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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我军“生命线”的法律基石——改革开放30年来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回眸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曹阳, 张冰    来源:《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6月第3期 20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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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后健全法制、依法治国的经验,把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全面部署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任务。从此,国家和军队法制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治工作立法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但也出现了重立法轻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出台轻结果等不良现象。为了进一步强化落实法规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基本职责的观念,军委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各级不仅要领导和关注法律法规的制定,更要在执行法规制度上狠下功夫,在落实法律法规具体内容上花大气力。

  2003年新政工条例颁布后,在总政召开的学习贯彻新政工条例部署会上,军委和总部领导再次明确指出,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把法规制度作为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把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把知法懂法作为政治工作主体的基本素质,把落实法规制度作为各级组织的基本职责,逐步形成领导依法决策、工作依法运行、机关依法指导、基层依法落实的良好局面。落实军委、总部领导的指示,结合在全军开展的新一轮普法活动,各级通过法律讲座、轮训、函授学习、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组织官兵学习法律法规,采用专题研究、经验交流、案例分析、难题会诊等有效措施,提高军队各级组织、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法律素质。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在胡锦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随着《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一批新法规的陆续出台,对各级党委成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相继建立健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机制,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机制,正己与正人相结合的机制,信赏与必罚相结合的机制,促进了政治干部现代法治观念的增强和政治工作法规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回顾30年来我军紧紧围绕政治工作领域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不断强化党组织、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的现代法治意识,努力培养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正是由于政治工作主体现代法治意识的增强和依法办事习惯的逐步养成,为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立法进程,初步形成了以《政治工作条例》为核心的军队政工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古人云:“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在继承我军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把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我军政治工作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用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努力使我军政治工作形成由若干法律法规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内容协调、规范严密、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是保证军队政治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军政治工作立法大致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即前20年和后10年。从1978年重新颁布《政治工作条例》开始,到1999年全军政工会召开之前这20年间,属于“恢复完善,初步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适应改革开放后军队政治工作的新需求,按照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在中央军委的具体领导下,由总政治部牵头,于1978年、1983年、1991年、1995年四次修订了《政治工作条例》,完善了我军政治工作“母法”,同时加强了政治工作法规“交叉系统”的构建,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若干干部工作法规,制订和完善了《军队警卫工作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军事保卫、军事检察、军事审判工作法规。但这一阶段,由于政治工作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进展缓慢,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子系统”建设尚处于空白,以致政治工作法规体系只有理论上的框架结构,而没真正形成实体上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1999年全军政工会明确提出,要“形成政策制度的新体系”,“使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工作沿着科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3](P56)从此军队政治工作法规体系由“初步建立”进入到“全面形成”的新阶段。当新世纪的曙光映照在神州大地时,伴随着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脚步,军队政治工作立法进程明显加快。

  军委、总部在全面认真梳理以往政治工作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于2003年12月全面修改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为党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军队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提供了更加完备的依据。

  与此同时,进一步修改充实了政治工作法规的“交叉系统”,陆续修订或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任免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指挥军官通用能力基本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军队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的规定》《军队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关于调整干部专业技术等级的规定》《军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条例》等一批干部工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任务、方针、原则,规定了干部的分类管理、考核、任免、待遇、退役等工作。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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