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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统一内蒙古行政区划的决策及其实施
发布时间: 2009-09-04    作者:李玉伟    来源:中国期刊网 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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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蒙绥合署办公与撤销绥远省建制

  位于内蒙古西部的绥远省,地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其间的归绥市和包头市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两座城市。因此,关于撤销绥远省建制、实行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并,是恢复内蒙古地域的历史面貌的关键步骤。1952年初,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召集内蒙古、绥远、新疆地区和中共中央华北局以及政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内蒙古自治区的划界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和研究。一些人对恢复内蒙古地域的历史面貌表示不理解,甚至不同意中共中央关于这一问题的构想。周恩来指出:“推行内蒙古区域自治还有阻力,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理解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质,还不了解党中央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意图。”“毛主席对蒙绥合并有明确指示:蒙绥合并问题要开两扇门,一扇门是蒙人要欢迎汉人进去开发白云鄂博铁矿,建设包头钢铁企业;一扇门是汉人要支持把绥远合并于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自治。”“蒙绥合并是中央已经定了的问题,要按中央定的,毛主席说的办。”[11]会后,周恩来又多次找有关领导人谈话,做思想工作,[12]最终使各方面人士统一了认识,确定了蒙、绥合并的方针。

  1952511,中共中央华北局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内蒙古和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一、内蒙古自治政府及内蒙分局、内蒙军区一级领导机关,全部迁往绥远;二、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已提出辞职,直接即由乌兰夫兼任,杨植霖、奎璧、孙兰峰仍任副主席;三、绥远省人民政府由政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的领导重点在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重点在内蒙;四、苏谦益、杨植霖参加分局为委员,苏并兼任分局副书记,乌兰夫兼任华北局副书记”。[13]512,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一请示。

  6,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表示完全同意华北局提出的解决内蒙古和绥远工作关系的四项办法,并且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迁归绥的具体计划,提出:“分头积极准备,分局于本月27日搬到归绥,政府、军区七月份陆续搬,分局、政府、军区一级机关至迟于九月底迁移完毕。解决房子问题的办法首先是调整一部挤着住下,同时迅速计划修盖一部。为保证这一计划的顺利实现,由乌兰夫同志及苏谦益、杨植霖同志分别在内蒙及绥远干部中深入传达华北局的决定。”“除同意华北局所提苏谦益同志兼任绥远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外,我们提议杨植霖并兼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4]

  628,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公告,正式宣布:“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工作上的密切合作……绥远省人民政府由本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但各有重点;省的一般行政事宜和非民族自治区工作领导重点在中央,辖区内各盟旗民族事务领导重点在内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即由张家口移往归绥市。”“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董其武辞职业已照准,遗缺即由乌兰夫兼,苏谦益、杨植霖、奎璧、孙兰峰任副主席。杨植霖兼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5]

  根据上述决定,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于6月和7月从张家口迁往归绥市。8月底,经中共中央批准,华北局做出决定,绥远省委与内蒙古分局合并,改称为蒙绥分局,“原绥远省委委员参加分局为委员;绥远省人民政府保存不变,并以乌兰夫兼任省府主席”。[16]9,中共中央蒙绥分局正式成立。这样,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领导机构得到了加强,为促进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195310,中共蒙绥分局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政府提出两政府合署办公的建议。1017,两政府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通过了这一建议。2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予以批准。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出《关于蒙绥政府合署办公的通知》,指出:“为了加强民族工作,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抽出必要的干部转向经济建设。经两政府委员会于十月十七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决定111正式合署办公”。[17]

  1953年底,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共华北局和蒙绥分局提出的有关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议。19541,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归绥市召开。会议围绕上述华北局、蒙绥分局的建议展开讨论,通过了关于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该决议的具体内容是:“一、绥远、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二、改集宁专区为平地泉行政区、改陕坝专区为河套行政区,并应结合普选于春季完成。平地泉行政区成立后除原辖丰镇、萨拉齐、集宁、兴和、凉城、卓资、和林格尔、托克托、武东、武川、清水河等11县和平地泉一镇外,将土默特旗与东四旗(即绥东察哈尔右翼四旗,引者注)亦划归该行政区管辖。河套行政区成立后除辖五原、临河、安北、狼山四县和陕坝一镇外,杭锦后旗与达拉特后旗亦划归该行政区管辖,原伊盟驻陕坝办事处即行撤销。两行政区均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三、绥东旗县并存问题应结合普选即行解决,将绥东四旗改为三旗。取消陶林县建制,划陶林县东部与集宁东北部为察哈尔右翼后旗(即原正红旗),陶林西南部与卓资县北部为察哈尔右翼中旗(即原镶红镶蓝联合旗),以原正黄旗为基础适当调整,改为察哈尔右翼前旗,并均划归平地泉行政区管辖。具体划界问题,由政府组成专门委员会处理。四、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自治区,即应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18]

  该决议还提出在当时应开展两项工作。第一项工作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如协商委员会、座谈会、代表会等,传达省人民会议的精神,并进行广泛的宣传,说明蒙、绥合并的重大意义,强调蒙、绥合并会更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建设;蒙、绥合并不仅对蒙古族人民有好处,对汉族和其他民族也有好处。第二项工作是应开展民族政策的学习和宣传,纠正干部和群众中的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倾向,解决和处理各地有碍民族团结的事件,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为经济建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195412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决议,以及乌兰夫关于推荐苏谦益、杨植霖、奎璧、王再天、孙兰峰、王逸伦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建议,决定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委、局机构和人事安排。2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了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并的报告,并命令遵照执行。

  228,《人民日报》发表社论《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这一社论深入阐述了中共关于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策理由、经过和重大意义。社论赞扬这一重大措施“是中国历史上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精神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是内蒙古自治区,也是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蒙古民族及境内其它民族创造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和繁荣的有利条件。”社论分析了这一问题的历史原由,指出它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反动统治阶级实施民族压迫政策的结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强制地把聚居的蒙古民族分割开来,使蒙族人民分属于不同的省区。绥远地区的设省(1928)立县,就是国民党反动统治者这种民族压迫、民族同化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社论阐述了中共关于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探索,“与反动统治者完全相反,中国共产党则是坚决反对民族压迫政策,并坚决实行民族平等政策的”。中共领导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并在自治运动发展的基础上,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均获得空前发展,进入了一个欣欣向荣的新时代,成为中国各个民族自治区的良好榜样”。

  这一社论还回顾了关于内蒙古的行政区划问题,指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条件逐步成熟、工作逐步推进的情况下,才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从而达到现有的规模的”。“绥远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之后,以归绥为中心,面积达100余万平方公里,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内蒙古自治区形成了。”社论同时阐述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必要性,进一步说明了中共中央的构想:“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之后,就可以更加提高和巩固蒙族人民当家做主的信心,就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旗县并存和农牧矛盾等不利于民族团结与发展生产的问题,加以合情合理的妥善解决。”

  此外,对于在原绥远省农业区将实行的行政管理模式,这一社论也进行了说明:“绥远省建制撤销后,在原汉族人民居住较为集中的集宁、陕坝两专区的基础上,将分别建立平地泉、河套两个以汉族为主体的行政区,包括240万汉族人民与近5万蒙族人民及其它民族人民。也就是说原绥远省80%以上的汉族人民,将在以汉族为主体的政权形势下,直接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这两个行政区又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这也是符合于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

  19543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绥远省政府发布公告,宣布正式撤销绥远省建制,原绥远省辖区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同时宣布结束绥东地区旗县并存的状况,取消原建制,设察哈尔右翼前、中、后旗。“改集宁专区为平地泉行政区,撤销绥远省人民政府集宁区专员公署,成立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改陕坝专区为河套行政区,撤销绥远省人民政府陕坝专员公署,成立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两行政区均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19]同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政府还向各有关单位下发通知,布置了交接工作的具体事宜,涉及干部安排、机构名称、公文及财产管理等事项。[20]

  425,归绥市更名为呼和浩特市。619,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21]至此,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全部完成。

  19547,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在19554月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这是在1947年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政府以来,第一次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内蒙古政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成果。

   三、撤销察哈尔省、热河省建制与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划归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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