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看,省际人口迁移对河北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移民过程中也存在强迫命令和组织混乱的现象。如1956年上半年河北省“共移出14300人。其中移往青海省的回民有1505户,6855人,移往黑龙江省萝北县的青年垦荒队员300人,移往内蒙古插社的有6132人,青年垦荒队员1013人。”[8]这些移民是由保定、邢台、邯郸、张家口、唐山等五个专区的21个县市移出的。有关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展开。各县大都分别召开区、乡干部会布置,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方针,广泛深人地开展动员工作,并着重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有些地方还请去过内蒙古的人介绍情况,解除思想顾虑,因而不少地方群众报名很踊跃,甚至出现兄弟争着报名的。尽管如此,在一些地区的移民宜传工作中仍出现了工作过粗、强迫命令的现象。在保定、邢台两专区甚至还发生了3起自杀事件,造成2人死亡。[7]在运送移民工作中,虽然所有移民都能准时按计划到达目的地,但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如1956年由定县开往包头的移民列车原规定30个车皮,结果只挂了25个,致使车厢内拥挤不堪,引起移民不满;由于邯郸站不按规定执行任务,在邯郸开往通辽的移民列车后又挂了30节货车,致使列车超长,影响了安全;还有的移民列车在到达昂昂溪车站时,停在两列货车中间,致使移民无法上站饮水、购买食物;更严重的是有的列车司机不通知列车长就贸然开车,使许多移民甚至列车长等都被丢在了车站。[9]
省际移民尽管“确定的移民地区是以城市和农村集镇为重点,城镇以无固定职业、生活困难的户,集镇以土地少、生产生活困难的户为移民对象,这样对我省这部分贫苦回民的生产生活,从根本也获得了安置和解决”[5],但仍有不少移民返回原籍。如1956年春天移往青海省的回民,由于生活不习惯,加之当地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不久便有2700多人返回原籍。移民大量返回原籍且再不愿回安置地的原因:一是“思想发动不够成熟”。[9]1956年2一4月,河北省共有7150人移人内蒙古自治区[8]。到6月底,“移往内蒙古的移民跑回的已有56人;从定县移到黑龙江萝北县垦区的青年垦荒队员30名刚到达即要求回河北,其中有少数流氓分子在煽动。”[8]二是移民地区选择不当,条件审查不严。如菜城县九门村全村人均土地1.6亩,亩产折粮550公斤,年人均农业收人即可折粮850公斤左右,该村农闲时90%以上的户有副业收人。而安置地区人均土地虽有4.5亩,但年人均仅有390公斤左右的粮食收人,[9]且无副业收人。两地悬殊的收人很难留住移民。此外,移民中的城镇小商贩不适应农业生产,因而返乡比例较高。如大名县移民中有80%左右是小商贩、保定市的移民中小商贩也占绝大部分。这些小商贩去青海后既不习惯于农业生产,又缺乏其他就业门路,因而纷纷返乡。有的安置地不尊重移民的生活习惯,一些回民被安置到汉民村;有的安置地自然条件与河北相差较大,如巴州乡把长期生活在平原地带的移民安置在高山上。这些安置问题也造成了大量移民返籍。针对移民大t返籍的问题,青海省民和县的党政领导对移民工作采取了积极措施,为他们兴建了房屋,解决了秋收前移民的口粮、零花钱,调解了移民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并于6月中旬派出以马正华副县长为首的5人工作组,来河北省协助动员返籍移民重返安置地区。经河北省有关部门研究情况后,除通知有关市县动员返籍移民回安置地区外,还由省、专区抽调了干部协同民和县工作组分赴保定市、定县、定兴和大名等重点市县,通过个别访问、小型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再动员,但移民返籍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据定县等几个市、县的报告及工作组亲自下去动员的结果,只定县有3户,3个人已肯定重返安置地区,不日即行启程。有6个市、县的移民虽经再次说明安置地区对移民的关心态度和所实行的新措施,但都表示坚决不愿再返青海。”[9]
移民工作是一项慎之又慎的民生工程,安置地区选择不当就会导致移民生活长期困难。移民迁出时往往将家产处理净尽,但因一些安置地区选择不当,移民难以生活下去,不得不返回原籍。移民返籍时又为了凑齐路费将财产变卖,有的甚至连行李都卖了,回来后困难很多。[9J
移民返籍不仅使移民本身损失惨重,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如河北省人民政府为6855名青海移民开支330730.80元,[10]但青海移民返籍比例仍然较高,白白浪费了移民款。
“文化大革命”中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构成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后期河北人口流动的重要部分。为安置众多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需要农村投人大量的物力、财力修房盖屋,购置生活、生产等用品,这给本来就很贫困的河北农村增加了新的经济负担。此外,工业开发性移民(包括国防工业、“小三线”建设工程带来的人才迁人)的安置、生活、子女人学就业等,也大大增加了财政开支,同时还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社会向题。
总之,1949一1976年的河北人口省际流动对河北省社会结构变动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正确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探讨河北省人口良性流动与社会结构变化具有一定的意义。
[参引文献]
[1]王明远主编(中国人口·河北分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
[2](河北省志·人口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页。
[3](河北省八年来各类移民数字统计表),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6一1一161。
[4]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垦荒、移民、扩大耕地、增产粮食的初步意见》,河北省档案馆档案:855一3一593。
[5]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向中央统战部(并发有关专、市县委统战部):《关于向青海省迁移回民工作情况的报告(草稿,1956年5月26日)》,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6一1一39。
[6]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的顽强斗争,广大灾民的生产自救运动》,河北省档案馆档案:855一1一44。
[7]河北省民政厅:《移民工作再次报告》,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5一5一73。
[8]《1956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民工作的主要情况(内务部选举、移民工作座谈会文件附件之一)),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2一1一320。
[9](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关于动员返籍移民重返安t地区的工作向省长的报告),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6一1一161。
[10]《河北省1956年向内蒙、育海、黑龙江移民经费决算表(1956年7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档案:932一1一3160
[作者简介]张同褥,历史学博士,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0500910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9月第14卷第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