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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土地改革有关数据的考证
发布时间: 2009-09-07    作者:邓以浩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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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地方志》1996年第2期刊载龙廷驹同志撰写的“两个值得商榷的涉及广西区情的重要数据”一文,阅后获益良多,笔者作为一名农业工作者对龙廷驹同志的求实精神和科学态度,深表钦佩之情。现就建国后广西土地改革期间,没收、征收地主、富农耕地占全省耕地面积比重数据是否有误的问题.略抒已见,以供参改。

一、广西土改期间耕地动态

  广西解放后遵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广西实情.195010月试点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至19545月胜利结束,历时三年半。在这期间广西各年份耕地面积增加较快,变动较大。年内耕地面积.既有增加因素,也有减少因素,情况复杂。增加因素有:一是全省解放初期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响应政府号召开荒造田造地,扩大生产规模,勤劳致富。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不含钦州专区)群众开荒面积1950年为25万亩,1951年为80万亩,1952年为90万亩,t953年为95万亩,1954年为mg万亩,5年间共计开荒造田造地面积为399万亩,加上钦州专区开荒面积约为450万亩;二是兴办大批国营农村牧场、垦殖场开荒扩大部分耕地面积。生产规模由1952年的9.47万亩,增加到1953年的21万亩,1954年的9876万亩(含公安系统农场)。减少耕地的因素有:一是兴修水利设施占用。如新建山塘、水库、引水渠道等。据统计1950年至1952年为3553.1953年为26578处,1954年为7877;二是兴建铁路、公路及乡村道路占用;三是每年因灾毁弃少量耕地。全省年末实有耕地面积,抗日战争前的1933年,原广西省辖区耕地面积为3777.6万亩,其后由于连年战争,耕地逐年减少,到解放前夕的1949(含钦州专区)减至3665万亩。建国后耕地增加较快,由L950年的3690.71万亩增加到一951年的3773.52万亩,1952年的3859.03万亩,1953年的3959.62万亩,1954年的4082l万亩。与一949年相比纯增耕地47.1万亩,比同期开荒造田造地450万亩.32.9万亩。说明广西五年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建设占用耕地23万亩左右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二、土改前社会各阶级占有耕地状况

  据《广西通志·农业志》(1995年版)记载:(清代文字狱档》第五辑《吴英拉舆策案)记述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在平南县已出现“降陌开而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的情况,可见当时平南县已有一半田地为地主阶级所有。民国时期,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师生对临桂、蒙山、贺县、钟山、阳朔、永福等6个县的调查,地主占有耕地为总耕地面积的43.4%,富农占20.1%,中农和贫农共占36.4%。又据中共广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和广西省土改工作委员会调查资料记述,抗日战争前22个乡有地主439户,占总户数8574户的5.12%,共有田地41309.59亩,占田地总面积99586.76亩的41.48%;贫农4089户,占总户数的47.65%,有田地10268.54.占田地总面积的10.31%。及至解放前夕的1949年,22个乡有地主535户,占总户数10424户的5.13%.有田地41816.02亩,占田地总面积的38.95%,而贫农共5422户,占总户数的52.01%,有田地14251.53亩。占田地总面积的13.37%

三、土地改革后农村各阶级占有耕地状况

  建国后,据《广西通志·农业志)记载:195010月起至19545月止,广西先后在汉、壮民族居住区和瑶、苗、侗等民族聚居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经过土改,全省共没收和征收田地1005.26万亩,约占当时全省耕地面积的27.4%,占土改地区耕地面积的40%。其后据琶宁县陈村乡、平乐县金山乡等10个乡调查,土改后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和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地主阶级(上接封2)家庭占有土地由约40%降至5.1%;富农占有土地由土改前占农村土地的6.4%变为5.37%;贫农

  和雇农土改后占有全部土地的46.53%;『尸农在土改前拥有土地占35.0.土改后增至38.05%。农村其他劳动者的土地占有数.由土改前的0.2%,增至土改后的0.91%

  四、对几个数据的论证

  《广西区情》记载.1950年到1952年的土改中,“共没收、征收耕地979.4万亩.约占全省已土改地区面积的40%。”(当代中国的广西)记载,土改中,“全省共没收、征收地主、富农耕地10u5.26万亩,约占土改地区耕地面积40%。”《两个值得商榷的涉及广西区情的重要数据》一文中说:“《当代中国的广西》说的土改地区耕地面积,实际就是全省耕地面积,因为此时全省土改已全部结束了。···……上述两本出计算百分比计算错了,经了解,这个40%来自广西土改工作总结,总结算错了数,沿用这个数字的书夫加核查,结果谬科流传,以讹传讹。”《广西通志·农业志)(1995年版)记载:“经过土改,全省共没收和征收耕地1005.26万亩.约占当时全省耕地面积的27.4%,占土改地区耕地面积的40%。从上述四本书刊的记载.笔者认为(广西通志·农业志》所记述的史料是比较符合广西的实情。其原由,一是上述多个调查材料都记述广西土改前地主阶级拥有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比重都在40%上下(43.4%41.48%38.95%)。二是所谓“土改地区耕地面积,实际上就是全省耕地面积。因为此时全省土改已全部结束了”的说法是不大符合广西实情。其一广西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有高有低,民族关系又比较复杂等特点,对苗瑶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的地方有土改任务,有的地方则不搞土改。有土改任务的,采取”慎重的,温和的,曲折的阶级斗争”方式。在划分阶级成份时就低不就高。没有土改任务的村寨,宣布不搞土改,只对群众进行爱国增产运动教育,结合调整土地关系.解决村寨的各种纠纷,进一步搞好民族团结;其二,全省解放后,各级人民政府接收民国时期政府兴办的各类农林场站、学校、农业科研及各企业事业单位,不进行土地改革,但其拥有的耕地则统计在全省总耕地面积之中。因此.土改地区的耕地面积,不能等于全省耕地面积。

  鉴于土地改革运动是一场轰轰烈烈的政治运动,涉及千家万户,动员千军万马齐上阵,时间短,任务重,加上当时有些办事机构的统计制度不够规范化,统计方法不够科学,统计指标含义不清.统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统计资料复杂,因此统计数据存在一些疑点在所难免,因此如何查核清楚,有待历史工作者进一步研讨。

  《广西地方志》19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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