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三线建设中涌现出大量厂办集体企业。安徽是华东地区小三线建设重点地区,其小三线厂办集体企业缘于安置职工家属和保障后勤供应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初至改革开放前夕是安徽小三线厂办集体企业的早期探索阶段,得益于两个发展契机,一是70年代初“五小”工业的迅速发展,二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厂办集体企业的大量设立。改革开放初期,安徽小三线厂办集体企业抓住政策机遇,在“母厂”帮助下着力由“小集体”向“大集体”升级发展。厂办集体企业既解决了家属就业问题,又保证了小三线企业后勤供应,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厂办集体企业;小三线;职工家属;安徽
1964年8月,“中央作出了在三线地区开展以备战为中心大规模建设工业、交通、国防、科技设施的重大战略决策”,三线地区主要涉及西南、西北等区域内的13个省区,一线地区指沿海和边疆,一、三线之间的区域为二线地区,一、二线地区的腹地则称“小三线”。三线建设主要是指三线和小三线地区的建设,同时也包括一线地区设备、人员向三线的迁移。总体来看,小三线建设涉及面颇广。小三线企业旨在“生产团以下轻兵器,装备民兵和地方部队,战时支援野战军作战”。在小三线建设过程中,大量厂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企业)逐步建立。安徽是全国小三线建设的重点区域之一,其先后建成或投产的省属小三线企事业单位共34个(企业22家),截至1981年,其中大部分开办有厂办企业。这些厂办企业对安置职工家属、保障后勤服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产生了重要作用。目前,虽然学界对国营企业的厂办企业已有一些研究,但是缺乏对三线及小三线建设中厂办企业的关注,而三线及小三线建设有其特殊性,其厂办企业的建设历程、特征及意义等有待深入总结探讨。为此,笔者拟以安徽小三线建设中的厂办企业为中心,试就上述问题展开分析,以深化对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建设的缘起
小三线建设中厂办企业的广泛建立与三线建设战略的演进紧密关联,具体则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置职工家属的需要
小三线建设遵循“分散、靠山、隐蔽”的选址原则,但由于相关地区工业基础薄弱,仅依靠当地力量显然难以完成建设任务,因此,小三线企业一般由对口单位援建而成。1965年4月,安徽省三线建设指挥部正式成立。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沿海城市企业内迁的指示》,华东局组织江苏、上海为工业基础薄弱、建设任务重的安徽和江西包建部分地方军工建设项目。其中,江苏从当年起为安徽包建了“班用机枪、7.62毫米冲锋枪、迫击炮、无座力炮和火箭筒等四个地方军工项目,支援干部、技工近两千名”。与此同时,安徽小三线建设还得到省内相关单位帮助,如蚌埠空气压缩机厂筹建了江北机械厂、淮南化工二厂移地新建了皖淮机械厂等。援建单位为安徽小三线企业提供了大量管理、技术人员。以小三线建设单位较为集中的霍山县为例,该县小三线“建厂初期的行管、技术干部和关键工种技术工人是从南京、合肥、徐州、上海、重庆、昆明等城市的有关工厂调配的”。随着小三线建设不断推进,一些企业还从域外地区招工,职工队伍不断壮大。
早在1964年12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即针对三线搬迁问题提出:“最好能携带家属;如果暂时不能携带,也应争取迅速创造条件,在最短时期(比如说1年)搬去”。小三线企业主要由其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主管,职工家属随迁政策在各地略有不同,总体而言,各地均严格遵照国家政策精神着力解决家属安置问题。随着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家属日益增多,安置矛盾日益凸显。以东风机械厂为例,1966年末共有职工595人,1977年底则增加至1149人;职工家属也从1969年的880人增加到1979年的1653人。为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照顾家属就业,安徽小三线企业在建立初期即普遍成立了家属委员会、家属服务队等组织,部分企业也将这类组织称为家属领导小组、家属服务组等。这些组织既是基于安置广大职工家属的现实需要,同时又为小三线厂办企业建设奠定了组织和人力基础。
(二)保障后勤供应的需要
安徽小三线企业“大部分建在大别山区,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物资紧缺,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以至于职工日常生活、企业后勤服务等得不到有效保证。例如,子女看护、衣物缝补、副食品供应、理发等与职工生活切实相关的问题需要解决,企业的卫生、基础工程建设等问题也需要解决。据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徽省国防科工办)原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冯德源回忆:“集体企业的开办,从三线厂建立之初的现实情况就可以看出前兆。不仅三线厂的随迁亲属需要安置,而且,建设刚开始的时候,很多东西需要供应,但工厂所在地是没有的。因此,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成立家属委员会,一方面管理厂区与车间的卫生以及辅助工作,另一方面负责食堂、卫生所的部分工作等。”小三线企业家属组织陆续组建,有效解决了上述诸多问题。如1965年筹建于舒城县晓天公社的皖中机械厂,在1966年春即成立职工家属服务队,“有120名在厂职工家属,以办服务点、种菜、搬运、补充生产车间临时用工等方式,为工厂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可见,把家属组织起来有助于于保障小三线企业的后勤供应。
小三线企业以军品生产为核心任务,后勤供应难以有效保障,企业职工家属难以全面安置,对此,职工家属组织陆续建立,为小三线厂办企业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早期的探索
20世纪70年代初至改革开放前是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的早期探索阶段。此时大量厂办企业开设,得益于两个契机:一是70年代初“五小”工业发展迅速。在此背景下,部分小三线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利用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大力兴办“五小”工业。例如,皖西机械厂1971年即“在不影响基本生产任务的情况下自办了一座小型水泥厂”。二是“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初厂办企业的大量设立。1977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召开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的通知》,号召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掀起工业学大庆运动的高潮”。在此背景下,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得到了新的发展。如皖西机械厂在3月初步拟出《工业学大庆规划讨论稿》,明确要求“组织职工家属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坚定不移的走毛主席指引的‘五·七’道路”。基于小三线企业对厂办企业的大力支持,安徽各类“五·七”综合厂、配件厂、机械加工厂等纷纷成立。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利用所在地资源优势创立的“五小”工业企业 这些企业一般是20世纪70年代初在“五小”工业大发展背景下建立的。但这些企业发展并不顺利。例如,1970—1972年,安徽新办的许多小水泥厂“由于设备困难,许多厂采用的是1958年大办钢铁后遗弃的废弃设备,这些设备长期露天堆放,破旧不堪,有的设备还不合用……所以这个阶段多数新厂主要是铺个摊子,谈不上建立正常生产条件,生产能力都达不到万吨”。皖西机械厂筹建的附属水泥厂即如此。
以家属组织为基础成立的综合厂 例如,1977年3月,霍山县淮海机械厂在下属“五·七”生产队基础上建立了“五·七”综合厂,共有职工177人,“组成了煤球场、绿化道班、铁刨花班、缝纫组、修旧组、豆制组、面条加工、修鞋、棉花加工、早晚点、机械修理、理发、浴室、茶水炉、缝洗班、废油站等11个班组,18个服务项目,24个工种”,可以生产“小五金”与机械产品等。这类综合厂大多是家属组织的延续和发展,生产能力加强。
以家属组织的部分生产单元为基础组建的配件生产厂、机械加工厂等 霍山县江南机械厂开办的附属江南机械配件厂就是其中的典型之一。该厂是在仅有5人的江南机械厂“五·七”服务社附件加工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的附件加工组只有“1台车床和1张钳台,年产炮刷500只,产值2250元”,至1976年,“附件加工组改为综合加工厂,并由大厂指派负责人和技术员各1人协助筹建。当时加工厂有厂房一幢,金切设备6台,钳台1张”。这类生产厂更加专业,具有相对专门的加工项目。
总体而言,早期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均为“小集体”。所谓“小集体”,按盈亏标准划分即“单个集体企业自负盈亏”,“大集体”则强调“一群集体企业组织在一起统负盈亏”。据冯德源忆述:“大集体和小集体职工‘身份’上是不一样的。大集体企业职工要给他建立专门职工档案……生活都是有保障的”。可见,作为“小集体”的厂办企业,其经营发展面临更多压力,有着向“大集体”升级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改革开放初期的升级发展
改革开放后,大批下乡城市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返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妥善落实其就业安置。在此背景下,厂办企业迎来了发展升级的机遇。随着大批知青回城等待安置,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徽“各军工单位开始组建大集体企业”。1980年1月,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召开国防工业职工生活会议,提出“要广开门路,搞好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厂办集体企业和服务行业,继续抓紧安排职工家属、子女就业”。安徽小三线企业抓住历史机遇,积极推动厂办企业由“小集体”向“大集体”升级。例如,淮南市南塘铁木家具厂——安徽小三线企业皖淮机械厂的“大集体”厂办企业,1981年12月正式建立。该厂是在皖淮机械厂“小集体”企业“五·七”厂基础上成立的。此前,作为“小集体”企业,该厂生产经营活动难以开展,其职工也只能分散在“母厂”担任临时工。在中央政策支持下,皖淮机械厂决心筹建“大集体”厂办企业,家具厂应运而生。为推动“大集体”厂办企业进一步发展,皖淮机械厂不断加强相关领导工作:配备“年富力强,有工作经验(工作20年以上),并且懂得生产,懂技术,有朝气,有干劲,敢抓敢管”的领导班子;“抓规章制度,促生产经营管理”;等等。家具厂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至1982年1月便完成产值4.2万元。厂办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改善,企业职工的生活得到了一定保证。
在“小集体”向“大集体”升级发展的同时,大部分小三线企业也开始筹办新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劳动服务公司。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明确提出:“除了地方劳动部门举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以外,有条件的厂矿企业和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举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指导和组织职工的待业子女就业。”由此,小三线企业劳动服务公司陆续建立。具体而言,劳动服务公司一般是在小三线厂办企业或家属组织基础上加以整合,直接创办。以江南机械厂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为例,该公司“是一个拥有机械配件加工业、商业以及为职工生活服务的饮食业、菜场豆腐店、煤基店和缝纫组等综合性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以上构架不难发现,劳动服务公司与厂办企业、家属组织呈母—子型组织结构,这既有助于进一步解决相关就业问题,同时也有助于统筹厂办企业的经营。
1985年1月,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下发《关于整顿、考核集体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厂办企业考核的目的、内容、条件、方法和步骤均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相关企业在当年上半年内完成整顿。根据《通知》精神,此前已批准的“大集体”厂办企业自行开展整顿,相关职工无需重新办理劳动登记手续。对没有升级为“大集体”的厂办企业,则“按规定范围、条件进行整顿,考核后,达到合格标准,报经省国防科工办批准方可转为合格集体企业,并同时转为大集体企业”,其职工在满足年龄、身体等相关要求后即可登记为“大集体”职工,纳入劳动计划管理。此后,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进入全面升级阶段。在此过程中,“母厂”积极开展厂办企业整顿考核的宣传、自查、审批和职工登记等工作,为厂办企业的发展升级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大致做法有以下几种:
给予厂办企业以组织保障 《通知》下发后,“母厂”普遍重视厂办企业的升级工作,积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例如,淮河机械厂推进其厂办企业淮河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的整顿工作,成立了“集体企业整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江淮机械厂则成立了以副厂长为组长的厂办企业整顿考核领导小组。“母厂”的这一举措有效加强了领导工作,有助于更好推进对厂办企业的整顿。
为厂办企业配备管理、技术等人员 例如,江南机械厂注重扶持厂办企业发展,先后给厂办企业配备2名正副厂长、12名技术工人,同时还增调了部分设备给厂办企业,并将自身一些产品交给厂办企业试制。江淮机械厂亦为厂办企业“配备较强的领导班子和专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的增配对于厂办企业的运营、生产和发展等均有积极意义。
推进厂办企业独立核算 在厂办企业建设初期,“母厂”无偿调拨设备、提供场所等支持其发展,这也导致“母厂”和厂办企业部分产权不明晰。以江淮机械厂为例,为做到“账清、财清、物清”,该厂通过租赁的办法,对厂办企业的设备、厂房等资产进行登记,并收取租金,以推进整顿工作。此举利于厂办企业明晰资产、改善经营,进一步拓展市场。
《通知》下发后,小三线厂办企业自身亦纷纷完善企业制度和组织构架,加强企业建设。例如,皖西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建立了生产计划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等诸多规章制度,“健全了公司经理部、经理、副经理、统计员、调度员、材料员、会计员、保管员等28项岗位责任制,对下属单位制定了192条工作标准,做到了有章可循”。经过整顿,1985年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全部升级为“大集体”,制度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亦得到有效提升。
总体而言,改革开放初期大部分安徽小三线厂办企业持续发展,职工人数大都达到百人以上并呈上升趋势,部分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增长,多数企业资金积累得到提升,但亦有企业总产值有所下滑。产值作为一定时间内衡量企业生产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其总量下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发展颓势,这与小三线企业军品任务“大幅度减少”有直接关系。因此,“部分军工企业没有军品任务,就开始把集体企业的一些业务拿走。有些集体企业为大厂生产配套件的,大厂没有任务,配套任务也就没有了”。随着小三线建设调迁工作的推进,大部分厂办企业与“母厂”一道汇入改革开放的历史洪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例如,江北机械厂厂办企业江北塑料制品厂1997年随“母厂”搬迁至蚌埠并成立了江北机械厂蚌埠塑料分厂,至2006年,该厂共下设7个班组、2个科室,“技术改造投资逐步加大,职工收入和福利不断增加”。可见,一些厂办企业调迁后仍在发展壮大,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四、深远的历史意义
小三线厂办企业虽然初衷在于维系“母厂”发展,但从宏观层面来看,其对我国国防军事工业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解决家属就业,促进小三线建设安定发展
改革开放前,安徽小三线企业职工家属规模不断扩大,其就业问题是相关企业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作为职工家属,即使是“暂时”为企业做临时工或者从事第三产业相关的生产劳动,“收入也比在农村干活、‘拿工分’要好”。因此,无论是早期家属组织还是后来的厂办企业,均为解决家属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广泛建立的厂办企业,不但有效缓解了小三线建设地区不断涌入的职工家属的就业问题,而且还促进了小三线建设的安定发展。改革开放后,小三线厂办企业在吸纳“母厂”职工子女和知青就业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例如,皖中机械厂厂办企业皖中配件厂“配备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调配了房屋、设备、资金,实行了独立自主、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原则”“,解决了部分知青和待业青年的就业和部分职工生活困难”。还有部分小三线企业设立了暂时专门解决知青就业的厂办企业,如红星机械厂设立“知青综合加工厂”,仅1981年就解决了80余名知青就业问题,至1983年5月,“知青已陆续分配、招工、考取各种学校,综合加工厂随之撤销。综合厂的煤球加工、服务部等下属机构移交厂行政科,印刷车间移交厂办大集体的皖红鞭炮厂”。厂办企业安置“母厂”职工子女和知青,既促进了小三线企业的升级发展,又有效分担了政府部门的部分社会职责,缓解了彼时的社会矛盾,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提供协作服务,保障了“母厂”的后勤和生产
如前所述,小三线厂办企业的主要职能之一即保障“母厂”后勤供应的需要。例如,淮河机械厂厂办企业淮河针织机械配件厂就明确其经营方向是“为主办全民企业工厂生产服务”。具体而言,小三线厂办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涉及诸多领域,其产品种类亦不断扩大。例如,皖中配件厂设有“三组、四店、一室”,即缝纫组、白铁皮加工组、面条加工组,豆制品店、饮食店、小百货店、理发店及蘑菇菌种培育室。该厂逐步从服务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厂办企业。江北机械厂厂办企业江北塑料制品厂建厂初期主要承接土方工程挖掘、修路、搬运等杂务工作,1975年开始生产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和橡胶制品,为其“母厂”提供配套件。总之,小三线厂办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既涉及小三线职工的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更为小三线企业提供了大量生产配套服务,对“母厂”乃至整个小三线的后勤保障、生产等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生产民品,助力军转民战略推进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安徽小三线建设“以军转民为中心”的调整阶段,民品生产成为小三线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如前所述,在国家推动厂办企业安置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军转民的宏观背景下,小三线厂办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设备、资源等优势,积极参与小三线企业军转民的历史进程,取得了巨大成效:一是部分厂办企业奠定了小三线企业军转民的产品基础。例如,东风机械厂生产的民品塑料包装、配套件等是源自厂办企业的民品。二是协助小三线企业生产民品。例如,淮海机械厂厂办企业“五·七”综合厂不断发展,至1979年,其不但逐步扩大服务,还增加了微型汽车底盘线路、驾驶室线路总成、微型汽车沙发、千斤顶、工具袋等产品品种,为“母厂”核心民品微型汽车项目生产提供了助力。总之,厂办企业在调整时拓展了“母厂”民品生产种类,有效推动了小三线企业军转民。
(四)提供各类产品与生产资料,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如前所述,为增加收入、应对“母厂”军品任务减少所带来的配套任务不足等问题,小三线厂办企业大力生产民品,既供应小三线企业职工,更服务其周边乃至全国市场。例如,淮南市南塘铁木家具厂生产的家具品种不断增加,“除本市外,阜阳、山东、合肥等地都有代销点”。江北塑料制品厂1983年升级为“大集体”企业后,其产品种类日益丰富,除了继续生产原有15种塑料配件外,缫丝蚕桶与盒、电冰箱调味剂盒、电冰箱垫、搓衣板、自行车尾灯等产品也不断推向市场。可见,小三线厂办企业的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供应,广泛而深入地参与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推动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小三线厂办企业与同时期国营厂办企业发展趋势相近,但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具有国防备战特性。在三线建设战略背景下,小三线厂办企业更侧重于服务国防军事工业。二是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遵循“分散、靠山、隐蔽”的选址原则,小三线企业大多位于农村,其厂办企业因此受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影响较大。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量小三线厂办企业随“母厂”同步调整乃至易地搬迁。至世纪之交,原小三线企业发展普遍面临困难,其厂办企业亦陷入困境,大多被“母厂”兼并或者破产,总体呈衰落趋势。但回顾小三线厂办企业的历史进程,它们发轫于“母厂”职工家属组织,不断壮大,既解决了职工家属就业安置问题,又保障了小三线企业的后勤服务与生产,还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改革开放后,厂办企业助力知青和工厂子弟安置工作,继续帮助解决职工家属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抓住政策契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展民品生产,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成效。总之,小三线厂办企业与其“母厂”一道,为我国国防工业、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事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作者简介]张胜,历史学博士,讲师,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上海小三线企业军转民研究(1979—1988)”(2022ELS00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