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省为中心
曾担任过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署署长的金宝善指出,在整个民国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和医疗机关都是西医当权……并且轻视、歧视中医中药”。A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共和国改变了国民党统治时期单纯依靠西医西药,压制中医中药的卫生政策。在1950年8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中央政府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基本原则。目前学界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医政策已有一定的研究,B但对各地执行和实施政策的研究尚显薄弱。作为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大省的四川,其贯彻落实国家中医卫生政策的做法和经验非常具有代表性。
新中国成立以前,四川已经迈入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大省的行列。[1]但总体上看,四川省卫生事业仍然远远不能满足民众和社会的需要,[2]且省内各地卫生事业发展极不平衡,绝大多数医师集中在城市,农村和边远山区缺医少药的现象非常严重。以川北为例,“医务人员普遍缺乏,而分布得也不均,有的区与乡不但西医绝少,虽中医亦稀贵,甚至如南部的大桥大坪等乡连一个中药铺亦没有”。[3]“团结中西医”的工作原则被确立后,西南卫生部适时提出,“必须团结西南所有的中医来共同展开西南卫生防疫工作,以保证西南人民的健康,保证生产建设任务的完成”。[4]西南卫生部下属的川东、川北、川西、川南四大卫生厅,以及重庆、成都两市卫生局分别就“团结中西医”政策做出工作部署。如川北卫生厅结合实际情况指出:在川北“中医数字较西医为多,且多处于农村,最接近群众,因此必须团结和改造中医,增强卫生战线的力量”。[4]三项基本原则在四川省的贯彻中被诠释为“中西医团结起来,抱定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工农兵服务”。[5]
一、加强中医政策教育,为中医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西医之间存在的壁垒由来已久,这一壁垒并未因新政策的颁行而消失,中西医互相看不起、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着。1950年9月,周恩来在听取全国卫生会议报告时指出:“中西医团结搞不好,对广大群众损失很大。”[6]中西医之间的不团结妨碍了卫生政策的贯彻,因此,“加强中医政策的宣传教育”成为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构“认真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的重要方面。[5]中医政策教育贯穿于这一时期卫生工作的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具体中医卫生政策的实施,并主要通过领导讲话、会议学习、反面批判及结合经常性工作等方式进行。
中医政策教育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四川省各级卫生行政会议的重要主题。对于中医卫生政策,毛泽东、朱德、刘少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发表讲话加以推动。毛泽东指出:“从历史上看西医传到中国来才一百多年”,“对中国人民健康有贡献的话,还是中医”,而西医的传入导致“中医被忽视”。[7]1949年10月5日,朱德在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上指出:“中西医务人员要团结起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8]在1950年8月的全国第一届卫生会议上,朱德再次强调,“中西医务人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学习,发挥所长,为保障全国五亿人民健康的伟大艰巨事业而奋斗”。[8](p.1386)1954年,四川省召开中西医座谈会,传达了“西医学中医”政策,会议还传达了刘少奇的讲话,他提出:“如果说中国对世界有贡献,中医是对人类最大的贡献之一”,学习中医的西医应被称作“高医”,工资“至少要高一级”。[7]
对破坏中西医团结的反面人物和执行中西医团结不力的卫生行政机构开展批判,是中医政策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1954年前后为了推动“西医学中医”活动的开展,对西医及卫生行政机构的批判提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根据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精神,于1954年2月召开的四川省中医代表会议上,“交代了党关于中医的政策,初步揭发和批判了卫生部门过去轻视、歧视中医的错误,使与会人员对党和政府的中医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9]。与会者认为,“目前卫生部门掌握政策不很好”,中央卫生部“虽然开始了解中医的重要性,但没有真正把中医重视起来”。会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中西医团结问题,没有作好,原因是西医存在很大问题,主要是西医有宗派作风。”会上批评西医不团结中医是“卑鄙的资产阶级的心理”造成的,批判西医在学说上、组织上存在“严重的宗派主义”。文件中甚至还出现一些过火的提法,如认为“西医大部是下医,是治病的”,“中医工作如果作不好,各级卫生部门的领导都要撤职”,等等。[7]
1954年年底,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医政策。1954年12月17日、24日的《健康报》分别在第一版刊登了《卫生部进行中医政策学习——徐运北副部长号召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医政策检查思想》、《卫生部通知各地卫生部门进一步展开有关中医政策的学习》两篇文章。至此,自上而下的中医政策学习热潮在全国卫生界展开。四川省1954年开展了“全省卫生干部进一步学习有关中医政策”的活动。[9]此外,还召开全省中医代表会议,“进一步学习和交代中医政策,批判了卫生部门中存在着的轻视和排斥中医的思想”。[9]中医代表会议之后,四川省“中医政策的执行和中医工作的开展,都有了显著的改进和发展”。[10]1955年全国医药界开展了“批判王斌违抗中医政策”的活动,四川省医药界也加强了对中医政策的学习、教育工作。[11]中医政策教育为中医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逐步纠正了民国以来轻视、歧视和排斥中医的错误思想,有利于团结中医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二、开展中医进修,提高中医群体的从业水平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医的医术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水平急需提高。针对这一现实,四川省第二届卫生行政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医力量,“首先应当团结他们,然后逐步地进行改造和提高”。[12]“改造和提高中医”成为中医为新中国卫生保健事业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中医科学化的关键步骤和改造中医的必经途径就是中医进修。中医进修合格的人员成为国家卫生行政体制工作人员的重要来源。1949年10月,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做出了“帮助中医提高技术以为人民服务”的决定。[13]1950年3月,北京中医进修学校正式成立并开学。同年8月,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共有57件中医提案,主张中医进修的占56%,主张建立中医研究机构的占45%。[5]在这次会议上,中央卫生部医政处提出了《普设中医进修学校实现中医科学化案》。[14]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教育部公布了《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卫生工作人员的决定》,要求“中央及各大行政区卫生部及省、市卫生厅(局)并应创办中医进修学校(或班),吸收现在开业之中医入学,授以基本的医学科学知识”。[15]“中医进修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遂成为中央卫生部计划检查局对各大行政区1951年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16]至此,中医进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1951年,西南卫生部在重庆、成都、贵阳、昆明等重点城市均设立了中医进修学校,以探索中医进修的经验,并计划至1952年年底,“要使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中医受到一次训练”。[17]西南卫生部还要求下属行政机构认真贯彻中医进修政策,以达到提高中医“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的目的[12],但在落实中医进修政策的过程中,四川省对进修的“对象和内容未加以统一规定”。[18]从内容来看,进修“大都能比较重视政治思想教育”。[18]通过政治思想教育,使进修学员认识到中医科学化的光明前途,批判了宗派、保守思想,促进了团结。除政治思想教育外,对中医业务的培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用什么学什么”,[19]学习西医基础、预防医学、工矿卫生、劳动卫生、妇幼卫生、地方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第二,提升中医技术水平,采取的方式主要有:(1)通过会诊和组织技术较高的医生进行专题经验介绍;(2)记录、整理、传承老中医的诊断经验;(3)鼓励将有价值的家传秘方与经过证实的验方、成药公开;(4)对经典医书的批判阅读和研究;(5)有计划地推广针灸技术。[7]从进修对象来看,根据培训班的级别、培训后的人员去向等不同情况,分别从开业之中医、中医失业人员、初级卫生人员中选取学员。从培训形式来看,有1年、半年、3个月等时间长短不一的中医进修班、中医短期训练班以及夜校、座谈会、研究会等形式。[17]1954年,为了照顾已在乡村开业不能来校进修的中医,四川省还试办了中医函授班。[9]此外,四川省对“具有相当文化程度的较为年轻的旧医(指中医——引者注),选送医学院授以较系统的医学科学知识”,[12]以培养高素质的中医人才。
四川省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将中医改造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重点工作。据1951年的相关统计,西南区“全区中医28000人”。[19]1951年7月,西南地区卫生厅长扩大会议决议要求,在年底以前,“全区50%以上的中西医”要接受1次训练,其中中医“最低14000人”。[19]扩大会议后,四川省各市县中医进修工作全面推开。以川南卫生厅为例,1950年,川南卫生厅成立后,“团结改造中西医和培养干部”成为其工作的重要内容[20],该厅计划在1951年春普遍开办为期3个月、以中医业余进修为主要方式的预防医学训练班和防疫员训练班。1951年2月,泸州市医协会遵照川南卫生厅的指示,开始筹备中医进修班。该进修班学员共计160余人,3月4日正式开课。[21]1951年,据川南卫生厅统计,川南“现有中医约5000人”,[21]列入计划的训练人员共计2750人,其中内江专区840人、泸县专区800人、乐山专区300人、宜宾专区450人、泸州市180人、自贡市180人。[22]川南卫生厅计划至1952年年底,“要使百分之五十的中医受到科学医学的训练”。[22]川北卫生厅于1951年将“中医改造工作”列为1951年的重点执行要项,提出于当年“在本厅区各专区中心城市建立中医进修训练班,拟定每专区一个”。[4]川西、川东卫生厅虽成立较晚,但在1951年内均开设了中医进修班。至1954年,全省已有9739名中医“上过中医进修班、预防医学训练班”。[7]
三、将中医纳入国家卫生行政体制,促进中医发挥作用
将中医纳入国家卫生行政体制内进行管理,为中医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是新中国中医政策的重要方面。人民政府采取邀请中医代表参加卫生会议,成立中医管理机构、群众性学术团体,保障中医正常开业、就业等措施,为中医参与新中国卫生保健事业铺平了道路。
民国时期国家卫生行政体制由西医组成,中医并未纳入国家卫生行政体制,也不能参加政府组织的公立机构卫生工作会议。中医的诉求没有正常表达渠道。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状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组织法》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大行政区出席者中,中医名额不得少于三名”,“中央直接聘请的出席者中,中医名额不得少于二名”。[23]在会议分组讨论时,专门设立了中医组。由此可见中央人民政府对中医意见的重视。遵照卫生会议组织法的要求,四川省所辖的四大卫生厅召开卫生行政会议时均有中医代表参加。川北卫生厅首届卫生工作会议,还将“团结改造中医”作为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24]能够参与政府卫生会议,激发了中医参与卫生事业的工作热情。如参加川南首届卫生工作会议的中医代表表示,“我们这次回去,一定要把会议的精神告诉所有的医协会员和熟悉的人”,“我们只有专心把人民卫生工作搞好,才对得起政府”。[18]川西卫生厅除了确定“邀请他们的代表(指中医代表——引者注)出席一切卫生会议”外,[25]还将川西第一届卫生行政扩大会议称为“中医西医医务人员及城乡卫生工作者第一次的会师”。[26]
为了对中医进行有效的管理,人民政府通过成立中医管理机构和群众性学术团体,实行了政府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中医科,以专门管理中医事宜。卫生部副部长贺诚在1950年8月13日召开的全国第一届卫生会议中医座谈会上倡导,要“使各大行政区、省、市也都有中医的行政组织”,以便“自上而下的,有系统的,来管理中医事情”。[27]根据中央的精神,四川省卫生厅增设了中医科办理有关中药的各项工作[28],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均增设了中医管理部门。以川北卫生厅为例,1951年在卫生厅医政科建立了中医组,领导中西医团结工作,同时卫生厅还要求各专署卫生科“如编制增加时亦可设中医”,以专门管理中医事宜。[4]为了充分发挥中医的力量,四川省第二届卫生行政会议要求,“各级卫生机关应酌情吸收旧医参加工作,建立和加强管理旧医的机构”。[12]
新中国成立时,群众性的卫生学术团体在四川省各地有多种名称,诸如医务工作者协会、卫生工作者协会、医药联合会、中西医务协会、中医委员会、中医学会、医学会、药学会等,但以医务工作者协会、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学会最为普遍。1950年8月,川东卫生厅遵照西南卫生部的具体指示与重庆市的经验,由卫生处拟定了县医务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1951年初,川东成立医协会的市县总计12个,会员达到5999名。[29]在川西,卫生厅首先建立了医务工作者协会,并计划“使所有的医务工作者争取入会”。[30]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关于组织中医学会的指示》公布。1952年四川省的各大、中城市开始成立中医学会。中医学会在当地卫生部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中医参与各种社会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进修,并配合人事部门进行中医师的登记、审查与颁证工作。[31]各种群众性的学会团体“重视团结中医工作”,大量中医被纳入其中。[4]同时,学会团体也承担起通过行业管理提升中医业务水平的任务,强调在“发挥他们的力量,吸取他们的经验”的同时,“应灌输给他们科学的医药卫生理论知识”。[4]因此,第二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议指出:“在各地务须加强对卫生工作者协会的扶持和整顿,公立卫生机构亦要参加卫协”。[30]在会议的推动下,卫生工作者协会的影响力迅速扩大。至1954年年初,四川省90%以上的市、县都有卫生工作者协会,大部分中医加入了协会,全省共有卫生工作者协会会员9万余人,其中中医总计7万余人。[7]
中医正常开业、就业是中医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除保障中医私人开业外,人民政府还通过医院、联合诊所、基层卫生组织等机构吸收大批中医参加工作。驻成都市的几个较大医院都吸收了中医参加医院工作。[9]1951年,在川北最知名的医院——川北医院成立了中医治疗科,“吸取有声望中医”加入,“并试行研究制造中药之成药(如汤丸膏剂)”。[4]川北卫生厅还在其属下的县卫生院“试行吸取当地有声望的中医参加工作”,[4]并计划将川北医院建成川北地区交流中医中药治疗经验及科学知识的重点单位。1954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中增设中医业务的单位有115个,有的单位与中医建立了特约、会诊关系。[11]在卫生干部的选拔上注重中西医并用。1951年,川东卫生厅各级卫生组织的恢复与建立,急需大量卫生干部,于是,“一九五一年中医进修班通过训练的中医”和“各地卫协抽调一部分或经过训练的中西医”被列为重点人才予以吸纳。[32]川西各县卫生机构在草创之初,新的县卫生院院长、科员等岗位,均“由卫生机构协助当地政府在当地开业中西医卫生人员中选拔人材充任”。[33]由此可见,对于卫生干部的选拔并无中医、西医身份的限制。为了改变川西少数民族地区“毫无医药的状况”,川西卫生厅还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对中医加以训练,派往当地”[34]的方法,安排一批中医到边区工作。大量私人开业、失业中医在进修后,通过组织联合诊所,参加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土改卫生工作队、防疫工作队、巡回医疗队等,参与地方卫生服务工作。为了保证中医正常开业,卫生部1951年公布的《中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1952年公布的中医师考试暂行办法因为“要求过高,不切实际,应行修改”,[12]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废止。至1954年年初,四川省共有中医联合诊所1509所,中西医联合诊所822所,参加联合诊所的中医达到67000多人。[7]除大部分参加联合诊所和少量参加公立机构的中医以外,余下的中医均为半农半医。至此,人民政府通过一系列措施,使中医有了用武之地。
四、推动中药的研究与应用,满足社会对中药的需求
从理论上讲,医药实为一体。但从近代西医西药传入中国,中西医冲突、竞争、融合的发展过程来看,中医中药的境遇却不尽相同。滥觞于清末国学大师俞樾的“废医存药”论在医学界、思想界、政界都有相当大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医中药政策仍然受到“废医存药”论的影响。卫生方针虽提出了提升中医地位、发挥中医作用,但都以中医科学化为前提,在中医进修中对阴阳五行论进行了大力批判。但对于中药,人民政府则采取了各种措施推动其研究与应用。
新中国成立初期,绝大部分化学药品国内不能自制,单靠西药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当时,民间流传着“黄金有价药无价”的说法。在中医进入国家卫生行政体制,作用得到发挥的同时,中药也随之获得了更广阔的应用空间。1950年,中央卫生研究院成立了中医研究所,专门从事中药的研究工作。[5]国家鼓励医务工作者对中药进行研究分析,以中药替代舶来品——西药。四川省的自然环境适宜植物的繁殖和生长,是我国中药材的主要产区之一,中药生产遍布全省各县,尤以乐山、绵阳、涪陵、宜宾、达县、温江等专区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为最多。四川省共产药材450余种,年产量约7.5万余市担。中药材除供应本省外,还有70多种药材供应给省外,37种药材畅销国外。[35]
为进一步推动中药的生产与应用,四川省从两方面入手加强了对中药的扶植和利用。首先,省政府加强对中药生产、制造、销售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在生药的产销上,着重在栽培、贸易、税收、运输上予以照顾,以克服产销失调,药价偏高的缺点。[12]在成药管理上,卫生部门制订妥善办法,对有疗效的成药和秘方加以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并予以适当奖励。在中医进修中,各市县都有中医将家传秘方公开的事例。据1954年年底统计,全省各县中医贡献出来的秘方、验方总计4936个。[11]为了慎重对待已有成药,卫生部还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已被取缔的成药,当事人如有异议,卫生行政部门需重新进行审查。[12]与此同时,为适应农村的需要及便于药品服用,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筛选出常用的方剂、秘方,试办中药改制剂型。制剂型药品经临床实验确认疗效后被逐步推广使用。为了进一步保证中药质量,重庆市拟定了50种中药材的统一炮制方法。[11]1952年,四川省卫生厅“增设中医科办理有关中药的各项工作”后,各市县也相继成立了中药管理机构,[28]该机构承担起对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的业务技术指导和药品质量监督工作。针对一些地区存在的“农村的药品供不应求”、“农民要跑到很远的地方去买药”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药商的教育,端正其经营态度”,促进药商送药下乡。[7]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还积极协助农村供销社、百货公司合作社等有关部门搞好中药材供应工作,同时通过中药铺、联合诊所,推动重点药材下乡工作。在边区尤其是边区少数民族地区,“许多县份没有中药铺”,且“交通困难,由中心区运去药品得不偿失”。[17]卫生行政部门就因地制宜,通过推动当地中药材种植、开发等办法,实现药品“就地取材”,解决了当地中药缺乏的难题。
其次,政府试行和推广利用中药对重大地方病、传染病和多发病进行防治。例如麻风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广东、浙江、山东、陕西等省均已开始实验运用中医中药进行治疗。卫生部经过考察,认为中药治疗麻风病疗效良好,要求各地“继续进行实验研究,广泛收集和应用各种行之有效的中医中药处方(包括民间秘方、单方)”,并且“注意观察疗效,总结经验,及时交流推广”。[36]卫生部成立的全国性麻风病防治研究小组,确定了以中医药疗效作为重点研究方向。同时,卫生部还要求各地麻风病治疗组应设组长1~2人,由中医师或医士兼任;药剂人员包括中、西医药人员。[36]四川省应用中药治疗较多的疾病是疟疾。省疟防实验所使用川芎、苍术、桂枝、白芷4种药材制成了“疟疾油膏”和“疟疾粉”。经过洪雅县花溪乡试用证实,“疟疾油膏”治疗显效率达到60%,“疟疾粉”显效率达50%。[37]在已有防治经验的基础上,省疟防实验所进一步拟具了中药彻底治疗和系统治疗疟疾的实验方案,并将治疗方案向全省推广。此外,对于精神病、妇科病、乙型脑炎、乙型肝炎、血吸虫病等疾病,四川省都运用中药进行了研究和实验的治疗工作。
综上所述,通过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医政策的情况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确定的加强中西医团结,大力发展中医中药,使之为工农兵服务的卫生政策极具特色、成效显著。这一时期,中医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国人对中医中药的认识,增加了中医从业人员的数量,提升了中医从业者的业务水平。经过发展,中医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较民国时期有了较大的提升,中医中药对新中国卫生保健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整个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参 引 文 献 ]
[1]张玲:《抗日战争与西部内陆省份公共卫生事业的现代化——以四川省为中心的考察》,《抗日战争研究》2011年第2期。
[2]张玲:《抗战时期四川省妇幼卫生事业评析》,《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3]川北卫生厅:《川北卫生厅关于土改卫生工作队的通知》,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42。
[4]川北卫生厅:《川北卫生厅医政工作计划,医院工作总结,门诊人数统计表》,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8。
[5]川东卫生厅:《1950年全国医政工作总结及全国医政工作会议所要解决的问题》,四川省档案馆:建东027-72。
[6]《周恩来文化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92页。
[7]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代表会议文件,中西医座谈会文件》,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81。
[8]《朱德年谱(1886~1976)》新编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2页。
[9]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1954年卫生事业计划及卫生计划总结》,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76。
[10]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第三届卫生行政会议文件》,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93。
[11]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1955年卫生工作计划要点》,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85。
[12]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第二届卫生行政会议文件》,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79。
[13]李广钧:《北京卫生史料·中医篇》,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年版,第349~350页。
[14]吕嘉戈:《挽救中医——中医遭遇的制度陷阱和资本阴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7~123页。
[15]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卫生工作人员的决定》,《西南卫生》1951年第6期。
[16]川北卫生厅:《中央卫生部计划检查局对各大行政区一九五一年检查工作要求》,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9。
[17]川北卫生厅:《西南区卫生厅长扩大会议总结报告,全国卫生大会筹备会西南分会第一三次会议记录》,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36。
[18]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1953年度工作总结》,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73。
[19]川东卫生厅:《关于西南区卫生厅长扩大会议总结报告》,四川省档案馆:建东027-15。
[20]川南卫生厅:《川南卫生厅1950年卫生工作总结和1951年春季工作报告》,四川省档案馆:建南025-1。
[21]川南卫生厅:《川南卫生厅1951年卫生工作要求和51年卫生总结》,四川省档案馆:建南025-5。
[22]川南卫生厅:《川南卫生厅首届卫生工作会议总结报告》,四川省档案馆:建南025-3。
[23]《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组织法》,《皖北卫生》1950年第4期。
[24]川北卫生厅:《川北区第一届卫生工作会议记录簿》,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7。
[25]川西卫生厅:《1951年年度工作计划、半年计划、年度总结》,四川省档案馆:建西032-9。
[26]川西卫生厅:《川西区第一届卫生行政扩大会议》,四川省档案馆:建西032-7。
[27]李德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李部长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的报告》,《东北卫生》1950年第6期。
[28]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第一届卫生工作会议文件》,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74。
[29]川东卫生厅:《川东卫生厅1950年卫生预防接种教育工作等总结》,四川省档案馆:建东027-3。
[30]川西卫生厅:《全国医政会议资料提要》,四川省档案馆:建西032-102。
[31]川北卫生厅:《一九五二年西南卫生工作计划》,四川省档案馆:建北027-30。
[32]川东卫生厅:《关于川东区一九五二年第一次卫生科、局长扩大会议的报告》,四川省档案馆:建东027-18。
[33]川西卫生厅:《川西卫生厅1950年工作总结简报》,四川省档案馆:全宗032-26。
[34]川西卫生厅:《川西卫生厅拟送所辖茂县专区少数民族卫生资料》,四川省档案馆:建西032-103。
[35]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精神病人收容、治疗、管理工作的指示》,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95。
[36]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试建麻风村和进行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102。
[37]四川省卫生厅:《省防疫站疟疾工作总结及调查报告》,四川省档案馆:建川13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