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任何生产关系的变革都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都必须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跳而就。贵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顺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意愿,在此前互助组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来的。
1953年10月、11月,毛泽东在《关于农业互助组合作的两次谈话》中提出:“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至两个合作社”,12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确定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导方针。
到1953年,贵州农村互助组经过两年的发展和巩固,已有44%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有的地区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已达80%以上。为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与此同时,在农村中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一些地方发生了买卖土地和青苗、放高利贷、雇佣长工的现象。如不发展互助合作组织,帮助生活困难的农民克服生产上的困难,农村两极分化的现象势必加剧。同时,互助组自身也存在着局限性,一些常年互助组经过两三年的实践,逐渐暴露出互助组内分散经营与集体劳动、统一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发展工副业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只有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才能得到解决,这也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贵州第一个初级社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诞生。
1953年6月,中共贵州省委根据毛泽东关于新区每县要建一、二、三个合作社的指示精神,确定年内先以省委和遵义、安顺地委土改试点村的贵筑县赵树华互助组、安顺县熊开明互助组、遵义县钟承亮互助组为基础,来试办三个初级社。
赵树华互助组从成立起,始终走在全省互助合作运动的前头,各方面条件较好。因此被确定为办社的第一个试点。1953年秋收结束后,在省委工作组的帮助下,互助组的组员学习了河北王国藩创办“穷棒子”社的事迹和山西李顺达勤俭办社建设山区的经验之后,组内的骨干和部分党团员也开始议论成立合作社的事,并把将办社的打算交给群众讨论,得到一些贫雇农的支持。但也有些人表示疑虑,领导骨干们分别召开了各种会议以及个别谈心,反复细致地向组员进行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教育,认真宣传农业社的性质,前途和自愿互利原则,宣传农业社的优越性。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后,农民的认识得到提高,坚定了办社的决心和信心。接着讨论土地人社和收益分配等具体问题,决定对土地人股采取付给固定地租的办法,以田土常年产量的一半作为土地报酬,基本上固定不变,每年收获后先扣除地租,其余按劳分红。如因灾害而欠收,酌情减少土地报酬。耕牛、大农具不人社,由各户自养自管,合作社租用,付给报酬,小农具自带。副业生产社里统一安排经营,专人负责,农副业统一分配。劳动报酬按劳动日计算,以巧个工分为l个劳动日,采用“按件计工”和“死分活评”的办法,每天评工记分,半月结算一次。这些具体办法的制定,给合作社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有了思想准备和具体操作措施,全组22户全部人社,共100人,其中5个党员,4个团员,52个劳动力。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定名为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巩固和发展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党和政府的领导、扶持下,他们首先抓经营管理,制订生产计划,研究安排生产和评工记分。该社实行社管会委员的分工负责制和社员的包工制。其次,建立了全省第一个拖拉机站,培训了第一批拖拉机手,成立了一个青年突击队,开展改土造田工作。因此,在建社的第一个生产年度,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便获得丰收。1954年秋收,该社水稻产量3.64万公斤,包谷产量8.21万公斤,副业收人1800元,全年农副业收人共1.53万元。全社家家有余粮,户户杀年猪,人人穿新衣,社员生活较互助组时期显著提高,初步显示了农业社的优越性。1955年社主任赵树华被选为首届全国人大代表,妇女主任杨照芳被推荐参加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
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立,鼓舞全省广大农民,积极行动起来,向尖山学习,争办合作社。1953年11月4日—21日,中共贵州省委召开了全省首次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会议,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申云浦作了报告,着重指出,在农业方面执行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促进农业的合作化,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吴肃作了《关于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阐述了办社的必要性、办社的性质、办社原则以及处理土地人社、生产分配等问题的基本做法。尖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代表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建社经验。
1954年,是贵州农村大办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年。新春伊始,根据中共中央精神,省委公布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五年计划(草案)》,提出在现在已有44%的农户组织起来的基础上,在今后4年内,将95%以上的农户组织起来,其中应将50%的农户组织进人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计划草案传达到基层后,立即引起了全省农村强烈的响应,到元月10日,全省共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6个(其中有3个蔬菜生产合作社)。
在此基础上,中共贵州省委批准了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的初步总结》,要求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民群众自愿的原则,坚持建社条件,坚持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方针。贵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兴办一般经历了四个步骤:一、宣传动员,讲清办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启发农民办社的积极性;二、贯彻自愿民主的原则,合理解决农民人社的各种问题;三、报名人社,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四、民主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社员投人生产运动。按照这四个步骤建立的初级社基本上是巩固的,群众也是满意的。
1954年6月21日至7月3日,中共贵州省委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确定贵州省农村工作的方针是:动员全党力量,积极组织、领导农民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并为即将到来的互助合作运动的新高潮作好充分的准备。
1954年7月至9月,全省共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3067个,并在高寒山区威宁县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灼圃乡高原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全省试办的初级社已达到6341个。1955年1月,全省又新建初级社546个。
贵阳市小警村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全省最早试办的三个蔬菜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它的建立,可以作为这一时期初级社成功的一例。
小臀村位于贵阳市西郊13公里处,由7个自然寨组成。当时有8个村民小组,519户2910人,其中劳力1542个,总面积10平方公里,有耕地2041亩,人均0.7亩。滇黔公路和贵阳至朱昌的公路贯穿村境,交通堪称便利。小著村的农民通过生产互助,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许多困难,初步认识到集体生产比个人单干的优越性。1955年1月18日,姚教成、赵树奎、王台山三个常年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了小臀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夏,全社人社的农户已达80%。
初级社实行统一经营,合理利用土地,因地种植,发展副业生产。每个副业工时值1.5元。农业生产也直线上升。1954年,全村粮食产量29万公斤,比土改时增加29%。1955年,粮食增加到37.5万公斤,比上年又增长22.7%,人均口粮310公斤,实物加现金,人均收人43元,比1950年增加20元。每个劳动日分值平均0.80元,最高达1.5元,因此成为贵阳市试办初级社的一个典型。
1955年2月24日至3月13日,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部召开全省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当时,全省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200个,会议确定全省1955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方针是:巩固提高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办好互助组的基础上,实现“全年计划,分批发展,’;边沿少数民族地区在巩固提高现有社的基础上,继续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积极发展互助组。1955年全省农业互助组已发展到26.3万多个,参加的农户达226.8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74%;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599个,人社农户17.4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强。
初级社的建立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其主流是适应贵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贵州农民群众的愿望的,因此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54年至1955年,全省农业生产获得较大的发展。农业总产值:1953年为11.95亿元,1954年增至12.79亿元,增长6.8%:1955年增至13.60亿元,比1954年增长6.3%。粮食总产量:1953年为379.4万吨,1954年增至411.05万吨,增长8.3%;1955年全省大旱,粮食总产仍达426.05万吨,比1954年增长3.7%。全省人均占有粮食:1953年为252公斤,1954年为263.5公斤,1955年为271公斤,逐步增多。参加初级社的农民绝大多数增产增收。1955年大旱,但据遵义地区4896个社秋收分配的结果统计,增产社达4473个,占91%以上;保产社163个,占3.4%,只有5.3%的社,即260个社因受灾严重而减产,但仍然超过互助组。全省平均计算,初级社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户增产20%左右:约有80%以上的社员户比人社前增加收人。初级社增产增收的事实,有力地证明了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优越性。
贵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以土地人股,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收益按人股土地和社员投人的劳动进行分配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个体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中间形式。它解决了互助组不能解决的发展农村经济和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矛盾,能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它较之互助组具有以下的优越性:
1.解决了互助组内各户耕作先后的矛盾,能因时因地制宜地统筹安排播种、中耕、收割的生产程序:
2.有利于摆脱一家一户种植小而全的问题,在生产上有较大的回旋余地,提高复种指数,便于调整种植业结构,促进林、牧、副业的发展,有利于开展多种经营;
3.能合理安排劳力,发挥社员所长,提高劳动生产率;
4.使兴修农田水利、改良土壤等农田基本建设得到人力、物力支持和组织领导的保证,为农业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新式农机具的采用提供了有利条件,一定程度提高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5.发展了农村经济,使90%人社农民增加收入25%左右;
6.在集体生产劳动和农业社的活动中,有利于对农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觉悟,克服小生产者的盲目性和保守性,坚定他们走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贵州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