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工产业发展的趋势及展望
近几年,我国经济迅猛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军费开支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军工行业进入了新一轮扩张期。同时,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在17年的发展历程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健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逐步发挥的同时,也为我国军工产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良好的资本平台。11大军工集团通过积极的资本运作,整合军民产业,把集团下属主要经营民品资产或军工资产中的零部件以及已解密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的注入带来了业绩的大幅提升,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形成了“军工板块”。截止2007年底,除了核工业建设集团外,其他10大军工集团旗下已拥有50余家上市公司。随着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资本帐户的逐步开放以及军工产业改制上市的顺利推进,我国军工产业必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我国军工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军工产业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上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军工产业所处的环境以及自身的特点和规律。2008年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以新一轮解放思想为动力,加快军工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不仅是事关全行业的发展大计,同时也对军工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须紧密结合产业实际,以新的观念和新的举措去面对改革道路上的新问题、新机遇和新挑战,把军工产业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传统理念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打造军工产业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局面,实现全行业的做大做强。
军工产业改革模式的选择要遵循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军工企业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企业制度“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运作方式,“等、靠、要”的思想直接导致其严重依赖国家财政投入,没有面向市场自主决策和经营。军工产业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首要任务是要进行军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确立军工企业独立的市场利益主体地位。军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不仅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一般属性,而且必须兼顾到军工企业的特殊属性[4]58。军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风险制约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军工企业军民品生产任务和对国防安全的重要程度,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推进。军工产业改革模式的选择要遵循安全稳定的原则。军工产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性产业,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和国防经济建设服务的双重任务。军品的科研和生产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军工企业必须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尤其是承担关键武器装备的研制,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军工企业,更要出台保护和倾斜政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国家利益受损。
军工产业改革模式的选择要遵循适度竞争的原则。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军工产业具有明显的垄断特征,政府作为军工产业的唯一投资主体和需求方,主要采取行政管制,制定严格的国防工业准入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进入和退出军工领域,并且严格控制军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军工产业的垄断格局将导致军品研制周期延长,生产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降等一系列不良现象,必须建立适度竞争的机制,通过适度竞争,压缩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优胜劣汰,优化军工产业核心主体,推动军工产业的优化升级。
军工产业改革模式的选择要遵循确保军品生产任务的原则。胡锦涛关于“军民融合”思想的核心是“军”与“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调了“军”与“民”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但是,国防工业要走好军民融合式的发展道路,前提是必须确保军品生产任务,稳定军品的控制地位。军工企业必须以军为本,要在资金、设备、人员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坚决完成任务,保障国家国防建设的需要。
(二)“五步走”战略做大做强我国军工产业
军事工业体系可以分解为由3部分组成的“金字塔”,其中“塔尖”是武器装备主系统承包商,负责总体设计和总装集成,“塔腰”是武器装备分系统承包商,负责分系统的设计和研发,掌握部分关键技术,“塔底”是武器装备零部件供应商,负责零部件及原材料的生产及配套。目前,我国“军转民”的过程主要是军工企业的辅业与主业剥离,由军品转民品的过程,仅限于“塔底”的零部件及原材料等与军工业务联系不多的部分向社会资本开放。从国家对军工产业发展的要求来看,停留在军品转民品层次上的“军转民”已经束缚了我国军工产业的发展。新时期的军转民应由以往生产能力转移为主转变为军工高技术转民为主,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实行技术领先战略[5]15。应加快军工企业“两栖”制的军转民进程,推进军工行业的民有民营化,实现军工业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军转民“两栖”制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市场及调动民营资本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积极性,如何将我国11大军工集团向社会资本开放,提升军工体系“塔尖”的竞争实力,培育一批主系统承包商。主要采取5阶段分步完成:
第一阶段,对军工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军工现代企业制度,把国防科研生产单位转变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军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军工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构筑、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特别要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在此基础上,按照集中化和专业化的原则,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新型大国防工业体系,建立“军工控股集团—事业部(子集团)—专业化子公司”的新型组织架构。我国目前的军工企业基本可分为军民品混合经营以军品为主、军民品混合经营以民品为主和高度专业化的军品或民品3大类企业,“小核心”型混合控股模式主要是针对前两类企业,剥离母公司核心业务,成立专业化子公司,实现不同业务并行运行,多元主业协调发展。第二阶段,通过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利用已有上市公司的“壳”或“买壳”进行资产注入,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上市公司群。对具备一定基础和规模,符合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但缺乏资金支持的企业,可由券商推荐上市。“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母公司间接上市。“买壳上市”是指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不需要向上市公司发行人的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前提下,通过收购等方式拥有上市公司发行人的控制性权益或主要股权,然后利用反向收购的方式注入新的业务和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第三阶段,改变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把军工企业上市公司定位为某一核心产业的载体,以该上市公司为资本运作平台,装入所有相关产业,统一为旗下各项业务进行融资和资本运作。军工的产业链包括器件、分系统和总装,除了核心的总装资产外,器件和分系统资产逐步向资本市场开放,集团的上市子公司通过收购母公司资产或母公司重新发行股票同时注销原上市子公司的股票,完成军工控股集团的整体上市。第四阶段,逐步向社会民营资本出让军工上市公司的股份,推进核心军工企业上市公司的民营化进程。利用军工行业发展高潮的有利时期,大力发展民品,迅速推进民品产业的发展。有效整合军民资源,通过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工企业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实现军民并举。第五阶段,在注入军品和拓展民品的基础上,鼓励已整体上市的军工集团,按照专业化原则进行跨行业、跨区域的横向和纵向的整体合并,打破军工行业的限制进行资产重组,使资本逐步集中到关系国防命脉的关键性领域,逐步实现从战略上调整军工经济布局的目标,推动军工产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世界经济正在走向全球化时代,国际军工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我国现阶段军工产业的改制和重组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通过“改制”增强军工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重组”集中资本,增强军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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