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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何时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之争
发布时间: 2009-09-05    作者:罗平汉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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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非评说

  1951年关于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是1950年东北富农问题争论的继续。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山西发展农业合作社,其根本的依据,还是基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阶段的认识,这也是刘少奇所一再强调的只有在经过1015年生产发展后,才可以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因此,现阶段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财产是不正确的,富农经济应允许其发展,对农民富裕起来不要害怕,一定的阶级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只有先机械化和土地国有化,才能搞合作化。因此,现在还不具备农业集体化的条件,不要急于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

  刘少奇的上述观点自然有值得商讨的地方。后来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分红为基本特征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并没有否定私有基础,但又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是易为农民所接受的向高级农业合作社(也就是当时所说的集体农场或集体农庄)过渡的有效形式。按照自愿与互利原则,在一些互助基础较好、群众觉悟较高的老解放区进行建立农业合作社的试点,对于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集体化道路是有其积极意义的。所以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批评,用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薄一波的话说“是有缺点的”。至于先机械化后集体化的观点,更是有照搬苏联经验之嫌,也是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的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农业生产条件又复杂多样,如果等有了机器才搞集体化,就必然使农业集体化延宕很长的时间。

  山西省委的意见当然有其可取的地方。通过创办“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把互助合作运动引向更高阶段,并以此作为过渡形式,以渐进的方式进行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农业集体化,不能说“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创办合作社的意见,也符合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就讲过,把土地分配给农民,只是无产阶级对农民实现了一半领导权,只有组织合作社,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才实现了对农民的全部领导权。土地入股分红的农业合作社没有否定私有基础,只是动摇和削弱了私有基础,并不违背《共同纲领》的基本精神。山西大部分是老区,土地改革完成较早,劳动互助基础较好,群众对于组织起来已不陌生,在此情况下进行农业集体化的探索,应当加以鼓励和支持,至少应当是允许的。

  但是,正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所言,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批评,“在主导方面是正确的”。

  刘少奇一向不主张甚至反对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步骤。他不止一次的提出,只有在1015年之后,才能着手搞社会主义,现阶段要坚持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其中自然包括不要急于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我国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从1953年开始的,但农业领域的改造,在这场争论结束后就已开始了。也就是说,原定1015年之后搞社会主义的时间大大提前。不可否认,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个体农业向集体农业的转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说的“改变过快”便是其中之一。“改变过快”自然包括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的改变过快。如果在土地改革后不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不急于动摇私有基础,在充分发挥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后,才去动摇私有制,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途径的多样性进行广泛的探索,那样,“不仅对生产力的发展可能更有利一些,而且也可能不致于搞成后来那样千篇一律的农业集体化模式。”12

  虽然刘少奇对山西省委的批评中有过火的地方,认为把农业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就山西的情况而言,也许不尽恰当。但是,作为当时党内的一种思想倾向,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的批评还是有道理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内对所谓农民的自发势力,曾有过过度的紧张和担忧,害怕农民的自发势力,其实就是害怕农民中的一部分人资本主义化,即富农化,由此而导致农村出现阶级分化。过分地担心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或两极分化,这种思想时至今日在社会上仍然存在,在当时就更不奇怪了。问题是,农民的自发势力到底应该怎样看,中国农村有没有严重的阶级分化,会不会在短期内出现一个新的富农阶级。

  所谓农民的自发倾向就是资本主义化的倾向。发家致富是农民的普遍要求,土改后一部分生产条件好、劳动力强、技术水平高、门路广的农民可能会先富起来,在他的剩余资金还不可能投向其他领域时,买地买马买车扩大再生产成为必然,雇工剥削也会随之产生。这种情况发展到一定程度,少量翻身农民可能会演变为新的富农。然而,新富农的形成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这种农民必须首先发展生产,在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这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像斯大林所说的,“这样一个农民,他积累了一点钱,但不用这些钱去修理犁头,去改进自己的经营,而却买了一架大留声机,结果……破产了。”13这样,农业生产又如何搞得上去?

  土改后的中国农村,存在着阶级分化的可能性,但可能性与现实性之间是有距离的。当时,土地买卖和雇工剥削虽然已有发生,但并不是很严重。一部分农民进城当工人、做生意等,离开了农村,土改后分到的土地无人耕种便出卖或出租,这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不是两极分化。在当时中国的生产力水平下,资本主义式的富农,是很难形成的。即使偶有出现,也可以如同刘少奇所说的,通过税收等手段加以限制。担心农民两极分化,对农村可能出现的剥削疑虑重重,忧心忡忡,出发点无疑是好的。问题是两极分化并没有一些人担心的那么严重。

  “农业社会主义”这个概念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实际上指的就是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建国初期,在山西农业合作社问题上的争论中,刘少奇对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作了较多的批评,这是十分必要的。中国的农民平均主义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广泛的影响,不但历史上的农民英雄们以此作为揭竿而起的旗帜,就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也把农民的均贫富思想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念揉合起来,作为改造中国社会的武器,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对他理想中的大同社会的描述,就是一个例子。建国前夕,毛泽东提出要警惕农业社会主义,体现了他的远见卓识。农民的平均主义思想,在反抗封建统治的时候有其合理性,但它产生的基础是小农经济,不但与社会化的大生产格格不入,而且也与社会主义的要求相背离。这种平均主义思想,简言之,就是要富大家一起富,要穷大家一块穷,不能有先富后富,也不能有你富我穷。其结果只能是大家一起穷而不能共同富裕。如果当年刘少奇所批评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引起充分重视的话,在后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中,平均主义“大锅饭”就可能不会有那么严重,中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曲折。

  注释:

  ①②王谦:《劫后余稿——试办初级社文存》,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141143~144页。

  ③⑧⑨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山西农业合作化》,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63643~64468页。

  ④王谦:《在长治区互助代表会上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1951327日。

  10 11黄道霞等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424239页。

  ⑥山西省史志研究院:《中国共产党山西历史纪事(19499月—197610),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42页。

  ⑦《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183页。

  1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206页。

  13《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76页。

  (《党史研究与教学》2004年第5 (总第180);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部教授、博士 北京 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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