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切实纠正合作化运动中忽视民族特点的“左”倾错误,落实党的各项具体政策。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主要教训是过高的估计了原来的工作基础特别是民族工作基础,忽视了民族特点、山区特点,产生了“左”的做法,被敌人钻了空子。根据这个教训,认真检查总结了过去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从照顾民族特点和山区特点出发,制定并实施了如下具体政策。
(1)关于依靠少数民族力量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的力量来进行。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64页)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对各项具体问题的政策如何处理,例如自留地保留多少,什么土地不该入社,耕牛如果现在不入社如何执行两利政策等等,都交给群众讨论,由本民族的绝大多数人作出决定。
(2)关于合作社规模和形式问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要照顾民族特点:没有条件和不必要办民族联合社的,就办单一民族社;经验还不多的就先办小社,社太大的可先分成若干个小社,办成联社,统一计划,各自核算;合作社办得过大,地区分散,不便于生产,各民族群众有意见的,可根据地理条件,允许分为若干个小社,不搞联社。劳动力的组织形式,从原有习惯出发,逐步提高。劳动工分的计法,原则上尊重民族习惯使用的计分方法。有的地方群众还不愿意办社的也不勉强,让他们退回互助组的组织形式,待有了要求再办社。
(3)关于粮食三定政策问题。粮食三定定得不合理的作检查纠正,绝不从这些地区拿多定的粮食给国家。对交纳股份基金后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不论是社员还是非社员,坚决给予帮助。公有化基金和股份基金以承担得起为原则,在生产底垫上有困难者,即时发放贫农基金贷款予以支持。此外,在粮食统购统销中有偏差的,通过合作社评定,给予供应。要让群众看到发展前景,看到希望。
(4)关于土地入股问题。土地入股照顾了民族特点,如苗族的麻塘地、蓝靛瑶支系的蓝靛地等等都充分给予了照顾。
(5)关于耕牛入社问题。不愿入社的不勉强,不愿入而入了的允许退回。对苗族办丧事要杀牛的习惯,做好教育工作,或不杀或杀老牛。
(6)关于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问题。对苗族“烧灵”、彝族“跳宫”、壮族“祭龙”、瑶族“度戒”等风俗习惯,坚持不干涉、不禁止,予以尊重,但是,要防止坏人利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行破坏活动。瑶族的“盘王节”是瑶族纪念祖先盘瓠的传统节日,是正当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坏分子利用盘王节,挑拨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破坏民族团结,这和正当的过盘王节是两种不同的性质,必须坚决打击。
(7)关于税收政策问题。经过认真的检查,发现了不少问题,都逐一的给予纠正。对1955年民族传统节日宰杀的牲畜及年猪税未交纳的,确属无力交纳者,通过群众讨论,给予免征。今后凡民族重大传统节日和婚丧嫁聚宰杀的牲畜,属自食者,通过当地人民委员会批准,一律给予免征;出售部分者,按出售部分的实际重量纳税。
(8)关于商业政策问题。在高寒山区及贫瘠的少数民族地区,按一少、二多、三公道的原则,给予优惠。凡在当地收购,就地销售的商品,取消购销差,购销一价;外调商品,收购价适当提高,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生产资料和民族特需品的售价,实行国家赔钱或少赔钱或不赔钱的政策,一般商品,实行少赚钱或不赚钱的办法。
(9)关于经济援助问题。在处理瑶族闹退社问题的过程中,除了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外,在资金上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援助。仅1956年人民政府就给富宁县拨款78776元,其中:用于兴修水利3400元,修水沟1456条,保灌增灌33480亩稻田;生活、寒衣救济款56500元;免费医疗4000元;优抚费4876元;办学校10万元。同时,人民政府还投入了4846674元人民币,修筑广南至富宁的公路,结束了交通闭塞的历史。
(10)关于发展教育问题。富宁县教育事业总体说是落后的,解放前连一所中等学校都没有,只有一个简师班。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富宁县的教育事业十分重视,每年都拨出专款兴办学校,仅1956年就拔了10万元,作为新建学校专款。6年来,兴建了一大批中心小学,初小学校遍布全县农村,结束了没有中学的历史。在校生大大增加,1950年,全县在校学生只有2954人,到1956年猛增至6847人,增加3893人,年均增649人。6年增加了2·40倍,即增长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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