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认真解决干部队伍中的忽“左”忽右倾向,把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瑶族闹退社问题的性质和采取的方针是明确的,但在解决这样重大性质的民族问题过程中,不少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尽一致。有的同志口头上接受这一事件本身是民族问题的决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未按党的民族政策办事,对群众的一些抵触和不满情绪,不是耐心冷静地分析其历史根源和工作上的缺点,而是往往过多的强调敌人破坏的一面,简单地批判和指责群众落后,讨厌乃至不相信群众,甚至主张实行武装镇压。而经过检查总结合化运动的教训,看到缺点之后,又出现了否定一切,否定主流的右的倾向。“左”的倾向,引起群众不满,脱离了群众;右的倾向,放弃原则,给反革命分子有空可钻。忽左忽右,危害极大。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处理瑶族闹退社问题既定的民族政策,就显得特别重要了。民族访问团的负责同志和县委一起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又要求各级的同志边工作边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在学习中,对为什么经过了我们几年的工作,反革命分子还能进行这样大规模的破坏活动、为什么群众还听信反革命的谣言、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情况为什么很不容易事先为我所掌握等问题,展开讨论。经过学习,找到了原因,主要是发动和组织群众不够,在执行政策中存在着“左”的做法,脱离了群众。理论与实践生动地教育了我们的同志,真正看清了广大人民群众本质上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只要指明了方向,群众就会觉悟起来,毅然地跟着中国共产党走;只要我们老老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群众就会毫不动摇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只要相信群众,把党的政策毫无保留地交给群众,群众一旦明辩了是非,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也就很容易为群众所识破,无处藏身,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也就很自然地成为群众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有力地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才更有利于争取和团结一切可以争取和团结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们的干部头脑更加清醒了,对由反革命分子挑起和操纵的群众性闹退社问题,采取了十分谨慎严肃的态度,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威力,相信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坚持了民族形式和平解决的方针,稳妥地处理了瑶族闹退社问题。
其三、加强政策宣传,开展强大的政策攻势,分化瓦解敌人,争取群众。在反革命分子的煽动下,许多人参加了秘密会议活动,但绝大多数人是被迫的,真正反革命分子是极少数。为了争取群众,孤立和打击敌人,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攻势,表明政策的态度。随着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群众逐渐觉醒,敌人越来越孤立,处于十分恐慌状态。们产生了三怕,即一怕群众检举揭发,二怕营垒内部烂,三怕逮捕法办。为了分化瓦解敌人,对不同的人,严格区别对待。例如,对于敢于公开组织伪县、区、乡政府,纠集武装,积极煽动群众与人民政府相对抗的为首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一段时间里曾积极参加活动,起了很坏作用的,只要他们愿意悔过自新,停止破坏活动,并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宽大处理,立大功者奖;对积极参与闹退社活动的活跃分子,闹退社影响很大,是错误的,是非法的,但这些不尽都是反革命分子,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控制;对地、富分子、劳改释放分子、自新土匪成员以及明显的二流子,分别进行集训,公开限制他们的活动;对现行杀人凶犯,无论过去有无罪恶,也要交群众讨论,坚决依法严惩;对参加过闹事活动的群众,坚持正面教育,启发觉悟,不正面批评指责,尊重他们的正当习惯(祭盘古活动)。同时,对他们要有阶级同情心,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争取广大群众,以利于分化瓦解、孤立敌人;对外逃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交待政策,争取回来,只要认识错误,既往不咎;对在骚乱中被捕的次要分子,教育释放;对于受骗上当而参加活动的党员、团员、干部,向他们表明态度,热情耐心地进行教育,使其认识错误,一律不予处分,解除顾虑,依靠他们进行工作;对我之积极分子和基层干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保护;对被敌人杀害的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主动为他们伸冤,并由政府出面给予抚恤,等等。
在人民政府政策的感召下, 90%以上参与闹退社活动的活跃分子,投案自首,坦白交待,检举揭发为首分子的罪行。比如,田蓬区就有15人参加过武装暴动的胁从分子主动向我自首登记。比如,洞波乡积极参与闹退社活动,并跟随为首分子赴广西朝觐“盘古皇”的陆文忠等7人,在政府政策的感召下,幡然回头,将为首分子张有权活捉,交人民政府处理。又比如,逃到广西3个多月之久的弄廷乡李洪志,也回来了。瑶族中的不法地主分子也有了守法的表现。洞波乡石才村的不法地主分子,主动将反攻倒算回去的土改时分给者桑壮族农民的土地、牛马退还给原主,并向群众认罪,表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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