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的积极探索者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要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必须消灭剥削制度。在新疆历史上多次反对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即使是当地少数民族中的进步势力,也没有提出过社会改革的主张,只有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根本解决民族间题的正确主张,必须从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慎重稳进地进行社会改革。应该说直至1952年3月,王震在新疆是认真贯彻了慎重稳进方针的。
1950年6月12日,在北京参加七届三中全会的王震致电中共新疆分局,电称“中央对于新疆民族区域的社会改革事宜肯定推迟。日前_E作中心是培养训练木地民族干部。举凡属十社会改革性质问题如反恶霸等均应立即停l卜。”。在今年除极少数地区进行试验性的减祖外,一般不要进行减租,但应积极准备。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新疆从1950年9月至1951年10月,在全省农业区的147个乡,约50万人口的地区试办了减租。1951年5月30日,王震和新疆分局认真分析了农村形势,认为在农村全面开展减租反霸斗争的条件已经成熟,发布了进行减租反霸的指示。接着,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从1951年9月开始,在全疆农业区普遍开展减租反霸斗争。至1952年5月,在全疆9个专区58个县,1500多个乡,近400万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减租反霸任务。这次减租反霸是新疆历史上空前未有的规模宏大的社会改革运动,也是各族劳动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自己解放自己的一场伟大斗争。全疆有2万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减租反霸运动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在斗争中培养了近10万名乡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有74.2万多农民加入了农民协会。
在农区取得减租反霸斗争胜利的情况下,王震向西北局、中共中央提出要在牧区进行社会改革的意见。1952年4月23日,王震致电西北局并中共中央,汇报拟派工作团赴伊犁牧区工作和进行某些社会改革。报告说,伊犁东五县(巩留、巩哈即今尼勒克、特克斯、昭苏、新源)游牧区的工作还很薄弱,特别是牧主、部落头目、千户长的破坏活动还甚猖撅,因此,分局拟抽调干部组成工作团,由贾库林任团长、曹达诺夫任副团长,李挥和任工作团党委书记,于5月初集中伊犁,开赴牧区工作。
1952年5月7日,中共西北局致电新疆分局,对新疆若干工作方针问题作出指示:(一)今冬明春,新疆应集中力量在农业地区办好土地改一革这件大事,但不宜同时办两件以上的大事。游牧地区暂时维持现状,半农半牧区也暂时不搞土改,甚至不办减租。(二)寺院土地目前肯定一律不动。(三)游牧地区肯定不宣传土改,并且要宣传不土改,也不提反恶霸口号,不搞清算,把力量用在肃清土匪、保持安定上,极力避免震动。(四)各地大土耳其主义案和伊斯兰木党,均应收缩,认真研究材料,已经逮捕的人,迅速审查,凡无可靠材料的先行释放。集中打击其中帝国主义间谍分子、罪恶深重民愤很大的恶霸地主分子,分化和争取其余一般成员。①5月17日,中共中央致电新疆分局同意西北局关于新疆若干工作方针的意见,并对新疆土改工作作了指尔。
然而王震和新疆分局不同意刘少奇和习仲勋提出的一些意见,并于5月22日和25日,两次致电刘少奇并习仲勋就新疆宗教寺院土地的处理和牧区改革等问题提出请示意见。5月26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发出《关于在北疆牧区镇压反革命的指示》,确定在全疆减租反霸业已结束,土改尚未开始时前,在北疆游牧区进行一次镇反运动(蒙族与南疆牧区暂不进行),有领导、有计划、慎重而又坚决地逮捕一些反动头目、惯匪等显著的反革命分子。
1952年6月18日,中共中央致电新疆分局并西北局,电称:“习仲勋、王震两同志已到北京。中央认为5月26日新疆分局关于北疆牧区镇反与若干改革的指示是错误的,应立即通令停止执行。对于已经逮捕的一千余人,应暂不处理,听候中央决定。请张邦英、高锦纯、饶正锡、包尔汉、赛福鼎、王恩茂六同志即乘飞机来京参加中央会议。新疆分局日常工作暂由邓力群代理,南疆工作由高峰暂代。”同日,新疆分局为及时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向各级党委发出了紧急指示,要求立即停止北疆牧区镇反工作。
为解决中共新疆分局5月26日对牧区工作指示中的间题和分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会议。中共西北局第二书记习仲勋、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格平等参加了会议。中央决定:撤销王震同志分局书记、军区政委、财委主任等职务,仍为分局常委,改任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并代司令员、财委副主任等,并责成他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
为了贯彻北京会议精神,中共西北局、新疆分局决定于7月15日至8月5日召开中国共产党新疆省第二届代表会议。会议开始时,习仲勋作了《传达中央指示及检查新疆工作的意见报告》,他指出这次新疆党代会议,有两项主要议程:第一,是检查王震同志和新疆分局的领导工作;第二,是讨论今冬明春在农业区进行土地改革问题。两项当中,“更重要的是,检查王震和分局的领导工作。,,①
应当肯定,二届党代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决议》、《关于在新疆牧区工作的决议》是完全正确的。特别是制定了“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与发展畜牧业,在可能条件下适当地改善牧工与穷苦牧民的生活”的牧区工作总方针,和“坚决保护牧主经济,对牧主经济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实行牧主、牧工两利政策。’,②但对王震和新疆分局错误的批判不是实事求是的。其一,1952年4月6日,毛泽东在《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中说:“我王震部入疆,尚且首先用全力注意精打细算,自力更生,生产自给。现在他们已站稳脚跟,取得少数民族热烈拥护。目前正进行减租减息,今冬进行土改,群众将更拥护我们。”可见,直到1952年4月初,中央对王震在新疆的工作是肯定的。王震和新疆分局的问题主要在发生在1952年5月。其二,王震和新疆分局的问题,主要是牧区工作中的错误,并提出一些与西北局、中共中央不同的意见,5月22日、25日给中央的两次电报是符合组织原则的,即使提出的意见不正确也不能算错误。5月26日指示是违背组织原则的。当中央指出其错误后,新疆分局立即予以纠正。其三,习仲勋传达报告虽然也说了“新疆党的全部工作中,成绩是基本的、主要的。”但只是抽象肯定,实际上是否定的。报告全文17000多字,讲成绩只用了1300多字,讲错误用了15000多字。其四,当时批判王震和新疆分局的错误是严重夸大了。1959年6月30日,新疆自治区党校党史教研室的同志访问邓力群时,邓力群指出:二届党代会上,刘格平同志说:“你们办工业,少数民族认为你掠夺它的原料。”我们听了很不舒服。二届党代会如果批评我们组织上犯错误,思想工作锋芒主要针对地方民族主义,而未针对大汉族主义,王司令员个人对宗教问题有些粗暴,当时如果批评这三条,谁也不想翻案,其它的根本不对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的建议,同意撤销中央一九五二年九月九日对新疆省二届党代会有关错误批判王震同志和新疆分局问题的批示,认为“二届党代会对王震同志和新疆分局的批判是不符合实际的,中央当时撤销王震同志新疆分局书记、军区政委及财委主任,是不公正的。”
新疆屯垦事业的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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