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有关精神的推动下,1953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召开了广东省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了大量发展临时性、季节性互助,积极发展与提高常年互助,切实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同时,广东省农村也出现了一批林果业、牧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多种互助合作的经营项目,少数农民甚至开办了农产品加工作坊。[11]实际上,由于广东省农村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耕作传统,即便是没有合作化的推动,广东省农村的副业生产也十分活跃。1953年4月,陶铸在《胜利完成土改,全力转向生产》的讲话中指出,“广东的农村副业是大有可为的,只要深入调查一下,就会看到每个乡都会有些办法。如土特产、手工业、采矿、木材以及各地建设中所需的人工等。”[12]1954年2月,华南分局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合作社能够更好的分工分业,更好的改进技术,适当的扩大生产等优越条件,应充分利用,以增加生产。各个合作社,在可能范围内均应进行副业生产,这样既可解决劳力剩余问题,又可大大增加收入。”[12](p.71)1954年8月1~14日,广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大力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相应地加强城市工作,发展地方工业,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1](p.18)虽然这时广东省已经提出了大力发展地方工业的问题,不过在合作化初期,乡村工业化的发展主要还是体现在副业为主的多种经营上,地方工业的发展并不突出。
合作社大力推动了广东省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广宁县江步乡红星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搞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还抓紧了林业、手工业,发展了多种经济。”红星社先后创办了水力磨粉厂、腐竹厂、石灰窑等社办企业。红星社的多种经营实践也被毛泽东称之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值得各地研究推广”。[13]当然,有此经验的不仅仅是红星社,发展多种经营是合作化初期广东农村的一个基本特征。“1953~1957年,广州农村合作化期间,在从化县和增城县等山区,一部分镇、村在公有的山林办起了林场、果场、药材场和养蜂场等;在番禺、花县和广州近郊办起了三鸟场、鱼场、畜牧场;一部分镇、村还利用公有土地陆续办起了小农场和各类经济作物垦殖场。”[14]就全省的情形来看,截至1955年,广东全省共建立了4万多个工副业小组,从业人员约40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3.5%,总产值5.3亿元,占农村总产值15%。[11](p.74)从这一数据来看,工副业的发展状况还无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但也正是这些初步的探索,一步步地推动着广东省农村的工业化步伐。这些看似层次很低的工副业小组,也为几年后社队企业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合作化时期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工副业的发展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合作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现。1954年10月,广东省农业厅在中山县沙鶿建立国营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备有3台苏联ДT-54型链式拖拉机和一批农具,开始为农民代耕。1956年,邓小平、邓子恢等视察了中山拖拉机站,肯定了广东省在农业机械化方面所作的努力。1956年番禺县郊区也引进外国产的拖拉机和农具,建立起国营拖拉机站,仿苏联的管理方式,实行为农业社代耕,开始了农田耕整机械化的进程。[14](p.407)到1957年,广东全省共建立国营拖拉机站15个,拥有拖拉机239台,配套农具767台,机耕面积50万亩。[15]尽管这一时期机械化的发展步伐比较缓慢,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了农业生产工业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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