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因素是引起人口流动的重要杠杆。建国后在旧河北落后的经济和薄弱的工业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先后在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等地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厂矿企业,吸引了人口的流入。特别是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而聘进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等,构成了河北省人口省际迁移变动的重要因素。
“一五”计划时期,国家从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产棉区出发,进行重点投资,在石家庄市兴建了国棉一、二、三、四厂和印染厂,分别从天津、上海、青岛等地调人纺织工程技术人员与纺织工人共6900人,连同随迁家属约1万余人,如石家庄市的国棉一厂建厂初期(1954年),从天津调进1000人;国棉四厂建厂初期(1956年)从上海、天津调人1000人(其中上海700人、天津300人)。[2](p.77)石家庄市也因此成为“全国六大纺织工业基地”之一。纺织专业技术人才的流人,促进了河北省纺织工业的发展。位于石家庄市的华北制药厂是“一五”计划时期全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兴建该厂时曾分别从山东、上海、天津、辽宁等省市调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相当劳动素质的工人近2000人,随迁家属1000余人。[2](p.77)1976年在河北省勘探开发“古潜山”油田获得成功,随之在冀中平原开发建设的华北油田成为中国著名的石油工业基地之一,华北油田驻地逐步由原来人烟稀少的碱滩变成为聚居17万多人、富有生机的石油重镇。可见,资源的开发和新工业基地的建设,是引起人口迁移的积极因素。由于华北油田开发建设的需要,不断从全国各油田、各地区调人石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熟练技术工人。油田建设初期以成批集体调入为主,且调人者多为男性,如1976年成批集体调人男性干部1273人,占当年全省调人干部的77.5%,他们大多数来自大庆、长庆、江汉、玉门和胜利等油田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等石油系统,其中从大庆油田调人的最多。油田开发建设进人正常轨道后,则以零星调人为主,同时女性比例增高。调人的干部中以科技干部、教学人员、医务人员居多,约占85%;党政干部占14.8%。调人干部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占44.2%、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1.0%。另外调人的中青年干部占优势,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占到51.9%。[2](p·77)
据河北省劳动人事厅统计,1971一1976年河北省与中央国家机关及外省市交流干部进大于出。在调人的干部中,专业技术干部占绝对优势,在这些专业技术干部中,又以中级以下的科技人员居多。在调出的干部中也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这表明省际干部的调配主要是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同时在干部交流中还表现出“科技骨干”流人少、输出多的趋势。此外,省直属单位调人干部占全省调人干部的50%以上,而且以成批调人为主。[2](p.77‑78)人才流动和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20世纪50一70年代,高等学校搬迁是河北省人口省际迁移的特点之一。河北医学院于1952年由天津市迁至保定,1958年又迁至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于1956年从天津市迁至石家庄市;河北大学于1970年由天津市迁至保定市;河北师范学院于1969年从北京市迁至宜化,1980年又从宜化迁至石家庄市。据统计,4所院校搬迁使师生员工和随迁家属共12000多人迁人河北省。[2](p.78)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学校教师的省际流动、省际招生和毕业分配的人数日益增多,这也成为人口省际迁移的经常性因素之一。通常本省高等学校招生时表现为“出多进少”,而大学生毕业分配时则为“进多出少”。大专院校搬迁使河北省中南部城市特别是保定市、石家庄市的市民整体文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从人口迁出的方面看,首先,救灾移民对快速救灾扶困发挥了积极作用。如1949年人夏后,河北“全省被淹庄稼3216万亩,其中毫无收成的有1672.2万亩。受灾人口9%万,其中重灾民439万”[6]。为解决灾民生活,度过灾荒,河北省人民政府积极发动灾民生产自救,同时根据群众原有的灾荒来临时即迁移谋生的实际,经过与东北人民政府协商,并且报政务院内务部批准,1949年“自n月19日开始,到12月28日结束,先后八批,共移民14222人,用粮369500余公斤”[7]。据河北省民政厅1952年对海伦、纳河、甘南3个移民安置县的调查,有16个村1个镇的862户3536名移民已经成了富裕户,1/3为一般户。[7]灾民外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河北省救灾工作的压力。实践证明,当部分地区突发严重灾害后,人民政府运用现代便捷的交通工具运出灾民并进行异地安置,不失为快速救灾扶困、应对突发灾害的可贵经验。其次,支边垦荒移民支援了边疆地区的生产建设。如建国初期,国家为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开发建设边获,进行了有计划的移民。根据国家移民计划,河北省于1955一1956年组织两批移民共14000余人,分赴黑龙江、内蒙古和青海,支援边疆建设。[3]1956年又组织受灾严重的沫水、阜平、兹县、博野、新城等县和保定市的2400户居民(约13000人),迁往内蒙古和青海落户。为照顾民族风俗及生活习惯,将800户回民(约4000人)迁至青海省回族聚居的门源回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落户,将400户汉民(约2000人)迁至青海省互助县①(互助县即今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落户。另外还有1200户汉民(约6000人)迁人内蒙古的临河、五原、狼山、乌拉特前旗(西山咀)、达拉特旗(树林召)等地落户,其中绝大多数扎根定居,与内蒙古人民一道建设边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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