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发展状况引发的早婚原因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云南各地回族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不同,经济基础不一,地区及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显得很不平衡。这自然对婚姻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女性族内通婚范围缩小,男性族内通婚范围扩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云南回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区间经济水平差距拉大。有的地区生活富足,有的地区却尚未解决温饱。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经济条件较好地区的回族女性倾向于在本社区择偶,大多不愿意嫁到较本地落后的回族地区。通海纳古、开远大庄、个旧沙甸等地区的回族女青年就不愿意嫁到外地,即使嫁给外地人,也要把家安在本地,而不愿到男方家落户。这些地区女性择偶范围的自我限制,使为数不少的女性错过了一些婚嫁机会。而且同样由于经济原因,经济生活较差地区的回族女性颇愿意嫁到这些地区。男性的通婚范围大于女性,择偶也较女性容易。往往同龄男子已娶妻生子,女性却还待字闺中。
女性通婚半径收缩,同性竞争增强,择偶标准下降,使女性对婚嫁产生了危机感。一旦有合适的提亲者,女子的年龄及早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便被抛在脑后,女子能嫁出去且能嫁到一户好人家,找到一个好丈夫就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
2.产业结构失调,女性富余劳动人口增多,加强了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
产业结构失调是大多数回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弊病。以通海县城纳古回族为例,其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1999年全镇乡镇企业计有451个,其中工业企业327个,从业人数3775人;交通运输企业1个,从业人数1020人;批发零售业113个,从业人数565人;饮食服务业10个,从业人数40人。容纳就业人口最多的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而交通运输业是男子的传统领地。工业约2/3与传统的五金加工密切相关,多为粗、重、脏、累的苦力活,普遍是雇工完成,纳古男子也只负责经营管理,女子更是无法问津。适合女性从业的批发零售、饮食行业容纳的从业人员又极为有限。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女性从事社会职业。绝大多数女青年初中毕业后,若继续升学无望,就意味着呆在家中无事可干。婚姻大事便被提到议事日程。
三、其他社会因素
1.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女多男少部分地区性别比例失调,往往是男多女少,主要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作祟,有些人溺杀、遗弃女婴,对生病女婴不及时治疗致其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性别生育失衡。回族地区则不然,回族认为男孩女孩的生存权是平等不可剥夺的,对男孩女孩都一视同仁,精心养育。因此出生性别比例不会在人为因素的改变下,对适婚男女性别比例产生影响。如上文所述,回族地区男女两性择偶通婚范围的两极化,是造成适龄未婚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之一。此外,男青年因吸毒、车祸、疾病等意外死亡的人数远远超过女青年,也是一些回族地区适婚青年性别失衡的原因。有的回族地区婴儿出生性别比例女高于男,对适婚男女性别比例也有一定影响。
2.婚姻登记管理不健全,失去监督制约作用
现行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进行登记是结婚的法定程序。它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防止包办、买卖婚姻,防止早婚和重婚。可有些回族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不健全,无法对早婚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干预。有的地区直到近两年才开始着手婚姻登记工作,补办了一些婚姻登记手续。但对法定婚龄的限制没有给予足够的强调。有的行政人员甚至也张罗着为儿女订小婚、结早婚。
3.消极防范婚前“不当”男女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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