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清末以来,历届中央政府都在内蒙古实行放垦设治的主导政策。内蒙古各盟旗被分别划在不同的省(区)治内,形成了省县与盟旗并存的行政格局。盟旗的地域和权力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这也是近代内蒙古历次自治运动发起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中国民主革命走向胜利的同时,中共对内蒙古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慎重构思,决定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行使民族自治权的自治机关,从而满足蒙古民族从清代以来关于建立统一的民族自治政权的要求。
在促成内蒙古统一区划实现的过程中,中共高层领导以巨大的勇气站在理论的高度,教育和说服党内干部要认识到大汉族主义的严重危害性,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来理解这一决策的重要性,使其认识到这是保障蒙古民族真正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最主要的举措。在执行这一决策的过程中,中共中央始终方针明确,态度坚决,也照顾了当地汉族干部和群众对这一决策的理解和接受状况,分为几个阶段,采取妥善措施逐步解决其中的问题。如前所述,各有关省区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通过相互协商,最终使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得到了解决。其中关于蒙绥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问题,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即先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西迁张家口,之后促成了蒙绥合署办公的局面,最后实现了撤销绥远省建制的目的。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的决策思路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对统一认识问题的高度重视;既表现出对实施这一决策的明确态度,又十分重视工作方法,采取了慎重而稳妥的步骤,展现了中共高层领导人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的高超的领导艺术。
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蒙古有了一个崭新的面目,以蒙古族为自治民族、汉族人口占多数,包括回、满、朝鲜、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少数民族;地域广阔,东起大兴安岭,西至居延海,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苏联接壤,东、南、西三面分别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省区相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内蒙古行政区划的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明确了蒙古族是国家和自治区的主人的地位,极大地激发了他们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权管理的积极性。这也是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蒙汉民族之间隔阂的重大步骤。
这一新局面的开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如乌兰夫所做的高度评价:“内蒙古民族统一的区域自治的实现,对蒙古民族和区内其它民族的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第一,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大大增强了蒙古族内部的团结和民族自信心,空前提高了蒙古族人民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觉悟;第二,充分发挥了蒙古族和区内其它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为蒙古民族和区内其它民族的共同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33]
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特别是完成统一区划、形成内蒙古自治区域的重大决策,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为国内其他少数民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起到了示范性作用,而且在实践中奠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各项事业的极为重要的基础,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1947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自12月1日起,将兴安盟王爷庙改称为乌兰浩特市。
[2] 参见乌兰夫:《忆周总理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创建和发展》,乌兰夫革命史料编研室编:《乌兰夫回忆录》,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254页。
[3]《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发言》(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一日),《乌兰夫文选》(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108页。
[4] 参见《内蒙古自治政府公函(第27号秘字34号)》(1947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内蒙古自治政府公函(第28号秘字35号)》(1947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56页。
[5] 《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乌兰夫文选》(上册),第153页。
[6]参见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8页。
[7] 参见郭仲伟、王泽培:《同心绘制骏马图》,《档案与社会》2002年第2期。
[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关于呈核划定蒙、察边界会商意见由》(1950年3月5日蒙察联字1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57页。
[9] 参见《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为准按所报将化德、宝源、多伦部分地区划归内蒙古并报新政区建制情况与详图由》(1950年3月27日内民字第33号),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59页。
[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察哈尔省人民政府联合布告》(1950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2页。
[11] 转引自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第368—369页。
[12] 参见乌兰夫:《忆周总理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创建和发展》,乌兰夫革命史料编研室编:《乌兰夫回忆录》,第254页。
[13] 《华北局关于内蒙和绥远工作关系问题向中央的请示》(1952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4页。
[14] 《内蒙古分局同意内蒙和绥远工作关系的四项解决办法》(1952年6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6页;《内蒙古分局关于西迁归绥的计划电》(1952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7页。
[15]《政务院对今后内蒙绥远双方工作关系的决定》(1952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9页。
[16] 《华北局关于绥远省委和内蒙古分局合并改称蒙绥分局电》(1952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68页。
[17]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关于蒙绥政府合署办公的通知》(1953年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70页。
[18]《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建议绥远、内蒙古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案〉的决议》(1954年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71—172页。
[1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布告》(1954年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80—181页。
[20]参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档案《关于执行撤销绥远省建制的有关问题》,内蒙自治区档案馆档案,243—1—155。
[21] 参见《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1954年6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82页。
[22]参见周清澍主编:《内蒙古历史地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88页。
[23][24]参见中共热河省委档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684—1—482。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撤销热河等省的议案》(1955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83页。
[26]参见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第384—385页。
[27]参见中共热河省委档案《中共热河省委关于建制撤销后移交处理工作的总结报告》,河北省档案馆藏档案,684—1—534。
[28]《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将我省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及额济纳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由》(1956年2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84—185页。
[29]参见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档案《批复关于蒙古自治州和额济纳旗并入你们自治区的问题》(1956年2月24日),内蒙自治区档案馆档案,11—10—237。
[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请速报甘肃省巴音浩特蒙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拟划归你自治区后具体调整意见的函》(1956年2月25日),内蒙自治区档案馆档案,243—1—241。
[31]参见《国务院关于设置巴彦淖尔盟和巴彦浩特市的决定》(195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第187页。
[3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档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巴彦淖尔盟及巴彦浩特市的正式改建日期的报告》(1956年7月3日),内蒙自治区档案馆档案,243—1—241。
[33]乌兰夫:《十年来的内蒙古: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十周年而作》(一九五七年四月三十日),《乌兰夫文选》(上册),第451页。
作者李玉伟,1970年生,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邮编010021。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3月第18卷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