团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委员,营设立政治教导员;在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机关。2004415日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使党委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实行军队基层党支部制度。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军的一条重要建军原则。“三湾改编”中,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行了“支部建在连上”。1930年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对连队党支部的性质、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93552,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在支部工作的训令中,对如何加强党支部建设及其领导作用都作了说明。此后,连队党支部工作一直得到加强。直到今天,它始终是我军建设所坚持的重要思想和原则。

  ()运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开展人民军队的政治工作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除了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对军队领导的各项政治工作制度以外,还必须学会运用法规制度规范和开展政治工作,提高各级党组织的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能力。早在192912月底,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制订有关政治工作法规的思想。19306月红四军政治部发布了《红军第四军各级政治工作纲要》,具体规定了军政治部,纵队政治部和支队、大队政治委员的政治工作任务和职责。这是我军创建以来关于政治工作制度的第一个文件。此后,为了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还制定了一系列政治工作法规,从领导体制、组织制度上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实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先后制定、修改、颁发了一系列军队政治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内容更加丰富,使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快发展。

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实行依法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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