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国际军控与裁军义务
中国认真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一贯主张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努力促进条约的普遍性。
中国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中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第一个完成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所需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家。
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支持条约尽快生效。在条约生效之前,中国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国重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支持和参加筹委会工作。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在2003年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11次视察。中国政府根据公约承担的各项义务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相关义务的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2003年,中国继续按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况的报告。
中国领土上至今还有日本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按照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尽早开展实质性销毁工作。
参与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努力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并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支持谈判缔结一项“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的国际文书,并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工作。中国已于2002年签署《枪支议定书》,目前正在为批准议定书做准备。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并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专家组工作,推动有关工作取得进展。继批准公约第一条的修正案之后,中国正准备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中国一贯重视解决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在严格履行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同时,加强与《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继续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继2002年向厄立特里亚提供扫雷援助后,2003年再次派专家组赴该国指导扫雷,共为厄方培训120名扫雷专业人员,并向厄方捐赠一批扫雷装备。2003年,中国加入总部设在纽约的“地雷行动支助小组”。2004年4月,中国与“国际禁雷运动”澳大利亚分会在云南省昆明市联合举办“人道主义扫雷技术与合作国际研讨会”。
附录1: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
附录2:人民解放军总部领导组成
附录3:2003—2004年中国军队主要对外交往情况
附录4:2003—2004年中国军队参与有关安全磋商情况
附录5:2003—2004年中国军队与外国军队举行联合演习情况
附录6:中国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情况
附录7:2003年以来颁发的主要军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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